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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2021年度項目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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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2021年度項目指南》的通知

 

關於發佈《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2021年度項目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就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2021年度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請各申報單位及項目申報人在填寫項目申報書前務必認真閲讀本申報要求。

一、總體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資格條件

1.申報單位應在長春市域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的場所,實行獨立經濟核算,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其中,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中小企業,須通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評價,並於當年取得入庫編號。

2.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好的前期工作基礎、完善的科研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以及較好研發條件。

3.項目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到本次申報項目截止日期時沒有無故拖期的項目。  

4.各項目申報單位須對本單位申報項目進行涉密自查,並承諾項目不涉及國家祕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及《吉林省涉密科研項目保密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5.企業作為申報主持單位,2020年度R&D投入佔主營業務收入應不低於1%(科技服務類企業不做R&D投入要求)。

6.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近三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支持納入長春市“十四五”科技項目儲備庫項目;優先支持圍繞長春市主導產業鏈延鏈、補鏈項目;優先支持創新型縣(市)申報的項目。

(二)項目主要負責人資格條件

1.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設1名負責人,應為所在單位正式職工,且在項目執行期內為在職人員,項目執行期內除極特殊原因外應保持穩定,鼓勵青年科技人員申報和承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2.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團隊成員應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記錄,在科研誠信禁止申報處罰期內的人員不能申報及參與申報 2021年度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無拖期項目;有到期應驗收未驗收項目的及因主觀或人為因素終止、撤銷項目的,不能申報2021年度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

3.為避免一題多報、交叉申請和重複立項,確保申請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課題研究,2021年度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申請作如下限定:

1)項目申報單位限項。企業作為申報單位的,同一年度只能申報1個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後補助類項目除外),有在研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的不得再申報本年度新項目(後補助類項目除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作為申報單位的,按照各個計劃類別具體要求執行。

2)項目負責人限項。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只能申報1個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後補助類項目除外);有在研的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負責人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本年度新項目(後補助類項目除外)。

3)其他限項情況。同一申請人的同一項目不得重複申報,或改頭換面多頭申報;項目申請人需在《項目申報書》中明確列出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各級各類科研項目情況(填報2017年以來獲得的項目),包括項目名稱、資助機構、資助金額、結項情況、研究起止時間等;不得將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報材料以不同申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凡在內容上與在研或已結項的各級各類項目有較大關聯的,須在《項目申報書》中詳細説明所申請項目與已承擔項目的聯繫和區別,否則視為重複申請;不得以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請多個項目結項;對同一項目重複申報且獲得多項資助的,或者同一申請人多項申報且獲得超項資助的,一經發現,取消相關立項並收回項目資助經費,計入個人誠信檔案。

二、申報材料要求

項目申報採取網上申報和紙件申報並行的方式,網上申報材料與紙件申報材料應一致,所有申報項目不接受個人報送,均由推薦單位統一彙總報送至長春市科技局對應項目管理處室。

推薦單位報送材料主要包括: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申報書等5類紙質材料(一式4份,膠裝成冊),具體要求如下:

1.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申報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報書的研究內容、考核指標等應合理、明確、可考核;如果項目列入計劃,將作為簽訂任務書、驗收的依據,原則上不得更改。項目組現有研究基礎中,不能填寫與本課題無關的成果,其中論文成果按照《關於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國科發監〔2020〕37號)要求執行。

2.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經費預算書(後補助類項目不需要提交)。依照《長春市財政局 長春市科學技術局關於加強市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通知》(長財教[2017]1345號),項目預算書中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不超過直接費用10%,不需提供預算測算依據;超過10%的,提供必要的測算依據,無需對每次會議、差旅做單獨的測算和説明。

3.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科研承諾書。按照《關於建立科研誠信承諾與審核制度 加強科技計劃項目誠信管理的通知》要求,分別簽訂項目承擔單位誠信承諾書、項目參加人員誠信承諾書,其中,項目承擔單位誠信承諾書(I類)適用於申報非驗收類且給予一次性財政資金補貼項目的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誠信承諾書(II類)適用於申報驗收類且分階段給予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承擔單位;項目參加人員誠信承諾書適用於申報驗收類且分階段給予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參加人員。

4.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不涉及國家祕密承諾書。各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在項目申報系統中上傳項目不涉及國家祕密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加蓋單位公章、項目負責人本人簽字。

5.各專項(計劃)單獨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各專項(計劃)單獨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須按照項目申報系統要求為準,原則上不在各專項(計劃)指南中單獨列出。

三、申報注意事項

1.資金支持方式和撥款方式。本年度項目支持方式分為前補助後補助兩種方式。前補助類項目採取事前立項、先期撥付70%項目資金,事後驗收、驗收合格後撥付30%項目資金的方式(科學家工作站專項除外);後補助類項目採取一次性撥付。

2.配套資金要求。以前補助方式支持的項目,企業為申報單位或合作單位的,企業須為本項目提供不低於1:1的配套資金。

3.項目執行週期。除創新發展戰略研究計劃項目執行週期為1年外,其他項目執行週期時間統一為2年。

4.知識產權要求。研究成果產權歸屬不明確的、項目申報人或參加人有不良信用記錄且在懲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項目和申請人的,不能申報本年度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

5.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材料所附知識產權歸屬證明、中外合作協議書、技術標準、產品檢測(驗)報告、科技查新(檢索)報告、諮詢報告、產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見(報告)等證明材料,須在有效期內。沒有標明時效期的,按有效期為 2 年界定。

6.認真核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申報單位應認真核對申報書及其他相關申報材料內容,確認無誤後再提交。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7.答辯要求。項目申報負責人必須本人蔘加評審答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答辯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單位相關證明),無特殊原因不參加評審答辯的,不予立項。

四、申報流程及時間

(一)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申報項目

1.受理網址:

2.受理項目類別:市院科技創新合作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科技成果轉化計劃、創新平台與人才計劃、創新發展戰略研究計劃、技術創新引導計劃中的市屬高校創新能力提升項目

3.受理時間:網上申報受理時間為本指南發佈之日起至7月30日17:00截止(科技成果本地轉化引導專項、技術交易服務機構後補助專項除外),推薦審核時間為8月2日17:00截止,紙件受理時間為8月2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書模板可在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下載,待系統調試結束後正式網上填報(系統預計7月8日開通)。

 

 

 

 

 

4.申報流程圖:

 

5.綜合業務諮詢電話:發展規劃處 88777251(具體項目問題請與指南中各項目類別對應的諮詢電話進行聯繫)。

6.網上申報操作技術支持電話: 88777251  孫洪江

7.受理地址: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長春市南關區華新街700號)

(二)長春市政策服務網上大廳申報項目

1.受理網址:

2.受理項目類別:技術創新引導計劃中的企業創新主體培育專項(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項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補助項目、長春市科技型“小巨人”認定後補助項目)及科技金融專項(科技企業貸款貼息後補助項目)。

3.受理時間:申報系統預計7月初開通(具體詳情關注長春市政策服務網上大廳的通知或諮詢技術支持電話)。

4.網上申報操作技術支持電話:長春市政策服務網上大廳  趙豔玲  88779404

5.受理地址: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長春市南關區華新街700號)

 

 

 

長春市科學技術局    長春市財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