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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範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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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這預示着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後,將建立起來一個新的體系——“法治體系”。這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全面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的範文,歡迎閲讀。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範文三篇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範文1

  中共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這預示着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後,將建立起來一個新的體系——“法治體系”。

  自1997年的xx大提出要在20xx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來,我黨一直在不斷地推進法律體系的建設,時至今日這一目標已如期實現;此次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味着中國未來要形成“法治體系”,這是一個歷史性的變化。

  “法治體系”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應包含多方面內容:排在第一位的是黨的依法執政,然後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會共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法治體系”的目標是實現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義在於充分保障公民權利、提升公共決策績效、建設和諧社會、維持國家長治久安。

  中共報告確立科學發展觀為黨的指導思想,這也意味着中國的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將從“國本”法律觀迴歸“人本”法律觀。這一法律觀將使中國法治在價值理念上發生重大變化。

  自xx大以來,我國的法治工作有兩項基本成就:一是法律體系如期形成。中國僅用三十幾年時間就走過了他國三百年走過的道路,改革開放之初“無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復存在。二是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其成就可與經濟相媲美。

  雖然我們取得了很多成績,但是也應當看到目前我們仍存在一些問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法律的實施特別是法律準確、有效、全面、統一的實施就成為法治建設新的主要矛盾。中國建設法治國家已進入攻堅時期,因此這些都是不容忽視的,也是必須要解決的。而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

  法治思維是以合法性為判斷起點而以公平正義為判斷重點的一種邏輯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內容並要相統一:“合法性思維”,即任何行政措施的採取、任何重大決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維”,要求權力必須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權利義務思維”,即以權利義務作為設定人與人關係及人與公共權力關係的準則;“公平正義思維”,即公權力要以追求、維護公平與正義為價值尺度。

  報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就是要用平等的憲法原則去“反人治”“反特權”“反腐敗”。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是法治社會的基本特徵。

  報告強調的就是要把領導幹部已習慣的行政思維、領導思維、管理思維轉變為法治思維。領導幹部要成為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範。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運用法治方式應成為領導幹部“依法執政”和管理社會的基本功。

  中共提出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中國法治建設有三個關鍵問題:一解決黨的依法執政問題,只要黨能夠依法執政,法治國家就有保證;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問題,只要能夠依法行政,法治國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問題,只有公正司法,人們才會信賴法律。

  在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要注意兩個“權威”一是法律的權威,即憲法法律至上;另一個是司法的權威,它是維護法律權威的權威。沒有後一種權威,前一種權威就樹立不起來。司法是法治的“最後一道防波堤”。

  報告就此提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深化司法改革的關鍵,應繼續深化司法職權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黨和國家要逐步習慣通過司法實現長期執政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將憲法賦予的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落到實處;通過提升司法機關的政治地位和落實其憲法地位來樹立司法權威。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範文2

  10月20日,xx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此次中央全會將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新華社發文《邁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境界》,稱此次中央全會的召開,標誌着我們黨對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和實踐上升到一個新的水平,必將推動依法治國邁向新的更高境界。

  中國一直堅持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以秩序優先、制度保障、法律指引作為三駕馬車,共同拉動中國向前發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其目的在於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語境,讓人民在公平正義中更加期待公平正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科學立法是前提。依法治國不是口號,僅僅止於鼓而呼,它是人民權益實實在在的保護神。因此,法律的“模樣”應該符合老百姓的想象,決不能“中看不中用”。科學立法,就意味着,對立法項目開展立法前論證,下基層,聽民意,延長立法鏈條,讓走出“閨房”的法律法規更加被羣眾所熟悉。亞里士多德言“真想解除一國的內憂應該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只有科學立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才有章可循。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嚴格執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不能得到有效執行,再好的法律也會是一紙空文。執法者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每一個執法者都身肩使命。執政者如何執法,浸潤在最貼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最直接的行動傳遞着法治建設的脈動。因此,在執法過程中,必須要有清晰的執法依據和充分的信息公開,有了這兩樣法寶,羣眾才有辦法凡事都問個“是否合法”,嚴格執法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公正司法是核心。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顯文明,懲處邪惡,不讓誠信者吃虧,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培根談公平時曾經説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司法就是水源,如果司法不公,那麼整個國家的法治建設也將成為無源之水,必將乾涸。在人的主體性伴隨信息爆炸不斷覺醒的時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義。更是談到“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在這一過程中,我們期待公正司法能夠摒棄“司法神祕主義”,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開載體向羣眾展現何為高效司法、權威司法。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民守法是目的。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即“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依法治國的最大語境不是國家,而是人民,只有人民自覺地守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國才能真正實現。在契約社會,規則必不可少,在人權面前,法律必不可缺。

  20xx年,法治中國路蹣跚前行,從1997年,依法治國首次進入中國國家決策到今天中央全會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在歷史上,人民對法治的期待從未如此熱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沿着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實現路徑。在這一漫長而坎坷的路途中,貴在樹立法治理念,貴在追求法治精神,當人們對法治形成一種信仰,那麼法治也必將沁入人心!讓我們以此中央全會為起點,期待法治中國更光明的未來!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範文3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 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 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 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什麼時候重視法制建設,什麼時候人民民主就 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證莫過於“文化大革命”,無法無天,踐踏法制,砸爛公檢法,搞所謂的“大民主”,其結果是人人自危,每個人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反 過來,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廣大人民羣眾在法制的軌道上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健康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就是把社 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證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 業,管理社會事務,真正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不僅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國的過程,是人民羣眾在黨的領 導下制定法律,並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過程,法治重視和強調公民的依法有序參與。因此,這一過程的本身也是一項社會主義民主的生動實踐。依法治國 方略的深入實施,必將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的不斷髮展。只有依法治國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嚮往的社會裏,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 一些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 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 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xx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 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 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 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 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 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 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 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在一個社會中存在着許多不同的社會規範,包括法 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範等等,它們都是人們的社會行為規範,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一定的規範和約束作用。但是,必須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 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範和約束作用。如果根據不同的社會規範所作出的行為之間產生矛盾和衝突,最終衡量和評判的標 準只能是依據法律。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尊重和服從法律,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範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 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憲法是共和國大廈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權利的保證書,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 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權威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權威首先要維 護憲法權威。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 實施的職責。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要牢固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切實增強憲法觀念,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堅 決同一切違反憲法規定、破壞憲法權威的行為作鬥爭,在全社會切實樹立起憲法的權威與尊嚴。也就是必須樹立執法和司法權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 來實現,法律的權威也要通過執法者的權威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權威與尊嚴。如果執法機關威信 掃地,司法沒有權威,就難以有 效樹立起法律的權威。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廠“只要有理怎麼鬧都行” 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包括有些自認為“有理”的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權威。另一方面,執法者 要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權威。沒有執法部門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彰顯其權威性,難以起到規範人 們行為,規範社會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國法學家培根所説:“一次不公平的判決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多次不公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 決則把水源敗壞了。如果專門的執法機關尚且不能嚴格執行法律,怎麼能夠要求廣大公民、社會團體嚴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歷史都證明,凡能做到執法如山, 法制的權威與尊嚴就能得到較好的維護,就能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就能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在我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更需要做到這一點。現在執法 活動中出現的“執行難”、襲警等現象,雖然有其複雜的社會原因,但由於有的執法部門執法不公而影響了這些部門的公信力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切實解決執 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是維護法律權威的一項重要措施。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一場從思想觀念到實際行動的深刻革命,也是一個漫長 而艱鉅的歷史過程。政法機關作為國家專門的執法司法力量,肩負着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要使命。全體政法幹警必須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自覺用這一理念 指導執法司法行為。努力提高法律素養,是我們政法幹警實踐依法治國理念的前提和基礎。政法機關是專門的執法機關,幾乎每天都在與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這種 專業性很強的特點,決定了政法幹警必須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學法、知法、懂法,是對每一個政法幹警的基本要求。對於政法幹警來説,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具有兩 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對國家的重要法律法規要有一個基本的瞭解,知道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二是對與自己履行職責有關的法律法規要熟練掌握、熟練運用。當 前,從總體上來説,廣大政法幹警學習法律的風氣很濃,政法隊伍的知識化、專業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嚴格執法是法治是依法辦事觀念對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圖再美好、法律結構再嚴謹、法律規定再具體、法律條文再完善,但如果執法不嚴, 在現實中得不到切實執行,等於一紙空文。不僅如此,如果執法不嚴成為一種經常發生的現象,就會使社會公眾普遍產生對法律的輕視和忽略心理,從而對法律的權 威和尊嚴造成嚴重損害,依法治國也就無從談起。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又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個方面。所謂實體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執法機關 對執法當事人作出的處理決定要嚴格符合法律的具體規定,而不能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任意適用法律。現實當中,一些執法人員把自己和法律劃等號,認為“我自 己就是法律”,執法的隨意性很大,如交警執法中的“開口罰”,有的審批部門“説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説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這些都是執法理念 不端正導致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嚴格執法的要求認真加以整改。所謂程序合法,就是執法行為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依據,也是嚴 格執法的重要保障,同時還是遏制執法過程濫用職權和腐敗現象的重要武器。在現實當中,由於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缺乏程序 意識,不重視、不嚴格遵守執法程序,應當履行通知的手續而不通知,應當告知相對人的權利而不告知,應當舉行聽證的而不舉行,這些行為不僅損害了法律的嚴肅 性,也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造成執法不公、引起執法相對人不滿的重要原因。因此,執法人員應當切實增強程序意識,自覺做到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 手續執法。這是依法辦事原則對執法結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廣大人民羣眾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嚴格執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 益。具體到執行某一部法律,檢驗我們執法行為合法、正當與否的一項重要標準,就是執法的結果是否符合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強調執法結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 強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尤其要克服當前執法環節中存在的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只重視單位利益和個人主義的傾向。比如,罰款作為一項行政處罰,其目的 本來是維護某一方面或者領域的社會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門卻將罰款作為創收謀利的手段,甚至強行制定並分配罰款指標,這就背離了法律設定罰款處罰的 初衷。類似這種目的不正當的執法行為,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切實加以克服和糾正。

  模範遵守法律,是政法幹警的應盡責任。特別是領導幹部更應是模範守法的模範。政法幹警模範守法對於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範作用。在普通 社會公眾眼裏,執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權威和形象,執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執法者能夠自覺尊重法律,模範遵守法律,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 律的權威和尊嚴,就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從而給社會和廣大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帶來積極影響。反之,如果執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執法 犯法,帶頭破壞和踐踏法律,那麼,也同樣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惡劣的典型,普通羣眾也會不尊重、不遵守法律,並進而產生對法律尊嚴的輕視和對法律權威的懷 疑。同時,政法幹警模範遵守法律也是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尊重,是對自己的尊重。因為我們是執法者,法律是我們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們自己不帶頭遵守法 律,不去維護法律的權威,導致整個社會輕視法律,到最後,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職業也就不會被社會所尊重,也就喪失了價值和尊嚴。因此,每個政法幹警都應當 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聖使命,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時時自覺遵守法律,努力維護法律的權威 與尊嚴,以模範守法的實際行動,贏得廣大人民羣眾對法律的尊重和對執法者的信任,從而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政法機 關和政法幹警自覺接受監督,就是在行使執法司法權力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制約,並把監督制約作為推動和改進工作的動力,保證和促進嚴格公正 文明執法。絕不能認為監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應切實轉變觀念,充分認識接受監督既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要求,是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 的保證,是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公、執法違法的重要途徑,也是對政法工作和政法幹警的幫助、支持和關愛。一些幹警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一條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監 督,結果是既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給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損失。因此,每個政法部門,每個政法幹警,一定要清醒地認識到“監督就是愛護”、 “嚴是愛、寬是害”道理,真誠歡迎監督,主動接受監督,自覺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辦案的全部活動置於各方面的監督之下。審判、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 職權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規定。但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並不意味着不要監督,更不能以此為藉口排斥監督,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到監督,司法權力也不例外.實際上, 政法各部門對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 制高度重視,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很強,比如,有的政法機關就曾作出過自覺接受輿論監督的規定,有的政法機關領導同志多次強調各級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強化接受 監督的意識。與此同時,我們所主張和實行的監督,是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監督,這種監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預,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 對辦案過程中違法行為的監督、糾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機關具體處理案件。因此,監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當監督與不正當、非法干預之間的界限,嚴格依法監督。總 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接受監督是有機統一的,共同目標是正確行使權力,保證執法公正。

  政法各部門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要忠實貫徹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重要原則,特別是要注意克服和糾正實踐中重配合、輕制約的錯誤認識和做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加強監督,共同致力於公平正義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