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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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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5〕36號)、《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的通知》(贛發〔2016〕20號)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結合實際,制定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從更高層次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精神,認真貫徹省委十四屆六次、七次全會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精神,按照省政府工作報告部署的工作任務和省“五型”政府建設要求,對標對錶,補齊短板,推動政府及其部門整體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為江西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務

1.優化政府組織機構。全面完成機構改革任務。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結合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及時調整、理順部門職責,劃清各部門職責邊界,解決職能交叉問題。繼續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牽頭單位:省委編辦;
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提質增效改革。上半年,政府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時間分別壓減至79個和60個工作日以內,探索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推行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政府代辦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3.深化“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省級和市縣兩級依申請類政務服務事項“一次不跑”“只跑一次”辦理率分別達到80%、70%。(牽頭單位:省政務服務辦;
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全面實行“一窗受理”。市縣兩級“一窗”受理率達到90%以上;
鄉鎮(街道)集聚便民服務資源,直接面向羣眾辦理的社保、醫保、民政、計生、農民建房審批等事項要全部進駐便民服務中心,除特殊要求外,儘可能採取“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牽頭單位:省政務服務辦;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衞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開展“一鏈辦理”改革。以辦件量較多的企業註冊開辦(含後續證照)、不動產登記交易(含水、電、氣、網等)、投資項目審批等高頻事項為突破口,梳理優化辦事全流程,編制“一鏈辦理”事項目錄清單和辦事指南。年底前,省市縣三級分別要實現3項、5項和10項以上多部門辦理事項“一鏈辦理”。(牽頭單位:省政務服務辦;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税務局等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4.不斷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全面改進服務方式,努力提升網上辦事比例,年底前,省本級依申請類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90%以上,市縣兩級達70%以上。進一步完善、優化和提升“贛服通”服務功能,確保6月底前,通過“贛服通”掌上辦理事項突破500項、實名用户數突破500萬、電子證照數超過60種;各設區市要完成“贛服通”分廳建設,實現50個以上本地事項“掌上辦理”。12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贛服通”分廳建設,實現20個以上本地事項“掌上辦理”。(牽頭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省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5.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按照國家部署,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年底前,實現全省事項清單編制全覆蓋,清單之外事項一律不得作為限制企業經營發展的依據。(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創新“六多合一”(多證合一、多規合一、多介合一、多評合一、多審合一、多測合一)集成審批模式,年底前出台全省“六多合一”改革方案並在全省範圍推廣。(牽頭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6.繼續推進“減證便民”改革行動。及時落實取消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切實解決羣眾辦事難、辦事繁等問題。(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7.加快建設“信用江西”。加快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設,建成全省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深入推進政務失信專項治理,着力整治政府類投資項目不及時結算、長期拖欠工程款、招商承諾不兑現等問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健全誠信典型“紅名單”和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用好“法媒銀”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平台,依託信用中國(江西)、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8.全面提升立法質量。堅持黨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領導,立法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本級黨委請示報告,及時報請審定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堅持開門立法,全面落實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開展《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江西省中醫藥條例》《江西省開發區條例》《江西省農村飲水管理條例》《江西省旅遊者權益保護條例》立法工作。全面清理涉及機構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深化“放管服”改革、“證照分離”、軍民融合、開放政策等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9.推進法規規章正確有效實施。負責法規規章實施的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實施的意見》(贛府廳發〔2016〕44號),對2019年新頒佈的法規規章,及時報送貫徹實施方案;
對實施滿1年的法規規章,及時報送一年來的執行情況;
對實施滿3年的法規規章,及時報送實施情況評估報告。(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省司法廳)

10.進一步完善依法決策機制。緊跟國家出台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年內啟動《江西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修訂工作,進一步規範各級政府行政決策行為。(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辦公廳;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出台《江西省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門和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合法性審查率達到100%。(牽頭單位:省司法廳;
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1.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出台相關實施意見,推進農業、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文化旅遊五大領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委編辦、省財政廳;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2.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出台《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執行率達到100%。(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委編辦、省委組織部、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3.創新行政執法方式。積極跟進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依託省“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建立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台,推行監管清單制度,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市場監管,執行率達到100%,做到對違法者“利劍高懸”、對守法者“無事不擾”。(牽頭單位:省司法廳;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4.加強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除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的管理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外,各地要建立健全其他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明確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聘用條件、崗位職責、福利待遇、聘用期限、合同解除等內容;
規定輔助人員不得獨立從事行政執法的立案、受理,行政執法的調查、取證和審核,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以及其他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質性權利義務的工作。各行政執法部門因工作需要聘用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應當會同本級政府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等部門制定聘用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5.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緊緊圍繞“五型”政府建設和公眾關切,加大公開解讀迴應力度,促進政府有效施政,致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6.進一步強化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全面深化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在市、縣政府全面實行集中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加強行政應訴工作。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帶頭履行行政應訴職責,積極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60%;
對於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社會高度關注案件、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的案件、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等,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100%。(牽頭單位:省司法廳;
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7.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入實施“七五”普法規劃,推進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確保每個村民小組至少培養1名“法律明白人”骨幹。(牽頭單位:省司法廳;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加快基層綜治中心實體化建設,大力推進“雪亮工程”。(牽頭單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深入推進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深化“訪調對接”試點,加強信訪工作與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銜接配合。(牽頭單位:省委信訪局、省司法廳;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75號),進一步規範行政裁決工作,啟動我省行政裁決程序立法調研工作。(牽頭單位:省司法廳;
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仲裁製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76號),保障仲裁法律制度的貫徹實施,指導監督仲裁事業改革發展。(牽頭單位:省司法廳;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十大專項整治,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牽頭單位:省應急廳;
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8.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建立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述職制度,省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適時聽取部分設區市政府、省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工作述職。(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9.強化法治政府建設學習培訓宣傳。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和旁聽行政案件庭審制度,開展案例研討活動,提升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0.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出台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典型引領;
積極組織參加全國示範創建活動,對獲得全省示範稱號的市縣政府,將擇優向中央依法治國辦推薦申報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地區。(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1.強化法治政府督察考評。根據中央依法治國辦工作部署,全面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綜合性督察和保護民營企業發展執法司法、食品藥品監管嚴格執法專項督察,通過督察強化責任落實,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進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辦法和年度考評方案,注重考評結果應用,作為衡量政府及其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相應提高法治政府建設在政府部門績效考核、市縣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綜治考核體系中的分值或權重;
針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考評機關分別向考評對象下發整改意見書,並對整改工作進行督察,整改狀況納入下一年度考評內容。(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2.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保障。加強政府及其部門法治力量建設,市縣政府和部門負責法治工作的機構人員配備要與其工作任務和職責相適應。健全法治政府建設財政保障機制,涉及放管服改革、行政立法、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複議應訴、法治政府宣傳培訓、示範創建、督察考評等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委編辦、省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各設區市、省政府各部門要按照本工作要點,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並於2019年5月底前報省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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