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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彙報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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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彙報四篇




有關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彙報四篇

第1篇: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工作現場會表態發言

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工作現場會發言

各位領導、同志們:

下面我代表天元街道表態發言。

基層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是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命題。天元街道位於縣城所在地,責無旁貸,主要抓好三個方面:

一、嚴格管理,夯實責任。把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納入街道平安建設總體規劃之中,進一步健全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實施方案,健全組織,對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協調、督導,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深入開展。明確主要領導第一責任制,積極協調各有關單位,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重點,增強實效。一是強化平台建設。不斷完善“一室四平台”建設,充分發揮綜合指揮室的作用,協調、落實信息流轉、交辦、督辦,促進社會治理更精細、社會環境更平安。二是創新村社治保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羣防羣治作用,按照規模,每村社抽調2-4名優秀村(居)民,成立村(社)治保會,強化信息的收集、矛盾糾紛的化解、重點人員的管控等。二是完善網格建設。健全完善全科網格建設,對原先306個網格調整優化為108個,由村社區幹部擔任網格長,統一發放新“平安通”手機,運行“E監管、

流管通、平安通、平安檢查APP”四個軟件,實現多功能全網覆蓋,提升應知應會知曉率,加強基層社會治理能力。

三、狠抓落實,確保穩定。一是強化矛盾排查化解。定期召開會議,做到半月一分析,每月一彙總,季度一通報;堅持常規排查、專項排查和重點時段集中排查相結合,及時掌握,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二是強化公共安全管理。突出私營城等重點、難點區域,加強巡查力度,抓好治安、消防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推進居住出租房屋“旅館式”管理模式,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同時,重點掌握吸毒、矯正、邪教、重性精神病人等重點穩控對象。三是強化交通文明和安全防控管理。結合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組織村社區開展各類教育示範活動,提高文明交通意識,營造文明交通氛圍;按照預防為主、單位負責、政府監管的原則,檢查督促企事業內部安全防控網建設,加強企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衞工作,確保安全穩定。

總之,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此次會議精神,按照X縣長的工作部署和X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立足實際,進一步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提升社會服務效能,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謝謝!我的發言完畢,不妥之處,請批評指正。

第2篇:創新社會治理

如何推動社會治理創新

一、什麼是社會治理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小標題下,用了1000字左右的一段話,闡述了一個新的執政理念——社會治理。此前,經常使用的一個類似概念是“社會管理”。新的“社會治理”概念的提出,引出了一系列問題:什麼是社會管理?什麼是社會治理?社會管理與社會治理是什麼關係,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為什麼要用社會治理取代社會管理?

“Governance”即“治理”的概念,在20世紀後半期隨着新公共管理理論的風行而得到學界和政界的青睞。上個世紀90年代,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對“治理”的界定是:“個人和各種公共或私人機構管理其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並列出了“治理”概念的四個特徵:其一,治理不是一套規章條例,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其二,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為基礎,而以調和為基礎。其三,治理同時涉及公、私部門。其四,治理並不意味着一種正式制度,但確實有賴於持續的相互作用。值得關注的是,在這段對“治理”特點的表述中,可以概括提煉出四個關鍵詞,即“過程”、“調和”、“多元”和“互動”。

按對“治理”的理解來看“社會治理”,是否可以作這樣的界定:在社會領域中,從個人到公共或私人機構等各種多元主體,對與其利益攸關的社會事務,通過互動和協調而採取一致行動的過程,其目標是維持社會的正常運行和滿足個人和社會的基本需要。

參照以上提出的“治理”的四大特徵,對比“社會治理”和“社會管理”這兩個概念,也可以概括出“社會治理”的四大特徵:

社會治理必須強調“過程”。在這裏,“過程”的涵義是:社會治理的動態性、發展性和延續性——社會治理是在不斷髮展變化的社會經濟背景下進行的,所以既不能靠制定一套“一刀切”的規章條例,試圖在任何時空條件下都以不變應萬變;同時也不能靠一場“運動式”的大轟大嗡,試圖在短時間內一蹴而就。而這兩者,恰恰是以往“社會管理”的最顯著的特點。

社會治理必須倡導“調和”。社會本身是一個有自組織能力的有機體,通常處於一個生機勃勃的過程中。所以,不能試圖用某種強力乃至蠻力去“支配”社會。而是要讓社會本身發揮其自我生存、自我發展乃至自我糾錯、自我修復的功能。所以,社會治理需要高超的“治理藝術”,在收放張弛之間拿捏得恰到好處。而以往的社會管理的缺陷,恰恰是過於迷信強制力量。

社會治理必須兼顧“多元”。社會是由各個社會階層和社會羣體構成的,不同的階層和羣體的經濟利益、社會地位和政治訴求都是不一致的。因此,社會治理必須非常重視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不論多數少數,不論強勢弱勢,不論公立民營,共同參與社會治理,共同分享發展成果。而以往的社會管理常常錯把高高在上的施恩賜惠當成了最高境界,而且極具“社會排斥”的色彩。

社會治理必須注重“互動”。要引導全社會達成利益共識,尤其是針對長期目標的利益共識,就要建立一個適合多元主體參與的治理框架和社會機制。使多元主體都能夠提出自己的利益訴求,然後在溝通交流、相互妥協、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社會共識。在行動上,也應該是互動型的,上下配合,同心同德。而以往的社會管理常常是“一言堂”,急功近利,短視而只顧眼前利益。 綜上所述,以往的社會管理已經暴露出很多的認識誤區和制度缺陷,諸如一刀切、運動式、壓制型、堙堵式、恩賜性、排斥性、一言堂、功利心„„不一而足。這恐怕就是十八屆三中全會要用一個新的概念,其實也是一種新的理念——社會治理來取代以往長期使用的社會管理一詞的根本原因。

具體而言,當代中國的社會治理,就是要在承認個性化、多元化的基礎上,通過互動和調和——溝通、對話、談判、協商、妥協、讓步——整合起各社會階層、各社會羣體都能接受的社會整體利益,最終形成各方都必須遵守的社會契約。

二、為什麼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社會治理體制佔有重要位置,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已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要實現“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的目標要求,就必須重視社會治理創新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實現社會治理的“五個轉變”。

實現社會治理思維視角從“國內”到“全球”的轉變。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我國把社會治理當成純粹的國內事務,沒有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思考社會治理問題。進入21世紀,我國的社會治理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國際競爭的日趨激烈和國際合作的日益頻繁,加劇了各國的文化衝突,極大改變了政府社會治理的環境;大規模的人員、資源、信息、資本快速跨國流動,加速了風險傳播,放大了危機影響,增加了社會治理難度;民主行政、責任行政、服務行政、迴應行政等理念深入人心,衝擊着政府社會治理的傳統觀念,對政府的社會治理能力形成挑戰。在這一潮流下,任何一國的社會治理都不可能孤立進行,“全球治理”給“國家治理”帶來了新的衝擊。這就要求社會治理體系從一個封閉式的治理結構轉向開放式的治理結構,並從“全球”的角度來考慮社會治理問題。經濟全球化給社會治理帶來的影響是雙面的,一方面,經濟全球化使我們可以借鑑國外先進的社會治理理念推動我國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提升社會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在樹立“全球”思維的同時,還要主動防範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各種社會風險。這就要求我們,在國內要進一步加強社會意識形態管理,深化公民國家意識、社會整體意識,積極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意識形態安全體系,形成法律法規、社會道德、文化傳播多位一體的安全防範佈局;在國際上,要進一步加大中國現代社會治理理念的宣傳力度,樹立正面形象,在涉及國內社會治理的問題上堅持原則,堅決杜絕任何外來勢力干涉,依據本國法律法規妥善處理。

實現社會治理主導理念從“利益”到“價值”的轉變。社會治理的政治性、公共性和社會性決定了其價值取向與單純的經濟管理活動追求個人利益、部門利益、集團利益最大化的價值取向截然不同。我國過去30多來年的公共管理,是以物質利益為導向的公共管理,實施的是“見物不見人”的發展方式,實施社會管理過程中,沒有完全做到以人為本。在利益導向的社會治理理念下,社會風險不斷增加,社會矛盾不斷累積,出現了一定程度的管理失靈狀況。在此背景下,建立實現多元價值追求的複合治理,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治理的制度建設和治理實踐工作中,形成科學有效的訴求表達機制、利益協調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最大限度地增進社會和諧成為應然選擇,調整社會關係、協調社會利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實現政治、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實現“善治”的社會治理目標。

實現社會治理功能定位從“維穩”到“維權”的轉變。“維穩”與“維權”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兩者是辯證統一的。“維權”是“維穩”的基礎,“維穩”的實質是“維權”。由於特殊的國情,實踐中,我國社會治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單純地強調“社會的穩定性”指標,忽視了“社會的公正性”“社會的參與性”等維度,雖然在一段時間內有效維護了我國社會的基本秩序和穩定局面,但也不利於社會活力的釋放,導致了影響社會和諧的羣體性事件的發生。當前,必須順應公民權利意識大大提高的現實情況,公平保護公民利益,堅持依法治理和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從實體、程序和時效上充分體現公平正義的要求,讓人民羣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真正防止因為“維權”而產生的“維穩”問題,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實現社會治理主體構成從“一元”到“多元”的轉變。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管理主體主要是政府。“大政府”架構在一定階段產生過一定積極效應。但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大政府的管理體制越來越不適應社會整體發展。現實中,政府負責等同於政府包攬,從觀念到制度都排斥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社會管理,其結果一方面導致社會自治發展緩慢,公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發展緩慢,另一方面導致了權力尋租和腐敗現象的發生。實際上,社會治理除了國家和政府之外還應強調社會組織、企業、公民個體等社會力量的參與。社會需求是多樣化的,不同類型的主體有不同的特點和不同的擅長,因此需要主體的多元化。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格局,在轉變政府職能的前提下,激發社會創造活力,為公眾提供高質量、差異化的社會公共服務,實現從政府單一主體的單向度管理,走向多元主體的協同治理,推動社會治理從國家本位向社會本位轉變。

實現社會治理方式方法從“剛性”到“柔性”的轉變。社會治理既可以憑藉法律約束、紀律監視、強迫控制等剛性手段,也可以依靠組織、協調、激勵、感召、啟發、誘導、協商等柔性方法。長期以來,政府在實施社會管理時,往往習慣於行政處罰等剛性措施,而對於柔性方法則較少採用和考慮。現代社會治理需要柔性治理思維,變硬約束為軟引導,變強制服從為服務感化,變堵截民情為疏解民心,變應急管理為預防治理,變事後干預為事前預防,合理引導社會輿論,適時干預社會情緒,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和風險。

三、如何創新社會治理

十八大提出,為了推動社會治理創新,必須做到:

(1)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範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係,協調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羣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2)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係,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脱鈎,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3)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羣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複議體制,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

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羣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4)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確保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

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第3篇: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

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

——關於社會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作用的調研

長寧區政協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以下簡稱中央)精神,對接中共上海市委(以下簡稱市委)今年1號課題,根據中共長寧區委(以下簡稱區委)的統一部署,中共長寧區政協黨組牽頭組織了‚進一步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增強基層社會治理活力‛的調研。在陳建興同志的帶領下,區政協充分運用區委重點調研課題的組織優勢,充分發揮聯繫廣泛、人才薈萃的智庫優勢,採取走出去、請進來、沉下去等多種方式,學習領會中央和本市關於社會治理創新的一系列要求,認真聽取市區有關職能部門、基層社區、社會組織、專家學者、有關領導的意見,從長寧的實踐探索出發,在總結回顧基礎上,對應新形勢新要求,積極開展協商建言,廣泛凝聚各方共識,對現階段需要進一步研究推動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分析,促進社會組織領軍人才納入今年的領軍人才推薦表彰工作和區政協委員調整工作,並對下一步有關工作提出了意見建議。

一、社會組織等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協同成效逐步顯現

1、依據《上海市委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精神,本次調研涉及的社會組織範圍,主要包括依法登記成立的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民非組織)、還包括黨員志願者工作室、社區羣眾活動團隊以及各類羣眾自組織等。

11 近年來,尤其是2010年上海世博會以後,區委區政府要求積極貫徹中共中央和中共上海市委的有關精神,積極推動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多元‚大協同‛,取得積極進展。

(一)社會組織已成為提供社區服務的主要組織形式。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按照市和區裏的有關要求,社會組織形式已初步覆蓋實施主體。據區社建辦的調研統計,長寧街鎮綜合類、專業類和重點人羣服務管理機構中,社區文化中心、社區體育俱樂部、居家養老中心、老年日間照料中心、殘疾人服務社、司法社工站、綜合協管服務社等,均為民非組織或社工機構。在滿足多樣化社區服務領域,初步形成了傳統人民團體‚陣地‛組織(社區家庭文明指導中心已是民非組織)、區關心下一代協會、區老年協會、草根社會組織等共同參與的協同格局,以‚民生‛實事、‚公益‛活動等為載體,在社區各類困難人羣幫扶、慈善超市、外來人口子女關愛等服務事項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各街鎮建立的社區生活服務中心,已逐步成為引入社會力量開展項目運作的公共平台。特別是,區凝聚力工程學會和街鎮分會,堅持將黨的政治優勢轉化為服務優勢,動員區域內1800餘家單位、組建四個義工大隊,持續開展‚困難羣眾關愛行動‛,幫助救助困難羣眾約17182人、12345户。

(二)助老等領域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已具有良好基礎。

上海的老齡化程度已處於較高水平,長寧率先在全市提出了‚幸福養老‛指標體系。面對養老事業發展的挑戰和機遇,在引入社會力量上,全區上下已形成很高共識。一方面,長寧支持鼓勵社會組織開展各種助老公益活動,另一方面,積極引進專業性社會組織參與政策託底養老服務,並鼓勵他們拓展非政策託定的養老服務,如今年建成的區‚樂活e平台‛引入社會組織提供助老呼叫中心服務,部分街鎮引入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和老年日間照料服務、與體制內機構開展良性競爭。又如,在全區養老機構37家中,公辦8家、牀位653張,公辦民營4家、牀位1013張,社會辦25家、牀位3605張。再如,鼓勵運用社會資源開辦老年護理院,全區1189張老年護理牀位中,公立醫院和民辦醫療機構提供數分別為780張、409張,後者佔到34.4%。與此同時,在學前兒童教育、心理健康等領域,社會組織正在發揮日益顯著的作用。

(三)在社區和諧穩定工作中社會組織已成為重要力量。依據全市的統一部署,長寧在推進禁毒社工、社區矯正社工、青少年事務社工三支隊伍建設的過程中,從實際出發,積極拓展,形成了許多自身特色。如,2010年,長寧在‚禁毒媽媽義工隊‛的基礎上,推動建立了民非組織‚禁毒媽媽工作室‛,開展禁毒宣傳、社區戒毒康復治療和科研以及禁毒志願者交流

3 等活動,累計幫扶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就業76人次,其中26人成功戒毒。又如,針對重性精神病人弱監管問題,2013年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精神衞生專業社工隊伍,將重性精神病人納入更加科學有效的監管服務之中。目前,社工隊伍已成為特殊人羣和重點人羣服務管理的基本力量,相關社會組織則起到了積極的補充作用。與此同時,圍繞化解階段性突出矛盾,街鎮黨員志願工作室、婦聯的‚開心家園‛等與區相關調處機構協作,共同參與信訪、維權等各類矛盾化解工作,積累了許多成功的案例。如,2013年成立的民非組織‚區醫患矛盾調處中心‛,初步形成衞生、公安、法院和保險‚五位一體‛醫調工作機制,已受理醫患糾紛413件,化解353件,化解率85.5%。

(四)宜居宜商環境建設中的社會協同效應已十分明顯。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長寧形成虹儲自治家園、葫蘆緣議家社等一批小區自治家園,探索了不少居民參與社區事務、‚家門口‛工程建設等的會商機制。如,在居民區黨組織領導下,居委會、業委會、物業公司、社區警務站(民警)‚四位一體‛機制日臻完善。位於周家橋街道的‚虹橋新城‛,是建於2000年的商品房小區,2012年5月在居委會黨總支牽頭組織下,指導業委會完成改選,通過‚四位一體‛機制的協同,業委會動員小區1193户居民形成共識,將損毀嚴重、佈局殘缺的攝 像頭、電子圍欄、IC門禁卡全部改建完畢,一改小區治安、衞生、停車環境雜亂的局面,得到小區居民的好評和信任。另一方面,以持續推動凝聚力工程為抓手,形成‚黨建聯線、行政聯手、社會聯動‛的工作機制,針對樓宇員工階段性突出需求,注重運用社會和市場力量,不斷深化‚六個便利行動‛,逐步擴大政府、社會組織、企業的互動聯動,至目前,經常性服務項目已覆蓋57幢重點商務樓宇、佔比80%,比較有效的幫助解決了白領午餐、交友、勞動爭議等主要訴求。

二、推進社會組織參與社會協同的工作措施有力有效 按照中央和市委關於社會建設的總體要求,長寧以區委區政府名義下發了一系列文件,以全國文明城區創建為抓手,抓住全國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的契機,發揮‚凝聚力工程‛建設的黨建優勢,在推進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方面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

(一)將社會組織建設列入社會建設的重要任務。2010年,上海世博會結束後,長寧區委區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建設若干意見》(長委[2010]89號)。文件明確,要構建服務完善、社會穩定、管理有序、文明和諧、宜商宜居、充滿活力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努力爭創全國文明城區。文件提出,‚以‘凝聚力工程’學會為平台,推動黨組織、政府、社會和 企業互促共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大力發展社會組織,擴大羣眾民主參與‛,‚努力形成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良好氛圍。2011年,區委辦印發關於轉發《區民政局、區社建辦關於長寧區加強社會組織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長委辦[2011]32號),要求貫徹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社會建設的指導意見》(滬委辦發[2011]19號)精神,落實全國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工作要求,明確了‚十二五‛期間社會組織建設的目標任務和六類建設重點。2013年,區委下發關於《加持和發展‚凝聚力工程‛做好新形勢下黨的羣眾路線工作的實施意見》(長委發[2013]6號),要求‚更加註重凝聚社會‛,‚正確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之間關係,改進黨的領導方式,轉變政府職能‛,‚善於領導社會建設、協調多元利益,培育社會主體、提升社會協同、增強社會融合‛。2014年,區委常委會《2014年工作要點》要求,貫徹中共十八大精神,‚進一步理順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拓寬公眾參與、社會協同的載體和平台。通過健全制度、完善標準等,進一步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引導鼓勵羣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

(二)着力打造社會組織建設的生態鏈。在區委和區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有力推進了社會組織建設進程。

           一是拓寬孵化和培育的渠道。以區社會組織創新實踐園為主體,10個街鎮為孵化平台,N個部門條線為載體,185個居民區為基礎,構建了1+10+N+185的孵化、培育、引進工作格局。社會組織從1999年時,區內登記的社會組織74家,至今年9月底,已發展為568家、年增長率8%,提前完成每萬人8個以上的‚十二五‛規劃目標;各類黨員志願者工作室180家,各類羣眾活動團隊1370餘個。其中公益慈善類和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445個,約佔區社會組織的78%。

         二是重視社會組織建設載體。初步建立區和街鎮兩級樞紐型社會組織框架,推動形成‚公益夥伴日‛等一批公益品牌青年公益服務支持中心等一批公益組織,指導街鎮推動社區、社團、社工‚三社‛聯動。支持發展志願者協會(網站),至今年9月底,全區註冊志願者人數11萬餘人,超過全區常住人口的14.5%,為本市中心城區第一。

         三是推出政府購買服務政策。2011年,區政府出台《長寧區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暫行辦法》,今年配套制定了區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實施方案、社區基本公共服務目錄、區政府購買服務目錄。自2011年以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和資金逐年遞增,2014年購買區社會組織服務項目65個、金額2380.9萬元。四是促進社會組織的規範性建設。通過自我申報、指導培訓、專家評估、等級評定、公示表彰流程,現有10餘家社會組織正在進行評審,已有23家分別達到5A、4A級標準(數量位於全市前列),30家達到3A級標準。

(三)堅持黨建引領融合發展。一是注重發揮黨在社會公共領域的主導作用。通過區‚凝聚力工程‛學會和分會,通過黨組織聯動,動員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區域性、社會性、羣眾性活動。推動商務區(園區)內黨建共建,組織物業、街道、商務區(園區)參與區內停車、治安、環境等管理的協商協同。積極培育黨員牽頭或為骨幹的志願者工作室,目前已有180家,其中19家已轉化為登記的社會組織。二是加強社會組織黨支部建設。創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方法,依託社區綜合黨委、社區黨員活動中心、樞紐型社會組織等,掌握情況,推動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的融合,社會組織黨建覆蓋率位於全市前列。定期舉辦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培訓班,組織‚兩新‛組織黨建工作‚五星獎‛評選,通過加強對黨組織負責人的教育引領,團結凝聚社會組織領頭人。三是重視社會組織領軍人才和骨幹隊伍建設。加強對社會組織人才隊伍的宏觀管理,支持發展專業社工隊伍。特別是今年,在區委關於社會組織建設調研的推動下,社會組織負責人納入區領軍人才推薦範圍,三名社會組織負責人被評為區第三屆領軍人才和第八輪拔尖人才,其中一名結合區政協委員調整,被協商增補為區政協委員。

三、當前需要進一步需要研究關注的突出問題

    綜合調研情況,在基層社會治理實踐中,長寧在推進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方面成效明顯。根據調研中各方形成的共識,對應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和社會組織建設的新形勢新要求,當前需要進一步研究關注的問題中,比較突出的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認識上需進一步增強緊迫性和主動性。相對於全國,上海較早啟動社區建設,探索解決了‚單位人‛轉變為‚社會人‛的階段性突出問題,研究推動了社區服務管理的基礎設施建設。在此過程中,長寧以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為契機,基本形成了城區管理大聯動、安全穩定大預防、多方參與大協同格局。但是,隨着‚社會人‛的多元化特徵日益明顯,多樣化需求日益分化,在基層社會治理的具體實踐中,條線部門仍然比較擅長以傳統的行政指令方式部署相關工作,基層也比較習慣以傳統的行政化方式包攬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和服務,存在羣眾受惠感受度沒有預期高、工作成果持續長效有困難等現象。總體反映出,對社會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思想上有認識但不夠緊迫,實踐上有行動但缺乏經驗,在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治理能力方面的主動性不強,對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心存顧慮,步子謹慎,社會組織發展的空間比較狹小。這固然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歷史因素,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客觀性,但也必須看到,現階段多元、多層、多角度的特徵,已對傳統的行政包攬方式形成新的挑戰。

(二)社會組織能力建設需進一步加強。對應基層社會治理的新形勢新要求,社會組織的自身能力相對比較弱。一是體制內培育的社會組織行政化傾向比較突出。條線在社區佈局的民生等工作的實施主體,雖已設計為民非組織,但與其它體制內培育出來的社會組織同樣,基本參照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如人員財政核定,經費納入街鎮預算管理體系等,客觀還只是街鎮相關職能科室的行政性延伸。這些組織完成上級交辦任務十分有效,但很少具備社會組織自我發展的特徵。二是草根類社會組織缺少要素服務平台。從調研情況看,草根類社會組織大多比較弱小,財務管理、承接項目、專業服務、籌資能力等很弱,對政府的依賴性很高,而一些已經形成較強專業能力的社會組織,由於顯性運作成本比較高,社區往往持比較謹慎的態度。此外,各區以孵化培育為導向的優惠扶持,在積極促進社會組織數量增長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對專業性社會組織跨區域發展形成壁壘。三是對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途徑和形式研究還不深。如,業委會,是基層民主建設的微觀基礎之一,目前存在不少現實問題。據區有關部門統計,今年上半年信訪矛盾較為集中的前五類中,物業糾紛位列第四,同比上升幅度為五類中最高(36.4%)。這從一個方面反映出,業委 會的主體作用和自身規範化建設還需予以更高的重視。又如,在社區的草根類社會組織,不少還只是‚拾遺補缺‛的角色;全區經備案的1360餘支社區羣眾團隊,除羣眾文體活動外,在發揮羣眾再組織功能、表達居民訴求、提倡公序良俗等方面,還需進一步探索參與和協商的方式。

(三)工作合力和政策引導需進一步加強。一是系統推進和工作合力有待加強。基於傳統和‚增量‛思維模式,幾乎每個部門都有或主管的社會組織,社會組織建設呈現各部門‚自行設計、自主推動‛的狀況,社會組織多樣性和工作方式碎片化並存,系統研究、統籌指導不夠,由上而下行政推動的‚一刀切‛和基層社會治理的多元訴求有脱節現象,基層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有時得不到及時的研究迴應。二是政府購買服務還需優化。我區政府購買服務起步較早,發展規範,目前已形成向市場購買、向社會組織購買兩個口徑,初步建立了部門專項經費和相應購買服務項目經費增減掛鈎的安排原則,但准入合格性要求和退出界定還需更加科學,購買軟件項目需更有力度,引導合理競爭需更加開放,調動基層積極性需給予更大的自主權。三是配套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從共性的問題上講,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合理、普惠的財税金融政策不夠配套。從區域事權看,社會組織領軍人才培養和儲備的整體性、制度性 安排需加強,推動專業化、職業化發展的激勵機制需改進。體制內產生的社會組織,由於政社不分,出於可靠、低費用等原因,兼職或退休聘用比例較大,缺少職業成長預期,與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的要求不相適應。登記制度改革後,特別是面對互聯網、新媒體快速發展的態勢,對社會組織的有效監管方式,還需在實踐中不斷研究改進。就基層社會治理而言,社會組織發揮作用的經驗和案例,總結提煉不夠,社會影響力不高。

四、有關對策建議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並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四大要求,為加強社會組織建設、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指明瞭前進方向。在長寧良好工作基礎上,依據調研中的共識,主要有三方面的建議。

(一)進一步充分認識引導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切實增強緊迫感和主動性。深刻認識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是黨中央的重大部署,基層社會治理是構建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基石,社會組織建設是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基礎。深刻認識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是處理好政府與社會關係的重要途徑,對於加強基層民主建設、創新黨的羣眾工作方式、堅持基層社會治理中人民羣眾的主體地位、開創文明城 區建設新局面、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二是切實增強改革意識。要站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總目標的高度,從堅持黨的羣眾路線出發,按照加快形成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的總要求,充分認識當前存在的不適應情況,緊密結合政府職能轉變,緊密結合本區基層社會治理的自身實際,着力深化改革,加強整體推動,注重需求導向,促進開放競爭,堅持黨建引領,推進依法監管,努力發展一批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較強專業影響力的社會組織,佔領社會建設的主陣地。三是切實增強探尋規律的自覺性。認真研究‚治理‛的深刻內涵,着眼於訴求多元化、需求化特徵,圍繞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探索發展一元引導多元協同的途徑、形式和規律,尊重社會組織的主體地位,加強對社會組織迴歸‚非政府性‛、‚非營利性‛基本屬性的指導,善於突破思想上樊籬,逐步釐清“公益”和“免費”‚‘’養人養事”和‘’合理成本"、"職業性"就業和‚'志願行為‛'、"政府託底"和"多元提供‘’、“政府購買”和“社會籌資”等等,許多在當前實踐中比較困惑的問題。

(二)進一步重視社會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作用的實踐探索。一是增強基層創新動力。將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社會組織建設列入街鎮重要議事日程。充分發揮街鎮在社會建設最前沿的作用,着力增強街鎮改變傳統行政化包攬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緊迫感和主動性。給予街鎮更大的統籌協調、整合激勵的自主權,促進街鎮培育和扶優並舉,在開放競爭中引導社會組織承接社區公共服務項目,參與自治共治,開創社會和諧人人有責、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二是大力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按照‚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的要求,不斷完善本區‚社區公共服務項目年度指導目錄‛,引導社區文化、體育、養老、環境衞生等公共服務事項積極運用社會化、市場化運作機制,支持社會組織等參與智慧社區建設,促進在特殊人羣服務、重點人羣關愛、矛盾調處等領域的社會組織有序擴大競爭,鼓勵各類社會組織針對特定人羣開展困難救助、權益維護、人文關懷、心理疏導、關係調適等服務,凝聚各界公益人士投身社區公共服務。三是積極搭建社區多元主體利益訴求的協商平台。以平安小區建設、家門口工程、社區羣體活動、困難羣眾關愛行動、六個便利服務等為載體,以社區服務、社區和諧、社區安全為重點,突出養老、物業、矛盾調處以及重點人羣和重點區域服務,積極拓展公共事務空間,探索涉及羣眾性、公益性、社會性事務公共議題的形成途徑,依託社區代表會議、社區黨員代表會議、‚凝聚力工程‛學會分會以及‚四位一體‛機制,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在發現服務需求、監督社區管理、倡導公序良約、提高自治共治水平、建設文明社區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進一步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一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優化政府購買服務運作機制。按照國家、市裏和區裏的總體部署,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事業單位改革。不斷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堅持底線思維。完善有效需求形成機制和遴選辦法,優化購買服務的定價規則和競爭規則。鼓勵社會組織綜合利用街鎮各類‚陣地‛和‚中心‛、開發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的社區公共服務項目,引導社會組織提高社會籌資意識和能力。完善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適度擴大街鎮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中的自主權。

        二是有序推動社會組織政社分開。梳理街鎮層面建立的各類‚民非‛性質的組織,有序推動此類組織在機構、職能、人事、財務等方面與行政機關分離,轉變‚事業化‛管理方式,明確其獨立法人地位,規範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促進此類組織依法自我發展,在開放競爭中優勝劣汰。與此同時,推動區層面行業協會商會組織進一步加快‚政社分離‛的步伐,進一步增強其在全行業、全要素、全流程中的服務引導能力。

        三是重視社會組織支持性服務平台。按照‚以社建社‛的原則,將服務社會組織支持性平台建設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鼓勵需求開發、標準制定、信息集成、項目管理、財務管理、招投標指導、法律諮詢、人力資 源管理培訓、理論探討以及規範化建設評估等要素支持性服務項目,推動區和街鎮‚樞紐型‛社會組織增強支持性服務功能,防止新的行政化。

         四是加強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將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區人才工作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拓寬社會組織領軍人物政治參與渠道,在‚兩代表一委員‛及青聯、婦聯等羣團組織內,設立社會組織代表的適當比例。加強社會組織專業化、職業化骨幹隊伍建設,呼籲完善社會組織專業人才的職業體系,鼓勵研究探索社會組織專業人才分類薪酬制度和合理增長機制,加大對優秀社會組織的宣傳,增強全社會對社會組織建設的認同。

         五是提高依法監管水平。結合社會組織登記制度改革實踐,按照堅守國家安全和政治安全兩根底線的要求,認真總結和完善對實行直接登記的四大類社會組織實施綜合監管機制,高度重視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進一步推動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指導社會組織以章程為核心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依法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提高信用監督水平,拓寬公眾監督渠道。六是始終加強對社會組織的黨建引領。按照‚行業歸口、分級管理、區域託底、規範有序‛的要求,堅持全覆蓋、分級管理、分類管理和條塊結合的原則,依託區域化黨建工作優勢,不斷提高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有效性和創新性。社會組織的發展過程,也是抓人心的過程,應切實增強使命感,加強對社會組織領軍人物的政治引領、思想引領、價值引領和組織引領,促進社會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好主體作用,團結凝聚各界羣眾,增強政治認同,增進思想共識。

通過幾個月的深入調研,區有關各方都感到,進一步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是新時期賦予的戰略任務,需充分認識這項任務的長期性和全局性。今年三月,韓正同志在回答人民日報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問題時指出,社會治理核心是人,重心在基層,關鍵在制度創新,保障是推進法治建設。調研中,區政協委員和各有關方面也一致希望,在市委1號課題的推動下,結合‚十三五‛規劃編制,爭取獲得國家層面的支持,在完善社會組織建設有關法規、形成有利於社會組織發展和社會公益資金募集的税收政策方面,本市率先有比較大的突破,促進社會組織建設更好適應國際化大都市發展的需要。

第4篇:創新網格化社會治理機制工作彙報

創新網格化社會治理機制工作彙報

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縣緊緊圍繞“一張、五個統一”工作要求,聚焦“做強基層黨建、做優民生服務、做牢穩定根基、做精城縣管理”重點目標,堅持以思路理念創新引領社會治理實踐,以體制機制變革破解基層治理難題,着力探索格化社會治理新模式新體系,全縣格化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效逐步顯現。

一、工作進展

一年來,縣委政法委牽頭、各相關部門參與、縣區整體聯動,在推進格化社會治理上,重點抓了以下方面:

(一)研究落實整體性規劃。縣級層面組建由全縣X個部門參與的領導小組。建立以《X縣創新格化社會治理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為主體,涵蓋格劃分、平台建設、隊伍管理等方面的“1+N”制度體系,為工作開展提供遵循。在試點基礎上,向各區下發任務書,明確目標要求。各區均成立了主要領導掛帥的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全面推開全縣創新格化社會治理機制工作。

(二)織嚴織密全要素格。按照構建全縣基層社會治理“一張”的要求,與公安部門“一標三實”相銜接,既堅持相對統一標準,又因地制宜實施,對社區格進行劃分。按照街道(鎮)初劃、區級審核、縣級備案的程序,基本完成了格劃分工作。目前,全縣共劃分為X個格,其中綜合格X個、專屬格X個,切實做到了縱橫覆蓋、不交叉重疊,確保格保持合理的管理服務密度。在此基礎上,選擇鼓樓區、建鄴區等專屬格相對集中區域開展試點,細化工作清單,探索專屬格管理模式。

(三)研發推廣一體化平台。按照市試點任務書的要求,研發全縣統一的格終端“社區治理一體化平台”,將涉及社區治理服務的綜治、公安、民政、人社等X餘個部門信息入口融為一體,涵蓋“信息採集、格巡查、重點監管、隊伍管理、社區服務、社區黨建”六大類X個業務模塊,形成“發現採集、掃碼定責、智能派單、處理反饋、考核評估”閉環處置流程。目前格員共採集基礎信息X萬條、核實X萬條,回饋部門數據X萬條。該平台已在全縣X個區推廣應用,操作培訓、用户授權、格劃分、地址關聯等工作初步完成,X等區已進行實質化應用。這個平台被市專班確定為全市標準化平台之一,並實現與市社會治理數據庫的對接共享。

(四)建立建強專業化隊伍。明確規定每個格必須有一名專職格員,通過將街道社區幹部編入格、現有社工轉任兼任以及公開招錄等方式予以配備,並積極推動發展兼職格員。目前,全縣共配備格員X名,其中專職格員X名(部分區一多員,專職格員多於綜合格數)。在全國首家成立格學院,推動各區建立分院,全縣統一教學大綱和考核標準,組建專家委員會和培訓師資庫,搭建上學院和微信學xxx台,目前已有X個區掛牌成立分院,縣區格學院共培訓格員X人次。明確將專職格員納入全縣社區工作者隊伍統一管理,建立錄用、培訓、上崗、考核、退出等配套機制,細化職責任務、健全職業保障。

(五)打造形成典型經驗。通過一年來的實踐探索,初步形成了一批格化治理試點經驗和工作品牌,如X一體化平台應用、棲霞黨建引領格化治理、X全要素格、浦口格化大聯勤等,基層社會治理實踐取得初步效果。我縣格化治理工作得到市充分肯定和外地學習借鑑,近期全市深入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現場推進會將在X召開,將通過“視頻聯線”方式,重點推介我縣相關經驗。

二、存在問題及建議

今年以來,先後組織兩次全面督查活動,並通過定人定點、掛鈎聯繫的方式,及時瞭解各區工作推進情況和存在問題。目前,創新格化社會治理機制工作與預期尚有差距,平台建設、制度落地、實戰應用等工作抓得不夠到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格統一劃分問題。全縣格劃分尚未完全確定、仍處於動態變化中,個別地區格劃分責任單位尚不明確,如X區的飛地,由於歷史原因,X街道有四個廠居社區(X)處於X區域範圍之內,治安管理及矛盾化解工作由X區承擔,但社區居民户籍以及重點人員穩控由X區承擔,管理主體不統一帶來格劃分責任不明,目前尚未納入格管理。另外,X新區研創園按照專屬格納入X街道管轄,但目前該地塊仍屬於X街道,還未辦理實際劃轉手續,研創園無法承擔格內社會服務相關事項,需要高位協商解決。建議由民政部門牽頭儘快拿出解決方案,明確責任主體。

(二)格員隊伍建設問題。一方面,一線格員還有缺口。全縣專職格員總數與綜合格數基本持平,但各區發展不平衡,目前還有X個區專職格員配備不到位。從一體化平台運行情況看,目前仍有X個綜合格沒有設置格員、X個格員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格任職。相較於民政部門統計的X萬名社工數量,大量社工和格員並沒有充實到格一線,不能滿足當前格化工作需要。另一方面,格員待遇還沒有落實到位。近期,縣委、縣政府頒佈的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會治理、社區工作者管理、規範城縣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X個文件,明確了格員管理體系和福利待遇,但由於各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財政狀況不盡相同,各區格員待遇差異較大。人員數量配備和待遇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響格員工作積極性以及隊伍穩定性,部分社區已經出現社工辭職的情況,影響了專職格員隊伍的穩定性和積極性。建議各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格員隊伍建設,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兩辦”相關文件精神,促進格化治理工作整體推進。

(三)信息平台建設問題。主要是社區各種信息平台未能實現基礎數據共享。創新格化社會治理機制旨在通過一個終端採集,解決各條線共性數據的多頭採集、重複上報等弊端,根據前期調研統計,目前各條線到社區的各種平台眾多,有的多達十幾個,這些平台各自獨立,人口信息等各平台需要的基礎共性數據沒有共享互通,格員採集後要在各個平台反覆輸入,加重了格員工作負擔、影響了工作效率,基層對此反映比較大。而解決這個問題的核心是儘快建立縣級層面的社會治理數據庫,通過各條線平台與縣級數據互聯互通,從而真正實現基礎數據共享。參照市裏模式,建議由縣發改委(信息中心)牽頭,縣公安局(格化專班技術保障組)、縣綜治辦具體實施,儘快搭建縣級層面社會治理數據庫。同時,明確在格用“社區治理一體化平台”對共性數據進行統一採集上報、推送、審核。

(四)格學院建設問題。X格學院自5月份成立以來,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及市、縣有關領導的充分肯定,也受到社會各方面的關注。但目前學院各方面工作尚處於起步探索階段,學院發展現狀與領導和各界的期待、與X創新社會治理的需求還有差距,無論是在辦學的定位思路、辦學的規模、辦學的質量等方面,都需要進一步的提升,具體情況由陳華書記彙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7月,市裏對X試點區進行了考核驗收,11月底前將對所有區考核驗收。根據市、縣要求,“格創建達標率”也已納入全年高質量發展檢測評價和指標辦法。近期,全市深入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會議也將在X召開。下一步,全縣要圍繞提升X首位度目標,對標先進地區,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攻堅突破,努力在全市創新格化社會治理機制工作中當標杆、做示範、樹典型。

(一)夯實格化基礎。針對當前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項,加大組織協調和推進落實力度,建強實體化格化服務管理中心,健全格工作和格員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大各項投入保障力度,為全面深化創新格化社會治理機制工作打牢基礎。 (二)完善智能化應用。在智慧X框架下,加快縣社會治理大數據中心建設,深化一體化平台與各條線相關平台的聯動融合,將涉及社會治理的基礎共性數據,統籌整合至社區治理一體化平台,統一採集、接收、上報至縣大數據中心,供有關部門共享應用,提高問題發現速度、流轉效率、處置效果。

(三)健全制度化保障。堅持邊試點邊完善,認真總結和提煉實踐經驗,加強對專屬格建設和管理、信息平台建設規範、格事務清單、格工作考核獎懲等方面制度的研製出台,健全統一、規範、高效的制度體系,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四)加強職業化建設。制定X格學院建設三年規劃,探索全日制學歷教育,為全縣乃至全市培養更多高素質基層社會治理人才。加強硬件設施和師資力量保障,擴大格學院教學規模,由每年計劃培訓X名格員骨幹增加至X名。調整優化課程設置,豐富絡教學載體和內容,建立若干個街道、社區現場教學點,提高系統化、專業化培訓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