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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和霜的調查報告最新7篇

欄目: 調查實習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87W

在這次難忘的調查中,大家一定收穫滿滿,調查報告是時候需要寫一寫了,想必有很多人都在為怎麼寫好調查報告感到發愁吧,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露和霜的調查報告最新7篇,感謝您的參閲。

露和霜的調查報告最新7篇

露和霜的調查報告篇1

一。問題的提出

據調查,我國現有盲人500多萬,低視力人近千萬,尤其是在兒童及青少年當中,患病率極高。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最新數據表明,我國的近視率已接近30%。我們班上好多人都近視。為什麼會近視?怎樣預防近視? 於是,我對國小生近視情況作了一次調查。

二。調查方法

1.查閲有關資料。

2.調查詢問同學。

3.通過博客問卷。

三、調查情況與資料整理

信息渠道

涉及方面

具 體 內 容

博客問卷

近視原因

作業做太晚,睡眠不足,過度看電視、玩電腦,攝入大量的蛋白質等。

網絡媒體

近視狀況

我國近視率已接近30%,國小生22.7%患有近視,國中近視率猛增到55.8%,高中生70.3%人戴上眼鏡,大學生近視比例高達80%。

書籍資料

如何預防

要養成良好的用眼習慣。

四、結論

1. 分析導致眼睛近視的主要原因:大多數人都是平時不注意保護眼睛而導致近視的。研究結果表明,不正確用眼,不注意用眼衞生(如看電視和上網過長等)是現代兒童近視大增的主因。譬如:看電視距離太近、看電視時間太長、電視畫面濃度太深、寫作業時姿勢不正確、在光線太強的陽光下看書、在光線太弱的光下看書、長時間的在電腦前、不合理飲食、看激光、在車廂裏看書、遺傳因素、不認真做眼保健操

2.分析導致眼睛近視的深層原因:遺傳因素,環境因素,個體因素,營養體質因素和睡眠因素。近年醫學研究表明,飲食不均衡、睡眠不足、噪音等,也是誘發青少年近視的重要因素。

3.通過調查發現,在當今國小生近視率不斷上升,而國小生並不加以重視。甚至有人對近視無所謂,錯上犯錯。許多人常將其歸咎於不良的用眼習慣,如看書距離不當、光太暗、持久用眼等。

五、解決方法

1.每日堅持遠眺、堅持眼保健操和課間操,積極參加文體活動。

2.學習時要有充足的光線,光線要從左側方向來,不要在光線不足和耀眼的陽光和強燈光下看書寫字。

3.不要睡在牀上或邊走路邊看書,更不要歪頭偏身趴在桌上讀書寫字。

4.不要長時間使用視力,每學習50分鐘後,應當休息10分鐘。

5.看電視次數不要過多,時間不要過長,要控制在1小時以內,距離不要太近,至少隔兩米遠。

露和霜的調查報告篇2

水利工程管理調查報告

一、引??

為進一步掌握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與運行存在的問題,加快推進全市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與小微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市水利局組織調研組在全市開展了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與運行現狀調查。

二、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現狀

(一)全市水利工程概況

據我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公報顯示,建國以來,我市共建成各類水利工程5.95萬餘處。蓄水工程7828處,總蓄水量23億m3。其中,涉及農業灌溉供水骨幹工程的小(二)型以上水庫500座,水庫總庫容6.1億m3(中型8座,總庫容2.60億m3,小(一)型94座,總庫容2.34億m3,小(二)型398座,總庫容1.16億m3),蓄水能力4.46億m3;山塘7030處,蓄水能力5562萬m3 。引水工程13941處。提水工程(泵站)2444處。人畜飲水集中供水工程1.37萬處。全市水利工程除發電用水外,每年向全市工、農業及城鎮供水17.07億m3,有效灌溉面積245萬畝。

(二)全市水利工程管理體制與管理運行現狀

1、水庫工程

水管體制改革情況:按照國辦發45號和省府發19號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文件要求,其中,8座中型水庫全部完成了水管體制改革。受地方財政支出困難影響,全市完成了29座小(一)型水庫改革任務,佔應改革94座的30.85%,其中,習水縣5座、桐梓縣4座、正安縣3座、道真縣1座小(一)型水庫全部完成改革工作,市本級完成萬里水庫1座。遵義縣27座完成5座,綏陽縣5座完成1座,紅花崗區5座、匯川區4座未嚴格按照規定,打捆成立1個聯合管理所。其餘各縣(市、區)共計55座全部沒有完成改革任務。398座小(二)型水庫全部沒有實施改革工作。

管理運行現狀:由於第一輪水管體制改革沒有徹底,改革欠賬嚴重,一是已改革的水庫工程編制核定不到應核編制的1/3,管理人員嚴重不足;二是維修養護經費到位困難。除仁懷、遵義縣到位少量外,其餘縣(市、區)基本沒有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難以落實到位。三是灌區渠系配套嚴重滯後。全市規劃內病險水庫全部完成了治理任務,消除了水庫大壩安全隱患,恢復了水庫正常蓄水功能,但由於灌區渠系配套建設嚴重滯後,渠系水利用率十分低下,無法發揮正常供水效益。據全市初步調查統計,全市小(一)型以上水庫規模99個灌區,干支渠改造率不到22.3%,平均渠系水利用係數不到0.4。 398座小(二)型水庫灌區絕大部分未予改造,渠系水利用係數更低。四是75座小(一)型與398座小(二)型水庫由於水管體制改革沒有落實,絕大部分沒有明確管理主體與管理責任,安全管理令人堪憂,管理效益難以發揮。

2、山塘工程

全市現有大小山塘7030口,由村、組負責管理,但由於產權不明確,管理主體與責任模糊,維修改造投入嚴重不足。據不完全統計,存在不同病險的山塘5756口,佔總數7030口的81.9%,不能正常蓄水的4815口,佔總數7030口的68.5%,無法蓄水的2980口,佔總數7030口的42.4%。

3、引提工程

全市現有引水工程13941處。由於產權不明確,絕大部分處於管理缺位狀態。據不完全統計,引水堤壩有5438處不能正常攔蓄髮揮效益,7835處引水渠道不能正常引水。全市現有提水工程(泵站)2444處,據不完全統計,有1725處不能正常運行,1015處因機泵損壞而無法運行。

4、飲水工程

全市現有人畜飲水集中供水安全與解困工程1.37處,全部為近十年來國家投資建設,解決284.6萬人安全飲水困難人口。一是產權不明確,管理主體與責任難以落實;二是水價不到位,無法實現以水養水;三是多數工程水源主要靠水庫、山塘和山間小溪流,因水源工程管理不到位,供水無法得到保障。

5、其它“五小”工程

由於產權沒有明確,根本沒有落實管理主體與管理責任,絕大部分處於無人管理、無人投入維修、瀕臨報廢、效益十分低下的現狀。政府管不到,基層管不了。

三、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與運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不徹底

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雖上報基本完成改革任務,但從目前情況看,仍有55座小(一)型未開展改革工作,9座改革未徹底。已改革的小(一)型以上水庫落實編制不到測算編制的1/3,且編內人員到位緩慢;“兩項”經費中,由於地方財力困難,維修養護經費未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除遵義縣、仁懷市外,其餘縣、市、區、基本無法到位。小(二)型水庫未實施管理體制改革。

(二)第一輪小微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無一成功範例

一是97、實施拍賣、承包、租賃後,多數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經營者未按照合同履行自身職責,未投入改造與維護,沒有加強管理;二是多數工程擅自改變功能與用途,造成了很多用水糾紛與社會矛盾;三是目前大部分工程處於癱瘓與報廢狀態,甚至有些將工程用作建設用地與耕地。習水、赤水、綏陽等縣(市)強力要求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與合同管理規定進行收回,交由村委會管理。

調查顯示,習水縣共有小山塘892口,其中,將766口進行了拍賣,佔全縣山塘的85.9%。拍賣後僅有103口山塘發揮效益,佔拍賣山塘766口的13.4%,因管理不善,效益不斷低下,持續衰減。其餘663口山塘未發揮效益,佔拍賣山塘766口的86.6%。擅自改變功能和用途(即變為耕地或建設用地)的山塘有98口占拍賣山塘766口的12.8%。山塘拍賣後,每年都要產生數十起水事糾紛,嚴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三)水價改革推進緩慢

一是沒有按市場規律將鄉鎮與村鎮集中供水水價核定到位,分類水價與階梯水價機制沒有形成。二是農灌水價無法執行,收取越來越困難,目前,全市骨幹工程平均水價收取率不到2.5%,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農村税費改革取消農業税並實行農業直補後,用水户對水費收取存在強烈牴觸情緒,另一方面是水改旱非常普遍,供水與水費收取年度加大。其餘小(二)型以下水利工程水價根本無法收取。

四、調查建議

(一)加快推進農村水利改革步伐

為了從體制、機制上全面解決農村水利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建議抓住中國改革歷史性機遇,按照中央與省出台的`一系列農村水利改革文件要求,將全市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與小微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統一出台實施方案,一併統籌安排,分類實施,整體推進,以加大加快農村水利改革步伐。

露和霜的調查報告篇3

調查時間:20xx年4月17日

調查地點:xxx

調查人:xxx

據貴州開陽縣供排水公司經理蘭評介紹,開陽縣屬於缺水地帶,由於持續乾旱,縣城居民用水受到嚴重影響。從20xx年貴州遭遇凝凍災害開始,縣城供水設施就受到嚴峻考驗,縣主要飲水水源在那時就受到影響,發生了漏水現象。加之持續乾旱,讓縣城供水形勢愈加嚴峻。自1月28日起縣城就實行了分片區限時供水,故當地居民説他們早上用過的洗臉水留到下午洗腳,然後倒到一個水缸裏,再留作其它繼續用。

同學們,讓我們看一看上面的資料,你就會覺得自己非常幸福,因為咱們有足夠的水可以喝,可以洗臉,刷牙,洗澡。正因為如此,我們要好好保護水源,節約用水,千萬不要浪費每一滴水。為了節水,請同學們做到以下幾點:

1、用過水後,要及時把水龍頭關上。

2、看見別人玩水要制止。

3、真正做到一水多用(洗臉水洗腳,洗腳水拖地衝廁所)。

不要讓鄒城稱為下一個缺水地區。

教師評語:我國雲貴地區持續乾旱,人們飲水受到嚴重影響,你以精確的數字向我們介紹我國缺水的現象,並提出節約用水的好建議。

露和霜的調查報告篇4

作為一名學生,課桌是伴隨我們整個學習生活的重要道具。對待課桌,不同的同學有着不同的態度,有的將其視為親密“戰友”,有的將其視為公共財產妥善保護,而還有一部分同學在對待課桌的態度上並不是很正確,在課桌上寫寫畫畫的現象時有發生,給我們的學習生活增添了一些不和諧的音符。

對待以上各種問題,我們做出了調查表,提出了諸如“你是否曾在課桌上留下痕跡”、“你留下痕跡的心裏是怎樣的”以及“你是否會對別人在課桌上留下痕跡的行為進行制止”等一系列問題,向部分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並對其中大家較為關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

一. 你曾在課桌上留下過痕跡嗎?

從對同學們的調查情況來看,有相當一部分同學偶爾會在課桌上留下痕跡,大約佔70%,沒有留下痕跡的同學很少只有10%左右;令人感到不解的是,經常留下痕跡的同學也佔到了20%左右的比例。

由此可見,大學生羣體為課桌文化的“蓬勃發展”做出了不小的“貢獻”,我們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多種方面;第一,大學生在學習時間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在課桌上亂寫亂畫;第二,大學生自身思想道德修養有待提高,保護公物的意識急需加強。這些都是大學生中間“課桌文化”存在的原因,通過這些,相信我們可以有效的減少“課桌文化”現象。

二. 你為什麼選擇在課桌上塗鴉,課桌文化的出現基於學生怎樣的心理?

調查表明,大多數同學只是隨手就在課桌上留下了痕跡,並沒有想過這種行為是否恰當或者符合行為規範等,但也有不少同學是為了宣泄感情,通過這種方式來發泄壓抑的情緒,這種行為是不愛護公共財產的表現,也是另一種意義上的不道德;還有一種情況是學習生活無聊,大學生們無所事事,所以在課桌上塗畫;為了考試作弊方便也是大學生們創造課桌文化的.另一種“動力”,這是違背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不是我們當代學生應該做的事情。另外,跟風或者因為其他因素也是一種情況。

通過對此行為的心理因素的調查,我們瞭解到,大學生們對學習生活沒有一個確定的目標,從而使得自己在課業時間無所事事,並且,沒有一個正確的心態來面對全新的大學生活,沒有認識到自己在大學生活中應該坐什麼並對自己的生活進行反思,也是“課桌文化”屢見不鮮的重要原因。

三. 你認為“課桌文化”可以算為一種校園文化嗎?

絕大多數同學在此項調查中選擇了肯定的答覆,有趣的是,沒有同學在這項問題上持模稜兩可的態度。同學們的意見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通過我們的分析,我們認為,選擇“可以”的同學將另外一種非主流的、不算是積極向上的文化現象也算入了“校園文化”之內,這種現象是與蓬勃向上的大學生精神相悖的,也是大學生對公共財產不負責任的表現,因此,我個人認為,不應將這種現象算為一種文化,理由如下:首先,文化的定義是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特指精神財富,如文學、藝術、教育、科學等,而所謂的“課桌文化”只能算是在學生中流傳的一種不算文明的現象,雖然可能有一定規模,但是還不夠精神財富的層面;其次,嚴格來説,“文化”是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而“課桌文化”的創造主體只是學生,距離“文化”產生所要求的還遠遠不夠。

四. 你看到過別人在課桌上進行塗鴉嗎?

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同學們選擇了“看到過”,只有不到百分之二十的同學沒有看到過。這表示“課桌文化”在學生中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經常有學生會在他們的課桌上留下“到此一遊”諸如此類的痕跡,這不僅給我們的學習生活留下了不和諧的污點,也是對他人生活環境的不尊重。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對留下痕跡的同學進行制止以及勸説,告訴他們這是不愛護公物的表現,使其認識到這樣做會對他人正常的學習生活造成影響,個別抱着對考試作弊有利的想法的同學更不應該這樣做,這更是學生最起碼道德的缺失以及不誠信的表現。

五. 你會揣測寫下桌面塗鴉的人的想法和形象嗎?

半數以上的同學還是會揣測一下留下痕跡者的想法及其形象的,這當然可以理解為某種好奇,但是這種好奇如果不加以正確引導,很容易就變成跟風,使得“課桌文化”羣體發展壯大,造成這種不文明的現象越來越多,從而陷入惡性循環。

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分析留下痕跡者的心理,有助於我們從根本上找到“課桌文化”產生髮展的原因,是分析問題的另一個角度,不能簡單地斷定這種想法是對是錯。

六.你看到和你志同道合的塗鴉會不會產生認識一下對方的想法?

有超過半數以上的同學們在看到與自己志同道合的意見時會產生認識一下對方的想法,不到一半的同學則選擇了不會。這表明了當代大學生渴望認識更多的朋友,富有積極進取的想法,並對不屬於自己生活圈子的東西充滿了嚮往,也從一個側面使我們認識到,大學生們對待陌生人的態度大多都是友好而希望多與陌生人交往的。

這種想法與觀念代表着“90”後這一代人渴望衝出現有生活的某種心情,也可以理解為他們對現有平靜生活的不滿或乏味,現在有一句話在網絡論壇上很流行,説的是“這個世界太平庸了,我要飛回火星去!”這一句充滿對當下社會的調侃的語句,能夠很恰到好處地反映出這一代人積極嘗試、對待所有東西都是抱着好奇的心理的。

七. 你會對他人的塗鴉發表意見嗎?(類似於人人網回覆)

在這項問題上同學們的意見基本平均地分為兩個陣營,選擇“會”的同學佔總數的58%。而選擇“不會”的同學也佔到了總數的42%。很多同學都表示,由於人人網在大學生中的流行,很多同學都養成了“看帖回覆”的習慣,看到什麼自己感興趣的東西或者意見,就一定要把自己的看法附在後面並且互相之間進行對比,甚至會進行激烈的辯論或爭吵,形成所謂的“刷樓”,並由此引出的類似“樓歪了”、“樓主威武”等等網絡詞彙,為網絡文化的發展壯大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貢獻”。

在他人的塗鴉下發表意見,無形之中會助長原始塗鴉者的不良行為,也使自己參與進了塗鴉行為之中,將使得“課桌塗鴉”愈演愈烈,擴大這種不良行為的影響範圍,是不利於控制這種行為的。當我們在課桌上看到別人留下的痕跡時,即使對此意見有個人看法,也不應該在課桌上繼續留下痕跡,這不是發表自己觀點的正確做法。

八. 如果你看到別人在課桌上塗鴉,你會制止他的行為嗎?

令人驚奇的是,在這項問題上,只有不到百分之十的同學選擇了“會”,絕大多數同學都選擇了“不會”,還有一部分同學將視自己的心情而定。我個人認為這是目前社會上普遍冷漠的心態在校園裏的一個變種,對他人或者對無關自己的事情漠不關心,在當今社會已經不是什麼令人大驚小怪的事情,這是這個社會的悲哀,也是我們這一代人即將要面臨的悲哀。“個人各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這句話描述的情景在自然科學與人文精神如此發達的今天出現,不得不説是社會教育的失敗。從這個小小的“不制止”,我們可以看到,這種不作為的心態將伴隨着大學生們度過他們的大學四年生涯,甚至會隨着他們一起走出校園,進入社會。當一個人生活在冷漠的眼光之中,遇到困難而沒有一雙手伸過來幫助自己時,即使“建設和諧社會”的口號喊得多麼響亮,也是我們這個社會對下一代教育的不負責任。

因此,我們應該在學生之中形成熱心關注公共事務的風氣,培養同學們幫助他人的意識,使得“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不再成為一句空話,如果每個人看到不利於他人或集體利益的事情發生時,都能及時制止,那麼這種課桌塗鴉應該會大大減少。

九. 你覺得你不會制止他的行為的原因是?

有將近半數的同學選擇了“支持他的塗鴉行為”這一項,“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也是另外一種普遍心態,“害怕影響同學關係”則是另外一部分同學的擔憂。部分同學表示,當自己看到桌上的塗鴉痕跡時,有不少語句或者意見是與自己不謀而合的,也説出了自己的心聲或就某件事表達了與自己同樣的不滿,這是同學們選擇不去制止的重要原因。另外,很多同學早早地在大學生涯中就養成了各處不得罪的性格,由於評獎評優等種種原因害怕影響同學關係。最後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則是當下社會的普遍心理,身處校園的同學們當然也會受此影響。

當做完這個問題的統計分析後,我們認為,現在大學生普遍有種自認為成熟的叛逆心理,對某種自己看不過去的現象總會想着發表幾句自己的看法,而多數這種看法是受網絡上較為激進的言論影響的,所以很多同學們在某些事情的看法是一致的,但是這些看法卻未必正確。所以很多同學選擇不去管甚至支持課桌塗鴉。

十. 你看到課桌上的痕跡有什麼樣子的感覺?

在這個問題上,只有12%的同學選擇了“反感”,並認為這是破壞公物的行為,不符合現代大學生的素質要求。將近一半的同學選擇了“好奇”,在他們看來,這是一種特別的校園文化,許多課桌上的觀點很有想法,對自己有不少啟發。還有40%左右的同學則持無所謂的態度,認為“他寫他的,和我沒關係,看不看是我的自由”。

這種調查結果的出現,一方面是由於信息流通的高度發達,很多同學對待當下的事物都有屬於自己的看法,並以“有想法”自居。但是很多同學並不清楚自己的看法是否成熟,僅僅把自己有想法這一條來當做自己成熟的標誌,對待很多問題有些是非不分。或者以“不管自己的事情”來“潔身自好”,這些都是不負責任的意見。

最後,我們認為,在這個階段若想徹底杜絕課桌塗鴉的行為是不現實的,這種現象是伴隨着學生意識的進步隨之出現的,,雖然這種行為在某種程度上是不愛護公物、沒有社會公德心的表現;但是,這些課桌上的痕跡在也從另一個老師們不太注意的角度,顯示出了當代學生們逐漸有了屬於自己的思考,他們不再是老師們思想的附庸,而是有着自己獨立思考的個體,但是這種表達意見的方法欠妥,學校、老師應該加強引導,指引學生們通過正確的方式抒發意見,培養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以及價值觀。

露和霜的調查報告篇5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法律實踐報告-社會調查報告。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0*年4月29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於200*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託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託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傑,

委託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1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200*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200*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0*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200*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築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築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託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此後經貿公司於200*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對建築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年6月7日,尹傑重複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後的200*年5月,同尹傑算帳“換據”是200*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0*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傑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後重複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傑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傑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准開發建設座落於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並組織建築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築施工是建築公司。工程於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築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託),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建築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年4月25日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傑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 ⑥-⑦ ,2/0 a - b ,軸建築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築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築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築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傑在未取得進户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佔有和控制。

200*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0*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過去委託建築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傑送達瞭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並要求解決善後事宜。後因尹傑強行佔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傑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築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託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於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並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並未確定。但後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並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係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傑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

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於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於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籤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築公司,後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於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於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公司向尹傑下發瞭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於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築公司。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築公司收取並出具發票,後來又由經貿公司換髮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複出售是明知的。而尹傑對開發公司的重複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於案件牽涉關係複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併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於對於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採取了其他觀點,即由於尹傑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係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築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於第三人尹傑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

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範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興建築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對於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於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瞭解南開。

露和霜的調查報告篇6

為了解和掌握轄區大中型企業職工近年來辭職下海創業的情況,找出當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中存在的問題,20xx年6月20日、6月27日,我深入到株洲冶煉集團公司、株洲選礦藥劑廠這兩個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現狀

二、問題

上述兩個企業中一個經濟實力強、效益好,另一個經濟基礎薄弱、運轉困難。通過對此分析可以發現一個事實:經濟效益好的企業職工下海創業的不多,加之國有企業對工廠的技術骨幹力量想方設法加以挽留,阻止了人才的外流。職工下海創業大多是迫不得已,只要有適當的待遇,大多數職工還是願意留在國有企業。這一方面反映了少數職工觀念未轉變,認為國有企業有社會地位,到非公有制企業從業是低人一等;另一方面也説明獨立創業確實不容易。通過調查,當前,辭職下海人員反映最強烈的幾個問題是:

(一)創業環境不夠優。少數職能部門對非公有制企業另眼相看,搞索、拿、卡、要,政府優化環境的力度需加大,從而減少非公有制企業與政府打交道的成本。

(二)保護力度需加大。在日常生活中,非公有制企業的財產和正當利益受損現象時有發生,迫切需要政府依法加以保護。

(三)優惠政策待落實。儘管國家、盛市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政策,但還未真正落實到下崗職工身上。如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還不盡如人意。

(四)非公有制企業融資困難。非公有制企業資金週轉困難,制約了其進一步做大做強。

三、對策

當前,非公有制經濟已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生力軍。要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要求,從以下幾方面加大力度,真正使非公有制經濟政治上有榮譽,社會上有地位,經濟有實惠。

(一)大力優化發展環境。動真格、下猛藥、出狠招,嚴肅查處破壞環境的人和事,要設立舉報電話,認真開展行風評議,讓胡作非為者無立足之地。

(二)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經濟糾紛、合同糾紛,以及侵害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行為要重點關注,為其生存發展保駕護航。

(三)落實優惠政策。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將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

(四)籌建非公有制企業擔保機構。按市場運作的方式,以行會、商會、銀行、保險、財務公司為主體,籌建信用擔保機構,解決非公有制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露和霜的調查報告篇7

調查地點:xx路 xx公園

調查對象:空氣污染(餐飲油煙)

調查內容:環境是否被污染

大家平時做飯炒菜基本上都離不開煎、炒、炸等方式,產生了大量的油煙,排到大氣中,對人們產生了相當大的危害.今天我們就來到城區非常有名的小吃一條街--三賢路來感受一下這裏的環境質量。果不其然,一進三賢路,我們就發現下水道口堆滿了垃圾污水,有的都堆成了一座小山。再走近時,一股腥味、臭味立刻撲鼻而來,特別的難聞。同學們經過時都捂上了鼻子,一陣風吹過,廢紙和塑料在空中肆意飄蕩,讓藍藍的天空多了幾處骯髒,變得不再美麗。很多飯店外面掛着的空凋排風扇正在嗡嗡地作響,排出的二氧化碳直接融入了空氣中,走過時讓人有種出不上氣來的感覺。路口還有一家正在拆建的工地,風吹過時,揚起的塵土,把天空變成了灰灰的天空,就像人的臉上佈滿了髒兮兮的泥土一樣。

我們還來到了振興公園門口的小吃聚集點,這裏賣燒烤的特別多,釋放的油煙很嗆人,媽媽説燒烤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有害物質,影響人的身體健康。這種油煙人吸入後看似沒有什麼反應,但是科學家稱炒菜油煙是看不見的健康殺手,所以建議大家儘量少用油炒菜。

我們還在來往的路上聞到汽車經過時產生的尾氣,也是嗆鼻難聞,所以我們還要提倡綠色出行,減少開車次數。

調查結果:沒想到,我們每天生存的環境質量是這麼的不理想,環境質量由於人們的不注意在一點一點地被破壞.據瞭解,工業廢氣、機動車尾氣和餐飲業油煙,被視為造成大氣污染的三大“殺手”。所以我們從小就要了解這些常識,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去保護環境。我們要從現在做起,從身邊事做起,從我做起,立足校園,人人都做淨化校園的環保小衞士。讓我們行動起來,共同保護我們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