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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裁判員管理辦法5篇 "規範裁判員管理,提升籃球比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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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籃球裁判員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了裁判員的權利、職責、考核等管理制度,旨在提高裁判員的素質水平、維護比賽公正公平。

籃球裁判員管理辦法5篇

第1篇

為公司員工(勞務工除外)提供有關企業的基本背景情況,使員工瞭解所從事工作的基本內容,明確工作職責、程序、標準規;向員工灌輸企業及其工作部門所期望的態度、規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等,幫助其儘快適應企業環境和新的工作崗位。

1、介紹公司的經營歷史、宗旨、規模和發展前景,激勵員工積極工作,為公司的繁榮作貢獻;

2、介紹公司的經營範圍、主要產品、市場定位、目標顧客、競爭環境等等,增強員工的市場意識;

3、介紹企業的文化、價值觀和目標的傳達,讓員工知曉企業反對什麼、鼓勵什麼、追求什麼。

1、介紹公司員工行為和舉止規範,如關於職業道德、作息制度、接洽和服務用語、儀表儀容、精神面貌、談吐、着裝等的要求;

2、介紹公司的行政、人力資源、財務、生產現場等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使員工在工作中自覺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工作行為符合公司的管理規則要求;

3、介紹公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規定,讓員工瞭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內容,如何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何發現工作中發生的安全問題,對生產環境中發生的安全問題如何進行應急處理,加強其安全工作意識。

介紹公司內部組織架構、各部門之間的服務協調網絡及流程,有關部門的處理反饋機制,使員工明確在企業中進行信息溝通、提交建議的渠道,瞭解和熟悉各個部門的職能,以便在今後工作中能準確地與各有關部門進行聯繫,並隨時能夠就工作中的問題提出建議或申訴。

1、針對所在崗位開展崗位職責、工作知識、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技能、工作標準等業務培訓,使員工熟悉並掌握完成各自本職工作所需的主要技能和相關信息,從而迅速勝任工作;

2、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品質管理培訓,主要介紹品質管理的內容、具體要求和標準,以及工作流程,讓員工掌握品質控制與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則,確保產品質量;

3、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產品知識培訓,主要介紹產品生產工藝、安全技術説明書等,讓員工儘快掌握產品基本知識、工作中應急處理辦法,學會自我防護,確保安全生產。

4、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操作技能培訓,主要介紹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幫助員工儘快掌握基本的生產操作技能,勝任崗位的工作要求。

1、介紹職業化的概念,讓員工理解什麼是職業化,職業化素養包括哪些內容(人生價值觀、工作思維觀念等),如何進行職業化的塑造等,明白塑造職業化對公司發展、對個人成長的積極作用;

2、介紹職業生涯規劃的概念,讓員工掌握職業生涯規劃的目的和實現職業目標的路徑,清楚在公司發展的路徑和方向,幫助員工少走彎路,早日實現職業夢想。

針對現職管理者和儲備管理者,在管理工作的思維觀念、技能技巧、方式方法等方面予以培訓引導:

1、瞭解管理者塑造職業化素養和技能的重要性,並清晰、準確定位自己在組織中的角色;

2、深刻認識管理者自身職業化能力提升與企業戰略發展的關係,並掌握相關的方法和技巧;

3、通過管理者自我管理和領導能力的提升,推動企業健康、高效率的向前發展。

(一)公司基本概況、管理制度、組織架構培訓,採取圖表演示與內容講解相結合的方式,便於員工增強知識記憶。

(二)業務培訓,採取知識講解、操作演練、師傅帶徒等相結合的方式,讓員工通過親自動手操作儘快掌握基本業務技能。

(三)職業化素養塑造與管理技能提升培訓,採取幻燈展示、案例講解、分析研討、角色扮演等相結合的方式,便於員工深刻領會其中的道理和方法。

(二)公司基本概況、管理制度、組織架構知識培訓,由公司職能部門負責講授。

(三)業務培訓中的崗位知識由用人部門負責講解,品質管理知識由品控部門負責講授。

(四)職業化素養塑造與管理技能提升培訓,由公司辦公室安排相關管理人員或外聘講師負責講授。

(1)遲到或早退:提前請假扣2分/次,未提前請假扣5分/次;試用期內的新員工,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即辭退。

(2)請假:提前請假每0.5天扣2分,未提前請假每0.5天扣5分;試用期內的新員工,累計請假達3天扣5分,超過6天即辭退。

(3)曠會:1次(0.5天)扣10分;試用期內的新員工,曠工1次即辭退。

2、培訓筆試:筆試測試題實行三選一方式抽選考題。

3、實操演練:以各崗位工作的實操要求進行實操演練。

出勤記錄20分,培訓筆試40分,產品送樣或銷售業績40分。

1、試用期屆滿,初試綜合成績低於85分者,試用期延長一個月;

2、試用期延長一個月屆滿,複試綜合成績仍低於85分者,試用期再延長一個月;

3、試用期第二個延長月屆滿,再試綜合成績仍低於85分者,予以辭退。

2、複試綜合成績仍低於85分者,自複試所在月起的連續六個月內進行再培訓,期間基本工資按80%的標準發放;

3、在再培訓期滿所在月月底進行再試,再試綜合成績仍低於85分者,予以辭退。

籃球裁判員管理辦法5篇

第2篇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各級人員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總枱接待員認真記錄考勤情況,公司綜合事務部負責監督、彙總、報告。

上午:9:00—12:00,若遇加班或開會等前一天延長下班時間,可向後延半小時。

(員工食堂開飯時間:中午:12:00)第四條:遲到、早?

1、員工每日早9:10之後,下午14:10之後到公司視為遲到。

2、員工每日在中午、下午規定的下班之前無故離開公司視為早退。(外出工作辦事,均應向部門同事和總枱接待員説明去向)。

3、因公不能按時打卡,需持部門證明交綜合事務部,方不以遲到、早退論處。

4、公司綜合事務部定期彙總考勤情況,凡遲到、早退累計六次以上者給予黃牌警告一次並作為年終年度年薪考核依據之一。

1、員工遇私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批准後予准假。如確難以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方式請假,待回公司後及時辦理補假手續(下同)。

2、一般員工請假在二天內,由其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主管副總審批。三天及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簽署意見後轉呈總經理審批。

員工因病請假二天以內,應填寫請假單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批,三天及三天以上,需持醫院證明,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後轉呈總經理審批。

2、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均為自動解聘。

因公負傷,因公致殘(指非違規操作的意外所致),須持醫院診斷證明並經相關鑑定機關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10個日曆天(不含旅途)。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不含旅途),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產假為90個日曆天。本公司實行考核年薪制,員工產假期間的發放工資標準為:本人崗位考核年薪的40%計發(外出補貼不發)。

第十二條:其他未盡事項,經總經理室制訂後報董事會批准補充。

第3篇

第一條: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範集團總部辦公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1、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機、文件欄、文件夾、筆筒、打孔機、剪刀、戒紙刀、直尺、起釘器。

2、耐用辦公用品已於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

1、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打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盤、墨水、裝訂夾、白板筆。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橡皮擦、塗改液、信箋紙。

4、部門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見附表。此標準為暫定數,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進行合理調整。

5、每月22日前,由各部門將次月《易耗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填好(常用易耗辦公用品不得超過每月用量標準),經部門經理初核,中心總監或副總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6、發放時間:每月1-2號(如遇假期,順延)。其餘時間一般不予辦理辦公用品的領用手續。

7、領用方法:由各部門文員按發放日期統一到辦公用品倉申領,填寫《領料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交倉管員按《易耗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發放,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的,須經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方可發放。

8、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塗改液、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傳真紙領用時須以中間紙交換。

9、電腦耗材品(鼠標、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總經辦電腦部經理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方可領用,申領時須依舊換新。

9、本着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儘量不領用或少領用。文祕資源網對於節儉成效突出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表揚。

第四條:未列入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領,按集團相關制度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第4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規範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為,防範由於合同專用章管理使用不當所帶來的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簽訂、變更、解除合同(業務合同、勞動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涉外、擔保、出資等合同,需要加蓋本單位行政公章,必須經法律事務機構審核同意並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 各單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專用章。除因特殊情況並經集團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同意外,合同承辦部門不得持有合同專用章。

第五條 公司合同專用章由戰略規劃部法律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法律事務機構”)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法律顧問負責保管、使用。

(一)妥善保管合同專用章,並進行登記備案,不得丟失、損毀,一般情況下不得委託他人代辦或代管。

(二)除非確有必要,未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准,不得攜帶合同專用章外出,也不得攜帶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須經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審核通過,並由公司領導書面授權後,方可用章;所屬各單位加蓋本單位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本單位法律顧問審核通過,並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使用。

第七條公司機關各部室及所屬各單位的職能部門均不得以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應以公司或持有營業執照的單位名義進行,並加蓋公司或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第八條 合同專用章只限於簽訂合同時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門章代替合同專用章。

第九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自行刻制合同專用章。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刻制,公司系統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法律顧問所在的部門刻制,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條 公司系統所屬各單位如發生合同專用章被盜或遺失,應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報告,並及時登報聲名作廢。

第十一條 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專用章不善,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對於違反本辦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門印章或其他印章簽訂合同的,公司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各單位簽訂業務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蓋業務合同專用章。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公司以往印發的有關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5篇

第一條為建立一支有高度政治覺悟、良好職業道德、精湛業務水平、又紅又專的籃球裁判員隊伍,為提高我國籃球運動技術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籃球協會(簡稱中國籃協,下同)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裁判員要嚴格執行競賽規程、規則,堅持“恪守職業道德、公正準確執行”的原則,為運動隊提供公平競賽環境,保證競賽公平、穩定、有序地進行。

第三條裁判員必須政治立場堅定、熱愛體育事業、熱愛裁判工作、鑽研裁判業務,接受中國籃協和地方體委(地方籃協)的領導,努力做好本職工作,處理好裁判工作和本職工作的關係。

第四條裁判員的技術等級稱號為:榮譽裁判員、國際級裁判員、國家a級裁判員、國家級裁判員、一級裁判員、二級裁判員,三級裁判員。

第五條在中國籃協註冊的國際級、國家a級、國家級裁判員和技術代表均適用本辦法。國際級、國家a級、國家級裁判員也必須服從所在地方體委(籃協)的管理。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地方籃協)、解放軍、各行業體協、各直屬體院的競賽部門及中國籃協的會員組織,在與本辦法不相沖突的條件下,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有關的規定,負責對其所屬裁判員(主要是一級及一級以下裁判員)的培訓、考核及管理。

第七條裁判員工作調動時,應出具現所在單位的證明並持裁判證書向所到地區體委(籃協)裁委會登記,繼續參加裁判工作。

第八條裁判員執行臨場裁判任務或參加中國籃協(地方籃協)舉辦的裁判學習班、各類培訓班等活動的表現,將作為其所在體委系統(地方籃協)對裁判員工作評估的內容,此評估內容也將成為中國籃協選派裁判任務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中國籃協裁判委員會是中國籃協下設的專門委員會,負責全國籃球裁判員的管理工作,並對國家級以上裁判員進行培訓、考核、審批、管理和監督。

第十條中國籃協裁判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和日常工作由中國籃協裁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第十一條中國籃協裁委會根據比賽計劃分期向有關地方體委(籃協)公佈本年度賽區技術代表、裁判長、裁判員工作安排計劃。重要比賽的裁判員安排將採用臨時通知的辦法。

第十二條裁判員須按規定的時間到賽區報到。如本人因故不能參加工作,須於報到前十五天通過所屬地方體委(籃協)競賽部門向中國籃協裁判委員會請假。

第十三條裁判員要堅決遵守和執行中國籃協發佈的有關規定,加強自身的修養,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堅持原則、嚴於律已、服從大局、保持公正,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第十四條裁判員要努力學習和鑽研業務,精通競賽規程、籃球規則、裁判法;裁判員之間要相互學習、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幫助,共同提高業務水平。

第十五條裁判員須嚴格遵守《裁判員守則》,模範遵守賽區或培訓班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組織觀念,接受技術代表和裁判長的領導,服從分配,維護團結。不得搬弄是非、傳播流言蜚語或做不利於團結的事。

第十六條臨場裁判員要排除干擾,不殉私情,秉公執法,做到公正、準確、積極、穩定;要大膽管理,堅決制止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和暴力行為。

第十七條裁判員(技術代表)要堅持原則,保持廉潔,嚴禁收受賄賂、超標準酬金或變相索賄。在賽區期間謝絕一切宴請、饋贈禮品或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在賽區飲酒和禁煙區吸煙,不得無故延長在賽區的滯留時間和進行公費旅遊。

第十八條認真開好賽前準備會;比賽中堅持“主裁副裁一致、主隊客隊一致、整場尺度一致”的原則;賽後認真總結,找出缺點、不足,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第十九條裁判員臨場時要擺正自身位置,應對中國籃協、運動隊和觀眾負責,處理好嚴格執行規則和保證比賽順利、流暢之間的關係,鼓勵運動隊(員)發揮水平、賽出風格。

第二十條裁判員要加強體能鍛鍊,時刻保持良好的競技狀態,工作中要儀表端莊、精神飽滿。在全國正式籃球比賽中必須穿着中國籃協指定(或認可)符合籃球規則規定的服裝裝備,並佩戴由中國籃協頒發的各級胸徽。每年在賽區必須通過體能測驗(各類培訓班還將進行體能及理論測試)方能擔任本年度裁判任務(具體測驗標準附後)。

第二十一條國際級、國家a級、國家級裁判員實行年度註冊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總政宣傳部,行業體協,直屬體院須於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五日之間,將所屬的國家級以上裁判員名單統一向中國籃協辦理註冊。註冊費:國家級100元人民幣、國家a級150元人民幣、國際級200元人民幣(費用由裁判員個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註冊登記時須使用中國籃協統一編制的表格(附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註冊的單位或個人,將不安排下一年度的裁判工作。連續兩年未在中國籃協註冊,將自動取消其裁判員等級稱號。

第二十三條各地方體委(籃協)裁委會向中國籃協裁委會註冊時必須上交一份上年度裁判員工作總結和下年度裁判工作計劃,材料不全者不予辦理註冊。

第二十四條根據每年的競賽計劃和註冊情況,中國籃協裁委會安排技術代表、裁判長及主要裁判員(含個別一級裁判員)參加賽區工作。

第二十五條中國籃協負責所屬國際級裁判員向國際籃聯的年度註冊;凡國際級裁判員在國際籃聯組織的複試中,體能、理論有一項不及格者,一年內將不安排境外裁判任務,自負國際籃聯國際級裁判員註冊費(120馬克或等值人民幣);連續兩次複試不及格者,兩年內不安排境外裁判任務,自負國際籃聯國際級裁判員註冊費(120馬克或等值人民幣);三次複試不及格者,取消其國際級裁判員稱號。

第二十六條在國家級裁判員中,根據裁判員的水平、體能、年齡及日常表現等情況,每年由中國籃協公佈25-35名國家a級裁判員名單,他們將與國際級裁判員共同承擔國內高水平比賽任務。根據個人執裁表現及評估情況,每年對國家a級和國家級裁判員人員進行升降,其調整人員比例每年為15-20%。

第二十七條在各籃球俱樂部和運動隊任職的裁判員,中國籃協將不安排其參加有該俱樂部(運動隊)參加的賽事裁判工作。

第二十八條在中國籃協註冊的裁判員,如應邀參加非中國籃協主辦的跨省市、跨行業比賽的裁判工作,國際級裁判員必須向中國籃協裁委會申報批准;國家裁判員須經所在地體委(籃協)提出申請,獲批准後由體委報中國籃協備案。

第二十九條國家級以上裁判員的培訓及各類專項培訓班的組織管理機構為中國籃協裁委會下設的培訓考核組。

第三十條培訓考核組負責擬定裁判員培訓在綱,編寫培訓教材。根據各地方體委(籃協)的需要,派出裁判講師赴各地主持各類裁判員培訓班。

第三十一條中國籃協裁委會將採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辦法,每年定期、不定期舉辦不同類型的裁判員(包括裁判長、技術代表等)培訓班。培訓班分類為高級班、中級班及各類專項班;

一、高級班,參加人員:國際級、國家a級及重點培養的國家級裁判中;

二、中級班,參加人員:國家級及重點培養的一級裁判員;

三、女子班,參加人員:女子國際級、國家級和重點培養的一級裁判員;

四、晉升班,參加人員:推薦報考國際級的國家a級裁判員;推薦報考國家級的一級裁判員。

五、技術代表班,參加人員:退休國際級、退休國家a級裁判員。

七、體能測驗第三十三條考核及使用一、中國籃協裁委會每年組織一至二次高級裁判員(國際級、國家a級)的英語及理論測試。考試合格的國際級、國家a級裁判員,有資格參加由中國籃協舉辦的國內高水平籃球比賽的裁判任務。理論考試(英語、理論)名次及綜合排名列前五位的國家a級裁判員,且符合國際級裁判員報考條件的,有資格參加國際級裁判員候選人資格考試;結合臨場水平,經綜合評定名次排列後5位的國家a級裁判員降至國家級裁判員;國際級裁判員理論、英語、體能其中一項考試不及格的,將取消年度國內高水平比賽及境外國際籃聯正式比賽執裁資格。

二、除各類培訓班進行考核外,中國籃協裁委會將不定期進行專項業務能力的抽查(英語、理論、體能);對考核合格的國家級裁判員將根據其考試成績及賽區表現及業務能力,結合技術代表或裁判長推薦,名次排列前5位的將自動晉升到國家a級裁判員。

第三十四條中國籃協舉辦的全國正式比賽,裁判員要按規定的時間到賽區向技術代表或裁判長報到。技術代表和裁判長將對裁判員進行身體素質測驗;不及格者安排一次補測,補測不及格者不予安排臨場裁判工作,差旅費自理。在賽區期間,每天要集中進行業務學習,理論學習、臨場準備會、小結會、基本功訓練、專題討論等活動,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三十五條中國籃協將有計劃地邀請國際籃聯技術委員會成員來華講課,舉辦高級班或晉升班。被派遣參加重大國際比賽的裁判員回國後,須將總結以書面形式報中國籃協,並在裁判培訓班上安排作專題報告。

第三十六條各地方體委(籃協)應根據各自的裁判員發展規劃和具體情況,擬定對所屬裁判員培訓計劃及考核辦法。

第三十七條國際級裁判員的晉升考核一、由中國籃協裁委會推薦,並徵得有關省區市體委(籃協)的同意,以中國籃協名義向國際籃聯推薦和申請,參加國際籃聯組織的考試。經國際籃聯考核批准後,由國家體育總局審批公佈,發給證書、證章、胸徽。

二、報考條件(一)必須是模範遵守各項規定的優秀國家a級裁判員,思想作風正派,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成熟、穩定的裁判業務水平。

(二)年齡在三十八週歲以下(以臨考時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形體、儀表、氣質較好。

(三)應具備一定的英語聽説、讀寫的能力,能運用英語獨立執行臨場工作;在中國籃協組織的英語考試中成績合格。

第三十八條國家級裁判員的晉升考核一、由本人填寫申請表(附後),經所在工作單位和當地體委(籃協)簽署意見,送省區市體委(籃協),總政宣傳部,行業體協,直屬體院競賽部門審核並報中國籃協。

二、經中國籃協裁委會審查合格後,下發參加考試人員名單。考試合格者發給證書、胸徽。

三、中國籃協裁委會根據情況,每兩年安排一至二次考試。

四、報考條件(一)思想作風正派,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一定的業務水平;

(三)男子年齡在三十六週歲以下,女子在三十五週歲以下(以臨考時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六)年齡在二十五週歲以下有培養前途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二)籃球競賽的有關法規、規則、裁判法、籃球技戰術理論;

1.國際籃聯20米漸進折返跑2.男子3000米,女子1500米。標準附後。

六、國家級裁判員晉升考核的審批原則是各項考試均需達到規定的及格標準,以臨場考試為主,結合其它報考條件及平時表現綜合評定。

第三十九條國際級和國家級裁判員執裁的退體年齡為五十週歲,在該年度註冊期內到齡的裁判員即宣佈退休,原則上不再安排執裁工作。

第四十條中國籃協裁委會根據退休裁判員的思想素質、業務水平、組織能力、平時表現,向中國籃協推薦可擔任技術代表的人員名單,經中國籃協核准後,安排擔任賽區技術代表工作。

第四十一條榮譽裁判員一、申報條件(一)必須是模範遵守各項規定的優秀國際級、國家級(國家a級)或有特殊貢獻的一級裁判員,思想作風正派,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

(二)年齡在五十歲以上,獲得籃球等級稱號時間在十五年以上;

(三)一貫積極努力從事籃球裁判工作,在裁判工作中未受過任何處分,併為籃球事業的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二、申報程序(一)具備申報條件的裁判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附後),經所在單位和當地體委(籃協)簽署意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總政宣傳部和具備一級籃球裁判員審批權的行業體協和各直屬體院審核後報中國籃協。

(二)經中國籃協審核同意後,由國家體育總局或國際籃聯批准公佈,授予榮譽裁判員稱號並頒發證書。

(三)在每年裁判員註冊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總政宣傳部申報2名符合條件的榮譽裁判員。有一級籃球裁判員審批權的行業體協和各直屬體院,限申報1名符合條件的榮譽裁判員。

第四十二條國際級、國家級(國家a級)裁判員應積極參加各級比賽裁判工作。各省區市體委(籃協)裁委會應對其所管理的裁判員的政治表現和業務能力定期進行考核、評定。對錶現優秀、工作成績顯著者,應給予表揚、獎勵,或向中國籃協裁委會推薦參加高級別的晉升考試或重點使用。

第四十三條對無故不參加基層裁判工作或表現不好的國際級、國家級(a級)裁判員,所屬地方體委(籃協)可給予批評、警告或呈報中國籃協裁委會給予進一步處罰。

第四十四條各賽區根據《全國體育競賽賽區開展“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活動辦法和要求》的精神,嚴格按照有關的評選條件和要求,評選出1-2名體育道德風尚獎裁判員。

第四十五條每年底,中國籃協裁委會公佈榮譽籃球裁判員名單、獲賽區體育道德風尚獎裁判員名單、國家a級裁判員名單。

第四十六條中國籃協裁委會對違反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籃協有關規定的技術代表、裁判員的行為核實後,視情節輕重,報中國籃協紀律委員會予以處罰。處罰按《全國籃球競賽處罰規定》中有關條款執行。

第四十九條附表、1、《中國籃球協會裁判員註冊登記表》2、《中國籃球協會裁判員體能測試測驗標準》3、《中國籃球協會榮譽裁判員申請審批表》4、《中國籃球協會申請等級裁判員審批表》5、《全國籃球競賽賽區工作裁判長鑑定表》6、《全國籃球競賽(主客場)裁判員工作報告表》7、《全國籃球競賽裁判員工作報告表》8、《全國籃球競賽比賽監督工作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