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職場 > 權益保障

試用期解除合同職工不承擔賠償

欄目: 權益保障 / 發佈於: / 人氣:1.09W
試用期解除合同職工不承擔賠償
試用期解除合同職工不承擔賠償



  職工在試用期內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承擔賠償責任。大學生實習期間不能籤勞動合同。

  2005年應屆畢業生不可能4月份參加工作,在此期間屬實習,實習期間屬於在校學生,還不屬於單位職工,待畢業後單位正式招錄時應當簽訂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來源: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