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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屬爭議申請書3篇 爭議土地權屬:解決問題的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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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題為“土地權屬爭議申請書”,以介紹該文件的目的和重要性。土地權屬爭議申請書是用於解決土地所有權歸屬問題的正式文件。它在確保公平、合法的土地使用和保障各方權益方面發揮着關鍵作用。通過提交申請書,當事人可尋求法律的保護和支持,最終解決土地權屬爭議,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

土地權屬爭議申請書3篇 爭議土地權屬:解決問題的申請書

第1篇

在招商引資政策的感召下,我們山東農資有限公司經過充分的市場調查論證,決定在貴處投資建設“山東倉儲物流有限公司”項目。項目有關規劃如下:

山東倉儲物流有限公司的市場定位為:依託蘇魯豫皖四省交界的特殊地位,以為物流中心的核心,以及周邊城市物流基礎設施與物流企業為基礎,以國家綜合運輸網絡為主幹,構築物流服務區域和物流服務主通道,形成物流發展與運作的架構。物流的內涵為:構築面向市區重要產業基地、商品集散地、城市消費功能區的1小時區域配送物流圈;構築以為中心,以及市內周邊城市物流設施為依託,面向及周邊城市的3小時分撥及終端配送物流圈;構築以為中心,以國內各主要經濟中心城市物流設施為支持的十二小時終端配送物流圈。

本項目總投資3500萬元,其中:項目註冊資金500萬元,建設投資2700萬元,流動資金300萬元。項目所需資金全部由我公司自籌。

本項目擬建在經濟開發區內,佔地50畝,擬建現代化標準倉庫1.8萬平方米,辦公樓佔地面積1200平方米,司機食堂宿舍佔地面積750平方米,傳達室佔地面積50平方米,停車場及道路13350平方米,購置車輛36台(其中12噸位車6台,8噸位車6台,2噸位車12台,1噸位車12台)及水電消防、綠化等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

現在特向領導申請項目建設用地50畝,懇請領導在百忙之中給與批覆!

附:《山東倉儲物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土地權屬爭議申請書3篇 爭議土地權屬:解決問題的申請書 第2張

第2篇

請求**市國土資源局依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依法解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關於**村山及其山周圍相關土地的權屬爭議,依法確定山及周圍相關土地屬於申請人村集體所有。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爭議的土地位於**市**鄉**村的北部,林場以東,四至為北至**鄉**村地界,南至**村三、四組地界,東到**村地界 ,西到林場以東,包括山土地和周圍的耕地約310畝。其中山沿山勢從西向東分為疏林區、林區和其他未利用地,該山東北角**村與**村的交界地帶,則屬於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該山的西半部屬於疏林區、林區(來源於**市**鄉基本農田保護區域圖)。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來一直沒有明確確權,申請人**村集體與被申請人**村第一、二、三、四組組集體均沒有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申請初始登記,因此截止現在都沒有領取到《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只是在20xx年12月份部分在半個山西部種植樹木的村民領取了《林權證》)因為上述土地沒有確權發證,所以自20xx年土地改革以來紛爭不斷。其間雖然暫時形成過分配方案,但因為界線不明尤其是關於**市**鄉**煤礦引發的利益之爭,導致不斷出現新的爭奪土地所有權矛盾。20xx年10月份,在山東北角**村與**村的交界地帶成立了**市**鄉**煤礦,礦區涵蓋山及周圍部分土地,因此引發佔地費和裝車費之爭。同時因為誰是所有權人不明,導致發包人不同,而發包地塊相同或交叉的各種承包合同及佔地協議不斷出現,這不僅直接損害全體村民的利益(長期以來無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證》),而切使相關承包人和佔地企業苦不堪言,甚至引發訴訟案件。

申請人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三款 規定:鄉(鎮)、村辦企事業單位採用上述以外的方式佔用的集體土地,或雖採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廢、閒置等,應將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還原村或鄉農民集體,或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市**鄉**煤礦開辦之初屬村辦煤礦,是村辦企業,其成立時的所有手續包括用地手續均是以**村村集體的名義辦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進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請人的四個村民組也未提出過異議。根據上述規定,該煤礦經主管機關審批時的礦區佔地(即爭議土地)應為申請人**村村集體所有。故申請依法調查處理。

第3篇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分局(國土資源部或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我單位負責開發建設的××項目已經完成相關前期工作,特申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現就該項目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主要內容:建設單位設立情況、性質(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駐京部隊或其他性質單位)、業務範圍和本單位現有用地情況。

主要內容:該項目建設的相關背景、必要性;項目擬用地選址規劃依據和具體位置,建設項目用地總規模、用地性質、建築規模以及功能佈局等建設方案詳細內容,項目投資總額和資金來源;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和已經取得的相關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説明的情況。

主要內容:建設項目用地總規模及確定的有關依據、標準等;建設項目用地的現狀權屬情況,包括總用地中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面積,用地現狀中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面積情況,佔用耕地或基本農田的面積,佔用耕地的及補充方式、標準和資金落實情況;建設項目用地方式(包括徵收、佔用)等情況;建設項目相關用地指標情況,包括建築密度、容積率、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或分攤土地面積)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