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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負擔自查報告3篇 農民自查報告:負擔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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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農民負擔自查報告”收集了農民在生產、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各種問題和煩惱,內容涵蓋了土地徵用、農村衞生、教育、就業等多個方面。通過這份報告,我們可以更好地瞭解農民的實際情況和需求,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農民負擔自查報告3篇 農民自查報告:負擔清單

第1篇

縣部署關於開展對涉農亂收費等農民負擔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後,我鄉迅速行動,對20xx年以來涉及農民負擔的三大類十個方面內容開展專項治理自查,對各涉農單位的涉農收費情況進行檢查。堅決執行中央、省、市、縣對減輕農民負擔的一系列規定,該減的減,該免的免,該補的補,把上級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了實處,涉農價格收費實行公示制、責任追究制等得到了貫徹。同時我鄉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減輕農民負擔的重要內容,有力地保護了農民的利益,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我鄉自查情況彙報下:

接到專項檢查通知後,我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以鄉長為組長的自查工作領導小組,抽掉精幹力量對全鄉涉農部門進行了拉網式的排查。鄉主要領導親自負責,親自組織,集中時間和精力進行檢查。要求對查出的問題要迅速整改到位 ,切實做到問題不治理不放過,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做到一級對一級負責。

1.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亂收費方面。我鄉中國小教育收費己全部減免,鄉政府在新學年開學進行各項收費督查。

收費時,使用《江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並亮證收費、公開收費,由學校統一公示。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認真做帳,接受監督。

2.村村通集資攤派方面。我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標準,不存在村村通攤派集資問題。

3.農村建房方面。通過自查發現在農村農民建房過程中,國土資源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沒有農民建房亂收費等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4.農村公費訂閲報刊方面。我鄉沒有向任何農民和村級攤派報刊訂閲等各種費用。

計劃生育。計生部門無搭車收費、人情收費和強制服務收費的現象;

結婚登記。我鄉結婚登記都在縣城辦理,我鄉不存在亂收費問題。

農民專業合作社。我鄉有5個專業合作社,沒有發現因收費而引發的不良影響。

衞生部門無農村合作醫療亂收費的現象;農業、林業、農機部門“三減免、三補貼”和退耕還林補貼物資資金都真正落實到户。

1.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我鄉共4個行政村,有3個村開展了一事一議工作,共有5個項目。對於農村公益型事業的建設,都採取羣眾自願籌資投勞,無強制農民籌資籌勞。

2.資金管理情況。實行專户管理,資金統一調度,同時建立健全相關配套管理制度,確保財政獎補資金的安全有效運行。

3.項目管理。各村按照項目規劃、項目建設、項目申報、項目審批、項目實施、項目驗收、工程決算、檔案管理八個方面進行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編制,對開展一事一議申報獎補的村,實行鄉初審後,報縣審批,鄉政府建立了相關的工作協調機制和項目管理制度。

1.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過程中,少數幹部接受羣眾監督的思想意識不到位。

2.在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民負擔管理工作經費困難。

4.村級組織對“一事一議”認識不夠,農村公益事籌資籌勞還待進一步規範。

農民負擔自查報告3篇 農民自查報告:負擔清單 第2張

第2篇

接到上級要求對減輕農民負擔情況進行自查的`通知後,我鎮迅速行動,再次對今年以來我鎮農民負擔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對各涉農單位的涉農收費情況進行檢查。結果發現,我鎮各單位堅決執行了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對減輕農民負擔的一系列規定,該減的減,該免的免,該補的補,把上級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了實處,涉農價格收費功示制、責任追究制等得到了貫徹。同時我鎮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減輕農民負擔的重要內容,有力地保護了農民的利益,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我鎮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切實執行中央、省委一號文件精神,把免税、直補等工作落到實處

二、切實實行“兩免一補”政策,保證貧困家庭子女接受全程義務教育

三、加強鎮衞生院和社區衞生服務站建設,解決好農民就醫難的問題

我鎮衞生院是省國債項目重點衞生院建設單位,20xx年上級撥付資金20萬元用於改善我鎮衞生院醫療條件。我鎮衞生院利用該項目資金購買了救護車、30kv發電機組、b超機、微波治療儀、新生兒暖箱、血球儀、呼吸機、兒童免疫系統、血試機、電腦打印機、空調等器械設備,提高了診療水平,改善了就醫環境。為減輕農民就醫負擔,我鎮衞生系統認真實行上級醫改政策,對藥品售價進行核查,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

加強農村社區衞生服務站建設,社區衞生服務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和雙向轉診制,發現危急病人後及時轉鎮中心衞生院進行救治,待病人病情穩定後,再轉至社區衞生服務站恢復治療。

四、實施“飲水解困”工程,確保羣眾飲水質量,保證羣眾身體健康

五、積極做好農村勞動力的培訓工作,搞好勞務輸出和富餘勞動力的轉移,提高農民致富本領。

解決好睏難羣眾的救助問題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在先進性教育活動中,我鎮進一步完善幫扶工作責任制,經過摸底排查,我鎮共有五保户405户,嚴格按省定標準執行,做到應保盡保,其中,院外377人,院內28人。政府資助重病户5户,資助資金4500元,貧困户36户,共落實幫扶資金5萬元,為他們提供致富信息42條,慰問貧困農户30户,辦理農村特困户社會救助93户,救助資金萬元。使羣眾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温暖。我鎮多方籌資30餘萬元新建了一個敬老院,極大改善了五保老人的生活條件。

另外,我鎮堅決執行訂閲報刊費用限額制等上級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費項目,徹底杜絕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等現象。嚴格實施村財鎮管,鎮財政所負責各村財務審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凡不合理開支一律不與入帳,由支出人自己負擔,確保了村級財務支出的合理性。

鎮黨委、政府在從“上”抓起的同時,不忘從“下”教育,下大力氣引導農民“自我減負”奔富路。一是念好“理財經”,積極引導農民“量力而行”,合理計劃開支。二是剎住“人情風”,摒棄鋪張浪費,引導農民不盲從一些地方愈演愈烈的“人情風”和講場面的陋習。三是學法律,學政策,多方獲取致富信息,合法生財。我鎮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組織農民學法、用法、守法,並從中獲得致富信息。四是崇尚科學,破除迷信。各村羣眾在政府的倡導下,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寓教於樂,自覺抵制封建迷信等不良社會風氣,形成崇尚科學、健康、文明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3篇

近年來,紅安縣國土資源局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高度重視,加大農民負擔的監管力度,通過涉農建設用地收費專項清理,全面實行涉農建設用地收費“公示制”,保護了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從而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農村經濟穩步發展,社會和諧穩定。

1、加強涉農收費工作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精神。

國土資源部門是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之一。為此,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精神,加強涉農收費工作管理。一方面嚴格執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整頓農民建房收費進一步明確農民建房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房服[20xx]67號)規定:涉及農民符合建房條件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只准收取土地證書工本費,其標準為:普通證書,個人每證5元,單位每證10元;國家特製證書,單位和個人均每證20元。農民在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時,可自願選擇普通證書或國家特製證書並繳納相應的證書工本費。另一方面,認真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實行所有收費必須到縣行政服務中心進行繳款,杜絕了私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亂收費的違法違紀行為。

加強收費監督是杜絕亂收費、亂罰款的重要措施,為此,我局堅持不懈抓好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一方面,從局辦公大樓到各鄉鎮國土資源所顯著位置,我們建立涉農收費公示牌13個,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公開,增加了收費及辦事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在13個鄉鎮國土資源所聘請了13名“兼職紀檢監察員”,對照規定對本單位的收費進行檢查和監督。三是自覺接受審計、物價等部門的監督。四是加大鄉鎮國土資源所資金投入。我局全面取消了鄉鎮國土資源所經濟任務,實行鄉鎮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工資由局全額撥付,以保證鄉鎮國土資源所工作正常運作,有效解決以前以收費養人的局面,堵塞了亂收費、亂罰款這一缺口。對有亂收費、亂罰款行為的,嚴格層層追究責任人的經濟、紀律責任,對屢教不改的違法違紀收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直至開除處分,對違規收費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開除,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3、加強自查自糾力度,開展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檢查。

從2月底開始,我局組成工作專班深入全縣13個鄉鎮(場),通過實地走訪、瞭解座談、錄影錄像、查閲記錄、調閲資料等方式,不打招呼、不發通知、不要陪同,進駐鄉鎮、進村入户,對農民建房進行專項清理,清理農村村民建房用地958宗,面積.24平方米,督促退還原來收取了不合理收費萬元。

儘管我局在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離上級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一是農村村民在鄉鎮規劃區內建房按集體土地劃撥或按國有土地出讓把握不準,有的鄉鎮採取收取罰款的方式辦理用地手續,這些都有待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探索解決。二是有的個人行為或有的村組打着國土部門的名義收取建房户少量現金。對此,屬於系統內幹部職工的,責令清退收取的款項;對打着國土部門名義收取現金的,有關鄉鎮國土資源所已向所在鄉鎮報告。

1、進一步強化減負工作重要性的宣傳。減輕農民負擔是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政策,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各項減負政策的宣傳力度,引導各鄉(鎮)國土資源所深刻認識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要性和艱鉅性,澄清和消除各種模糊認識,牢固樹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強化日常監管,狠抓政策落實,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各項工作。

2、進一步規範對農民建房收費的行為。農民依法利用本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規定標準收取土地證書和工本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否則視為亂收費行為。農民違反法律、政策規定建房,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進行處罰,並開具財政正式罰沒收據,否則視為亂罰款行為。同時加大對農民建房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一經發現有亂收費、亂罰款行為的,嚴格層層追究責任人的經濟、紀律責任,對屢教不改的違法違紀收費人員要給予經濟處罰和

紀律處分直至開除處分,對違規收費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開除,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3、進一步落實鄉鎮國土資源所負責人收費工作責任制。在強化對涉農建設用地收費紀律宣傳的同時,由局紀檢組(監察室)與各鄉鎮國土資源所負責人簽訂收費責任狀,明確各鄉鎮國土資源所負責人是涉農民建設用地收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工作人員是涉農建設用地收費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將收費工作納入鄉鎮國土資源所工作考評。並進一步加強涉農建設用地收費工作督查,堅決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嚴肅追究鄉鎮國土資源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實行亂收費 “一票否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