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合作社負責負責蔬菜大棚及配套設施建設,建成後確權給易地搬遷户;
互助合作社帶領易地搬遷户發展蔬菜種植,並負責日常經營管理;
大棚建設及後期運營由村委和易地搬遷户全程監督。
1、流程
(1)村委負責協調流轉土地;
(2)互助合作社負責建設蔬菜大棚及配套設施,並確權給易地搬遷户。
(3)互助合作社負責蔬菜大棚的經營管理,蔬菜大棚用工優先聘用本項目覆蓋的易地搬遷户且貧困户務工比例不低於70%。
(4)互助合作社生產過程中所需農業生產物資(農藥、肥料、地膜、種子等)由其自行負責供應。
(5)為完善大棚基礎實施,確保項目有序推進,由村委負責做好生產用水、用電及道路等建設項目的協調落實工作。
3、其他
(2)互助合作社經營過程中自負盈虧,每年須根據合同約定按照扶貧產業項目資金10%比例向村委繳納收益資金,收益資金的全部用於易地搬遷户分紅。
塔店村村民委員會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