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南寧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壓實屬地責任、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依法規範我市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種植、生產、進口和加工等活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嚴格依照《生物安全法》《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規規章, 落實農業農村部關於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管要求和《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於印發2021年全區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農廳辦發〔2021〕43號)要求,嚴厲打擊非法研究、試驗、制種、經營、種植、加工和進口行為,認真落實農業轉基因監管職責,提高基層執法和檢測的能力水平,促進全市農業轉基因監管體系隊伍不斷健全,監管能力不斷提升,我市農業轉基因研究與應用不斷健康有序發展。
(一)堅持全覆蓋。對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口等活動全覆蓋監管。對涉農試驗基地、種子生產基地全覆蓋抽樣檢查。對轉基因農產品加工企業全覆蓋監督檢查,對轄區內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單位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現場檢查覆蓋率100%。對重點地區全覆蓋抽檢監測。
(二)堅持抓重點。突出春耕備耕、秋收冬種、制種售種等關鍵時節;突出研發單位、育制種基地、加工企業等重點對象;突出研究試驗、品種審定(登記)、種子生產經營、產品進口加工、產品標識監管。突出糧食生產區和種子生產基地等重點區域。
(三)堅持控源頭。加強研發、制種源頭和進口管理,對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試驗單位和進口轉基因生物全程監管,對種子生產加工銷售企業全覆蓋監管,防範轉基因材料擴散,防止非法轉基因種子下地,斬斷非法種植的源頭。
(四)堅持促協同。建立市、縣(區)聯合監管機制,推進市際協同監管;依照“屬地管理、部門協調、檢打聯動”原則強化職責分工和統籌,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海關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大對縣(區)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的支持、指導和檢查力度,積極推動縣(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將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將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事業發展的相關支出列入本級部門預算;指導縣(區)、開發區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管理領導小組。通過科普培訓,指導從業主體規範農業轉基因生物原料和加工生產管理,形成“主體責任”意識。努力形成從業主體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局面。
二、監管任務
(一)壓實主體責任。農業轉基因相關從業者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責任,單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實擔負起監管的法定責任。縣(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應通過召開指導會、舉行培訓班、實施例檢和抽查、政策法規宣講、約談質詢等方式,壓實農業轉基因相關從業者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從業主體自我約束和管理,重點檢查管理制度、管控措施、設施條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研發單位要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機構,建立健全實驗室-田間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落實相應的控制措施,切實做好本單位研發活動的管理工作。種子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制種親本和種子來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確保源頭和流向可追溯,嚴防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牽頭單位:局科教與種業科,責任單位:畜牧與飼料科、漁業漁政漁港監管科,市農科所,各縣(區)、開發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
(二)研究試驗環節。跟蹤並掌握轄區內農業轉基因研發單位研發動態,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重點監管作物播種期、開花前、收穫期和試驗結束後4個關鍵時期。對批准開展的轉基因試驗全程監管,試驗前檢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設情況,試驗中檢查安全隔離等措施落實情況和試驗檔案,試驗結束檢查收穫物和殘餘物處理及貯存情況。對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全覆蓋抽樣檢測,排查非法試驗行為,一旦發現未經批准的試驗嚴令立即停止。全覆蓋督促並檢查研究和試驗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督促轉基因研究試驗單位落實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相應的安全控制設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嚴格按照《轉基因植物試驗安全控制措施》進行過程管理,建立轉基因活動管理記錄和檔案,實施轉基因材料轉移合同制度,確保轉基因材料可監管、可溯源、無非法擴散。〔牽頭單位:局科教與種業科,責任單位:市農科所,各縣(區)、開發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
(三)品種審定(登記)環節。嚴格落實未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品種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和品種審定(登記)的要求,對參加區域試驗的玉米、水稻、大豆等品種以及進行登記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申請單位要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提供檢測報告,並提交標準樣品,組織單位應對申請者提交的標準樣品進行復檢。(牽頭單位:局科教與種業科)
(四)種子生產經營環節。對種子企業和制種基地開展拉網式排查,加大種子抽檢力度和苗期檢測力度,春耕備耕前和種子收穫季開展專項檢查活動,防止非法轉基因種子下地,嚴防非法轉基因種子流入市場。對種子市場、經營門店開展轉基因成分抽檢,加大抽檢力度,嚴查轉基因種子非法銷售。南寧市農業農村局將根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的統一部署,做好對冬季企業監督檢查,春季市場檢查抽取水稻、玉米種子樣品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在水稻、玉米苗期,利用轉基因試紙條快速檢測法組織對本市大田種植品種開展抽樣檢測;在水稻、玉米種子收穫前,組織對生產基地生產的品種進行抽樣檢測。〔牽頭單位:局科教與種業科,責任單位:局法規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市農技推廣站,各縣(區)、開發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
(五)進口加工環節。加強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流向監管,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於原料加工,嚴禁改變用途。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頒證後的後續監管,對首次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的加工企業從運輸到產品流通進行全程重點監管,要求企業每個環節開始前向當地縣(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的企業需每月向屬地縣(區)農業農村局及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備農業轉基因生物原料進口及加工情況(當月無進口及加工也需報備),縣(市、區)農業農村局也須逐級向市級及自治區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備。全覆蓋檢查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在轉基因生物採購、運輸、儲藏、加工、銷售、標識過程的安全控制措施及加工企業的轉基因生物流向檔案。嚴查市內加工企業的裝卸、儲藏、運輸、加工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面核查產品採購、加工、銷售等檔案管理以及轉基因農產品標識情況。對違規加工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控制措施落實不力的加工企業,依法責令停止加工,給予行政處罰。採取例行、暗訪、飛行等檢查方式,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不進入環境,全部用於原料加工,嚴禁改變用途。市農業農村局將不定期組織開展抽檢工作。〔牽頭單位:局科教與種業科,責任單位:畜牧與飼料科、漁業漁政漁港監管科、局法規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各縣(區)、開發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
(六)標識管理環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做好轉基因標識監管,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和《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籤的標識》(農業部869號公告—1—2007)要求,嚴格標識範圍,嚴查標識方式,對已納入標識目錄的轉基因產品形成常態化檢查機制,充分滿足公眾知情權和選擇權。〔牽頭單位:局科教與種業科,責任單位:局法規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各縣(區)、開發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
(七)加強病蟲害發生動態監測。按照屬地管理和誰研發誰監管原則,研發部門主管單位負責研發基地的病蟲情況監測,生產基地由屬地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轄區內轉基因作物種植區域的病蟲情況監測。安排專業人員跟蹤監測轉基因作物種植區域的病蟲害消長、種羣結構及其生物多樣性變化,及時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動態,研究提出應對措施,嚴防目標害蟲轉移對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範次要害蟲上升危害。〔牽頭單位:局糧油蔬菜管理科,責任單位:局經濟作物科,市植保站、市農科所,市內轉基因研發單位,各縣、區農業農村局〕
(八)加強科普宣傳。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宣傳活動,注重統籌資源,創新機制,尊重科學,客觀公正,突出宣傳效果,形成科普合力。緊緊依靠宣傳主渠道,積極運用微信、微博等新興媒體,打造科學傳播平台。培育懂技術、會科普、接地氣的科學傳播隊伍,加強轉基因培訓和科普宣傳諮詢,開展轉基因科普宣傳進社區、進校園、進公共場所,加強與公眾的溝通交流,為轉基因科研和產業化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牽頭單位:局科教與種業科,責任單位:市農科所,各縣(區)、開發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縣(區)、開發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提高認識,勇於擔當、主動監管、健全機制、加強領導,制定本縣(區)詳細工作方案,將工作任務分解到具體的機構、部門和人員,強化責任追究,將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化、常態化。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放管服”改革精神,強化轉基因標識等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建立約談當地主要負責人等監管工作新機制,推進屬地管理責任的落實。在隊伍、經費、裝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各縣(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海關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各縣(區)要強化統籌協調,明確相關機構的職責分工和協作機制;加快建立跨地區執法監管協調機制,對擴散源頭不在本行政區域的,要及時向南寧市農業農村局彙報,並向擴散源頭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發送協查信函,嚴肅查處。常態化轉基因監管信息和案件查處信息實行月報制度,重大案件隨時報送。
(三)壓實主體責任。督導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單位和研發人落實好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實控制措施。督導種子企業、進口企業和加工企業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依法持證經營,健全管理制度和生產經營檔案,落實監管措施。
(四)落實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落實好約談問責、督導檢查制度,及時報告監管線索,依法依規追究不作為、亂作為者的責任。常態化轉基因監管信息報送制度,案件查處信息實行月報制度,沒有案件的實行零報告。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及有關單位要做好農業轉基因安全監管檔案管理工作,隨時迎接上級部門檢查。郵箱:。
(五)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各地要組織基層農技人員和農業行政執法人員明察暗訪,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出源頭,查清主體,查明責任,依法嚴肅處理。依法做好行政處罰案件的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報送和公佈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建立監督舉報信息處理制度,鼓勵羣眾舉報和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加大違法案件曝光力度,威懾違法行為。
(六)加強工作調度和信息報送。加強工作溝通與調度,明確專人負責,落實監管信息報送制度,關鍵節點實行監管信息日報,案件查處實行信息月報,重大案件隨時報送,沒有案件的零報告。加強監管工作檔案收集、整理、歸檔、保管等,完善農業轉基因安全監管工作記錄與檔案管理,確保規範、真實和安全。請各縣(區)、開發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明確1名工作聯絡員並將名單于4月20日前報送市農業農村局科教與種業科,並請按如下要求及時報送相關材料和統計報表,報送材料請通過我局OA系統報送至給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轉科教與種業科(涉密材料請按密件管理要求報送):
1. 2021年4月30日前,將本縣(區)、開發區2021年農業轉基因監管工作方案、領導小組文件報送我局科教與種業科。
2. 每月3日前,報送《農業轉基因執法監管查辦案件情況統計表》(附件1)、《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情況表》(附件3)。
3. 6月3日前,報送半年轉基因監管工作總結(格式見附件6)。
4. 6月28日前,報送《農業轉基因執法監管情況統計表》(附件2)。
5. 12月3日前,報送全年轉基因監管工作總結(格式見附件6)。
6. 12月28日前,報送《農業轉基因執法監管情況統計表》(附件1)。
7. 隨時報送:每次對轉基因試驗單位、轉基因加工企業開展檢查後於7個工作日內報送《廣西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檢查記錄表》(附件4)。
四、 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3月—4月)。各縣(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管實施方案,明確牽頭部門、任務分工和工作機制,細化工作要求和責任落實,儘快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4月—11月)。各縣(區)根據實施方案及農業農村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延伸績效管理要求,落實年度任務,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認真開展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市農業農村局將對各縣(區)監管情況進行督查。
(三)經驗總結階段(2021年12月)。各縣(區)及時總結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科學研判形勢,謀劃下一步工作。
未盡事宜,請與市科教與種業科聯繫。聯繫人及聯繫電話:樑克非,5530256,電子郵箱:。
附件:1. 農業轉基因執法監管查辦案件情況統計表
2. 農業轉基因執法監管情況統計表
3. 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加工情況表
4. 廣西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檢查記錄表
5. 轉基因試紙條現場檢測記錄表
6. 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總結(模板)
附件1
2021年 月份南寧市農業轉基因執法監管查辦案件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2021年 月 日
行政執法案件 |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 | 案件信息公開(件) | |||
立案件數 | 辦結件數 | 金 額(萬元) | 件 數 | 金 額(萬元) | |
説明:1. 此表按月報送,每月3日前報送上月的案件統計數據至。 | |||||
2. 案件詳細案情隨此表同時報送。 |
附件2
南寧市2021年 月農業轉基因執法監管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2021年 月 日 | |||||||
檢查研發、生產、經營單位(家次) | 出動執法人員(人次) | 查處問題(起) | 涉及金額(萬元) | 責令整改(起) | 取締無證 企業(家) | 吊銷證件企業(家) | |
試驗環節監管 | |||||||
南繁基地監管 | |||||||
品種審定環節監管 | |||||||
制種基地監管 | |||||||
種子加工經營環節監管 | |||||||
轉基因進口加工企業監管 | |||||||
小計 | |||||||
説明:此表半年報送一次,分別於當年6月28日和12月28日前報送。 |
附件3
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加工情況表
報送單位: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填報人: 聯繫電話:
月加工總情況 | 加工企業名稱 | 農業轉基因生物名稱 | 原料進口原料總數(噸) | 用途(如豬、雞配合飼料、大豆油、大豆粕等) | 原料加工使用總數(噸) | 加工成品總數(噸) | 銷售成品總數(噸) | 成品流向(主要銷售地) | 原料銷燬(噸) | 成品總數銷燬(噸) | 下腳料收集總數(公斤) | 下腳料焚燒總數(公斤) | ||
大豆 | ||||||||||||||
油菜籽 | ||||||||||||||
玉米 | ||||||||||||||
…… | ||||||||||||||
原料進口詳情 | 加工企業名稱 | 批次 | 農業轉基因生物原料名稱 | 進口數量(噸) | 來源(國家) | 船號 | 到廠日期 | 卸裝港口 | 備註 | |||||
1 | 大豆 | |||||||||||||
2 | 油菜籽 | |||||||||||||
3 | 玉米 | |||||||||||||
…… | ||||||||||||||
加工企業所在縣(市、區) (簽章) | 加工企業所在市 (簽章) |
附件4
南寧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檢查記錄表
被檢單位 | 地址 | ||
檢查單位 | 檢查時間 | ||
檢查項目 | |||
參加檢查人員 | |||
被檢單位參加人員 | |||
檢查記錄 | 檢查負責人: 檢查記錄人: | ||
檢查意見 | |||
整改情況 | |||
複查意見 | 複查負責人: 複查記錄人: 複查時間: |
填報單位(蓋章): 填表人: 聯繫電話:
附件5
轉基因試紙條現場檢測記錄表
時間: 地點: 經緯度:
作物種類 | 品種名稱(編號) | 檢測結果 | 作物種類 | 品種名稱(編號) | 檢測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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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蓋章): 檢測人員: 聯繫電話:
附件6
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總結
(模板)
一、總體情況(對照南寧市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重點任務,逐條完成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有關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