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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電協議書5篇 《安全用電協議:保障生命,維護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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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將為大家介紹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的相關內容。作為現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能源,電力的使用必須確保安全穩定。因此,簽署合理有效的安全用電協議書可以有效保障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讓生活更加舒適和便捷。

安全用電協議書5篇 《安全用電協議:保障生命,維護家園》

第1篇

為明確農村用電管理的安全責任和法律責任,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工作,保護農村用電户的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協議書如下:

近年來,供電企業對農村配電網設備進行了大規模的建設和改造,根據《農村電網改造集體資產無償移交協議書》的要求,在城鄉用電同網同價之前,改造後的農村高低壓線路產權暫時維持不變,歸屬村委會所有。未改造的農村配電網設備產權歸屬暫時維持不變。

二、村委會應配合電力部門對產權暫屬本村的10kv進村分支線及以下的農村配電網設備進行維護管理。發現事故隱患應儘快向供電所報告,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運行。

三、農村的廣播線、電話線、有線電視閉路線(簽有合同者除外)等嚴禁與電力線同杆架設,為避免人身觸電、財產損壞等事故,已同杆架設者應拆除,電力線與弱電線不準混合進入室內。否則,供電企業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停止供電。

四、村委會應保證電力線廊道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規劃院基、建築房屋、種植危及供電設施安全運行的樹木。

五、村委會應經常利用廣播、電視、黑板報等宣傳形式,組織羣眾學習《電力法》、《農村安全用電管理條例》、《農村安全用電須知》及各種電力法規,使羣眾真正懂得如何安全用電,並自覺遵守和執行。

六、村委會應配合供電所做好家用漏電保安器的安裝、投運管理工作,保證家用漏電保安器安裝率、投運率達100%。

七、村委會應配合供電所加強臨時用電管理,臨時用電必須到供電所辦理有關手續,由供電所具體承辦臨時用電有關事宜,臨時用電設備的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程規定,並加裝漏電保安器。

八、村委會應配合供電所做好農村配電網整改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項工作;並按照供電所要求,對本村自籌配電網設備的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

九、在供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產權歸屬於誰,誰就應承擔其擁有供電設施發生事故所引起的法律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供電所、村委會各持一份,上交支公司農電股(縣農電總站)存檔一份。

十一、本協議經供電所、村委會雙方同意蓋章後生效,有效期到 年 月 日為止。

安全用電協議書5篇 《安全用電協議:保障生命,維護家園》 第2張

第2篇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頒發的關於《深圳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通知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

2、遇到需要停電的緊急情況,甲方應在停電之前及時通知乙方。

3、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進行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1、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於使用,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並按標準配備持有上崗證的專業電工。

2、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範及相關用電標準。

3、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4、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6、現場移動照明必須採用封閉式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場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採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7、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潮濕及手持工具末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 ma。配電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0、發生有礙整體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提 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違反有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深圳市有關用電規範、規定執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3篇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電源,乙方負責安裝合格的配電箱(帶電錶),安裝完成後請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配電箱以下的安全維護,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2、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設備、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櫃)內接線,必須通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設備。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覆。

第4篇

1、甲方同意公交站台就近接用路燈電源。乙方在每次接電作業前應事先告知我處路燈所 ,並在路燈所專業人員現場監督指導下進行。為確保人身安全和路燈正常運行,路燈電源至公交站台的主線路應採用vv-3*6電纜,電纜護套管採用厚聚乙烯,在人行道位置埋深0.5m;在車行道採用鍍鋅鋼管,深埋0.7m,;明管敷設的供電線路必須用塑料軟管護套。乙方必須在路燈電源接出端安裝與供電負荷相匹配的塑殼漏電保護開關。公交站台須設置獨立的接地體進行接入。

2、甲方若發現乙方有違規操作,不按本協議規定的內容操作、擅自接入任何其他無關的電器設備時等違規行為時,通知乙方進行限期整改,若在一定期限內不整改的有權終止供電。

3、乙方責任範圍為甲方電源接出點始至接入設備,在接電、安裝及今後使用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好用電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做到每月不少於兩次的安全巡檢制度,並做好文字台賬供甲方及相關管理單位檢查。若發生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因乙方用電不慎而造成操作人員、行人、以及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4、乙方設備所產生的電費由電力部門收取,接受電業監察部門檢查。

5、若路燈電纜的負荷較重,或遇特殊天氣、自然災害(暴雨、洪澇等)等影響路燈設施正常、安全運行,甲方可無條件地切斷電源。

公交站台接用電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須及時做好安全處置,否則,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6、本協議一式叁份(一年一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第5篇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下窪鎮農電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農電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農村居民的用電安全,保證農村電網安全可靠運行,特簽訂本協議如下:

1、 監督本村用電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制止用户私自違章作業。

2、 檢查用電户用電安全操作規程,有權制止非法操作、違章操作。

4、 協助乙方監督檢查用電作業和用電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經乙方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在下達整改通知書後由甲方負責督促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

5、 介紹用電作業環境,提供必要的用電安全作業條件。

6、 協助乙方定期召開用電安全工作會議,對用電户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培訓。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農電安全規定及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轄區內用電户及人員做好用電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

2、根據轄區情況制定用電安全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徵得監督方同意。

3、乙方應熟知《農村安全用電規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5、負責轄區內電力設施的巡視檢查、維護檢修、安裝驗收,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6、貫徹執行電力公司的各種安全用電管理辦法,加強對村配變台區一級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和農户家用漏電保護器的定期檢查(包括二級、三級保護),保證各級漏電保護器的安裝率、投運率和動作率達到有關規定要求;

7、進行農村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不斷提高用户的安全用電意識,防止發生人身觸電事故,若因乙方管理疏忽,工作失職發生的人身觸電事故與甲方無關;

8、依靠《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

此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監督方、見證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