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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相山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和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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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相山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和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

 

2020年度,我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區委的正確領導以及區人大的依法監督下,緊緊圍繞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重大戰略部署,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考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和《淮北市人民政府2020年依法行政重點工作安排》(淮府法領【2020】2號)文件精神,全面梳理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積極參加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依法履行政府職能更加優化,依法行政體系運行更加高效,行政決策落實更加有力,行政執法過程更加規範,行政權力監督更加透明,矛盾糾紛化解更加有效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環境。2020年相山區榮獲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區。

一、優化結構配置,政府職能全面履行

)完善政府結構改革,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加強政府派出機構改革,圍繞制定下發《關於全面加強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化街道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實施街道辦事處6+2+N大部門改革,構建“街道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制定印發《相山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全區黨委政府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暨“三定”方案實施完成。

)加強區級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實現政務服務運行高效。相山區新政務服務中心面積達5000平方米,進駐事項1192項,政務服務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實現“一網、一門、一次”辦理,全年辦理事項6.2萬件,實現審批時限平均1.8個工作日。區級政務服務中心全面開展7×24小時不打烊“隨時辦”服務,設立專門區域和窗口,實現政務服務全面高效。全年辦理“互聯網+政務服務”152萬餘件。

實施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管理,明確權力、職責邊界。區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依職權類權責事項清單規範執法行為,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規範自由裁量權,不斷促進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編制並公開政府工作部門的權責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負面清單、中介服務清單等,明確權力、職責邊界,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切實從源頭上防止權力失控、行為失範。

優化市場場監管服務,實現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提升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和有效性。全面實施“證照分離”、“多證合一”。嚴格落實“淮北市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目錄改革舉措,依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准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開展註冊受理工作。提高事中事後監管水平,不斷創新監管方式,着力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持續激發市場活力,積極促優“四最”營商環境。全區共有13家執法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共開展抽查活動68次,涉及市場主體750户次。

(五)優化平台、資源配置,不斷提供優質公共法律服務。不斷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法律援助管理,強化平台建設,優化服務資源配置;加強窗口建設,積極便民利民;擴大法律援助範圍,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努力為轄區居民提供優質便民的法律服務和為弱勢羣體維權,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在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職能和優勢。2020年,全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室)共接待羣眾現場和熱線諮詢800餘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656件,挽回經濟損失達600餘萬元,組織參與各類法律宣傳40餘場次。法律援助經費計劃投入47萬元,實際投入61萬元,支出61萬元(其中案件補貼57萬元,辦公宣傳培訓等費用4萬元)。

二、完善機制體制,依法行政運行高效

(一)加強規範性文件的監督管理。積極抓好規範性文件立改廢工作,不斷健全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強化備案審查,完善備案登記、公佈、監督檢查等制度。在規範性文件審核中,嚴格按照規範性文件起草、審核與備案辦法,對區政府及各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全面進行審核。2020年,我區通過法制監督平台向市政府報送規範性文件18件,審查率和備案率均達到100%其中公眾參與8件。

(二)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對全區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規範性文件3件。同時,建立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充分考慮文件內容時效性,定期開展清理工作,對不再適用的規範性文件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及時向社會公佈。

三、依法科學民主,行政決策落實有力

(一)嚴格執行行政決策制度和工作機制。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相山區委員會工作規則》《中共相山區委常委會議事決策制度》《關於進一步規範“三重一大”決策工作的意見》《相山區人民政府會議制度》《相山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程序規定》等 5規定和辦法等,落實重大行政決策流程。把推進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全覆蓋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任務,要求提交政府常務會議的議題需要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書,使用區政府印章的文件一律要求區司法局提供審查意見。通過法制部門嚴格把關,確保政府決策的合法性、有效性。2020年度,區司法局法制辦對提交政府常務會議的議題進行合法性審查100餘件,對使用區政府印章進行合法性審查200餘次。

(二)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作用。按照中共淮北市委辦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的要求,積極推行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了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職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區政府現有法律顧問8人(公職律師2名、專職律師6名),執業年限均在15年以上。持續推進區司法局負責人、政府法律顧問列席區政府常務會議等重要會議制度,為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防範法律風險、參與調處社會矛盾、推動改革發展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務並辦理涉法事務,保證行政決策的合法性。2020年度,區政府法律顧問共計審查130餘件合同文本,參與招商談判10餘次,代理區政府涉及的民事、行政、仲裁案件90餘件,參與處理重大涉法涉訴事務10件,充分發揮了法律顧問在政府重大事項決策中的積極作用,有力推動了法治政府的建設。

四、推進公正文明,行政執法嚴格規範

(一)完善行政執法體系。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按照“誰辦案、誰錄入、誰公示、誰負責”的原則,對行政處罰信息進行公示,確保執法公信力;配備執法記錄設備;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行政執法日常檢查監督、專項督察、案卷評查機制。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

(二)組織開展專項督察。根據區委依法治區辦年度重點工作安排,2020年10月,開展“七五”終期普法評估驗收和法治政府建設專項督察,對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和行政執法案件卷宗進行評查。行政處罰實施過程中的行政強制行為一併納入此次評查範圍。

(三)暢通“行刑銜接”程序。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程序,明確了各部門在涉嫌市場監管、環境保護等領域違法犯罪案件行刑銜接中的具體職責,進一步細化和規範了線索通報、案件移送、法律監督、涉案物品處置、涉案物品檢驗與認定、協作配合、信息共享、信息發佈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和具體操作規範,提高了“行刑銜接”工作的能力與水平,確保了“行刑銜接”工作有效運行。2020年行刑銜接案件1件,由區市場監管局移交公安機關。

(四)切實加強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安徽省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強化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輔助人員的培訓和日常管理。定期對全區行政執法人員和執法證件進行審驗清理,及時更換過期執法證件。加大行政執法主體管理培訓力度,組織參加全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及時開展法律法規知識培訓。2020年,相山區舉辦了2次行政執法培訓,參訓人員達300人次,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樹立規範執法理念。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一)完善整合監督渠道。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為市長熱線12345。對符合法定條件要求的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答覆率達100%。政府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發佈等制度完善。

(二)實現審計全覆蓋。積極落實相山區《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若干實施意見》,切實推進審計全覆蓋,強化審計結果運用,督促相關部門建章立制,從源頭規範工作。相山區審計局在2020年度共計完成審計項目39個,其中:財政同級審計1個,國家政策專題審計2個,經濟責任審計12個,跟蹤審計項目2個,上級審計機關安排審計項目4個,區委、區政府安排審計任務2個,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1個,企業審計1個,政府投資項目審計14個。

(三)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和內容。積極推進網絡問政,暢通人民羣眾監督政府的渠道。

 六、狠抓基層治理,矛盾糾紛有效化解

(一)區級調解中心投入使用。相山區多元化解糾紛調解中心設立綜合調解室、信訪事項調解室、物業糾紛調解室、醫療糾紛調解室等11個調解室和綜合調解、法律諮詢、法律服務等7個窗口。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方調解的有機銜接體系,統一受理本級範圍當事人請求解決的矛盾糾紛和有關部門、機構委託解決的矛盾糾紛。對受理的矛盾糾紛進行統一登記、審查、分流,根據糾紛的性質、類別,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分流指派到相應調解組織、職能部門和機構,實現羣眾矛盾糾紛化解“最多跑一地”。2020年共調處矛盾糾紛1847件,其中口頭糾紛1292件,書面糾紛555件。

(二)開展律師參與信訪事項試點工作。全面梳理疑難複雜信訪事項,成立律師參與信訪事項工作專組,強化依法解決信訪事項工作機制是成立工作包保專組。由區司法局、區信訪局聯合召開疑難複雜信訪事項調度會,專門下發了《相山區疑難複雜信訪事項攻堅化解行動實施方案》,成立了由包案領導、鎮(街)主要負責人、涉案部門、司法所、村居負責人及律師組成的工作專班。二是保障工作經費。區財政局保障區信訪局聘請專門法律顧問及公共法律服務大廳律師值班費用。是做好人員值班。區政府及區信訪局法律顧問輪流在相山區羣眾來訪中心值班,解答來訪羣眾涉法涉訴事項法律問題,參與處理疑難複雜信訪事項,引導上訪羣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是多元參與接訪。統籌各方力量,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建立健全各類調解平台,運用市場、公益、慈善等途徑,組織律師、心理工作者等社會力量參與,律師參與法院訴前調解,建立訪調對接工作機制,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構建多元解決糾紛格局

(三)依法辦理複議訴訟。全年共受理行政複議案件22 件,已辦結行政複議9件行政應訴嚴格按照人民法院、行政複議機關規定時限提交應訴應議材料,嚴格按照要求反饋行政複議決定書、意見書執行情況,及時上報《行政複議與應訴統計表》。行政負責人按照規定出庭應訴,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強化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意識。嚴格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確不能出庭的,均依法委託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庭,並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情況説明。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一)強化黨政主要負責人在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作用。

印發《<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工作要求落實指引》,明確了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任務和要求。將本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細化分解為19項黨委主要負責人職責、21項政府主要負責人職責以及7項工作保障,共計47項具體任務,發往涉及單位。根據省、市法治建設工作安排,制定出台《全面依法治區重點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單和督辦工作制度(試行)》,明確法治建設的各項任務,督察督辦法治建設實施情況。

(二)積極參加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