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熱點 > 其他文案

基本藥物管理制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基本藥物管理的環節4篇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下的基本藥物管理:環節與實施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3.04W

基本藥物是指符合國家藥品管理法規,適用於大眾常見病、多發病的安全、有效、必需藥物。基本藥物管理制度是為規範基本藥物的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而制定的制度,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則是在此基礎上,對基本藥物進行統籌、管理和保障的一項措施。基本藥物管理的環節,對於保障基本藥物的質量、安全、可及性至關重要。

基本藥物管理制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基本藥物管理的環節4篇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下的基本藥物管理:環節與實施

第1篇

按照“浙江省抗菌藥物臨牀合理應用指導方案(試行)”,進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水平,結合本院實際,特作以下規定:

1、抗菌藥物是指具有殺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應用(個別也可局部應用)的各種抗生素以及喹諾酮類、磺胺類、硝基咪唑類、硝基呋喃類等化學合成藥。抗菌藥物用於細菌、衣原體、支原體、立克次體、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則上不用抗菌藥物。

2、力爭在使用抗菌藥物治療前,正確採集標本,及時送病原學檢查及藥敏試驗,以期獲得用藥的科學依據。未獲結果前或病情不允許耽擱的情況下,可根據臨牀診斷針對最可能的病原菌,進行經驗治療。一旦獲得感染病原培養結果,則應根據該病原菌的固有耐藥性與獲得性耐藥特點以及藥敏試驗結果、臨牀用藥效果等調整用藥方案,進行目標治療。

3、感染性疾病的經驗治療直接關係到患者的治療效果與預後,因此十分重要,須認真對待。在經驗治療前應儘快判斷感染性質,對輕型的社區獲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選用一般抗菌藥物。對醫院感染或嚴重感染、難治性感染應根據臨牀表現及感染部位,推測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藥狀況,選用覆蓋面廣、抗菌活性強及安全性好的殺菌劑,可以聯合用藥。對導致臟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應用的抗菌藥物應覆蓋可能的致病菌。

4、培養與藥敏試驗結果必須結合臨牀表現評價其意義。根據臨牀用藥效果,儘快確定致病菌及其耐藥狀況,以便有針對性地選用作用強的敏感抗菌藥。無感染表現的陽性培養結果一般無臨牀意義,應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羣和寄殖菌的可能。

5、臨牀醫生在使用抗菌藥物時,應嚴格掌握抗菌藥物的適應性、毒負反應和給藥劑量、用法,制訂個體化的方案。限制無指徵的抗菌藥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則上不得使用抗菌藥物。選用藥物應以同療效藥物中的窄譜、價廉的藥物為先。力求選用對病原菌作用強,在感染部位濃度高的品種,此外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⑴患者的疾病狀況:疾病、病情嚴重程度、機體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狀態等。

⑵藥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藥物的抗菌譜,抗菌活性、藥代動力學特點(吸收、分佈、代謝與排泄,如半衰期、血藥濃度、組織濃度、細胞內濃度等),藥效學特點及不良反應等。

⑶本地區、醫療機構、病區細菌耐藥狀況:選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藥物。

⑷給藥途徑:應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及藥代動力學特點決定給藥途徑,輕症感染儘量選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劑。

⑸有多種藥物可供選用時,應以窄譜、不良反應少、價廉者優先。

6、抗菌藥物的更換:一般感染患者用藥72小時(重症感染48小時)後,可根據臨牀反應或臨牀微生物檢查結果,決定是否需要更換所用抗菌藥物。

7、療程:一般感染待症狀、體徵及實驗室檢查明顯好轉或恢復正常後再繼續用藥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療程執行。

8、抗菌藥物治療的同時不可忽視必要的綜合治療,不過分依賴抗菌藥物。

9、儘量避免皮膚粘膜局部用藥,以防對臨牀常用藥物耐藥的菌株產生。若局部感染較輕,或感染較重但全身用藥在局部感染灶難以達到有效濃度時,可考慮局部選用如下外用製劑:呋喃西林、新黴素、桿菌肽、磺胺嘧啶銀、莫匹羅星、磺胺醋酰鈉等。不允許擅自將全身用製劑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藥物的呼吸道吸入給藥。

10、加強對抗菌藥物使用中的'不良反應監測,及時發現不良反應並妥善處置,認真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療程中對已知或發生率高的不良反應進行臨牀監測,並採取必要的防止措施。必須使用某些不良反應明顯的抗菌藥物時,尤其是老年、嬰幼兒及腎功能減退等患者應進行治療藥物濃度監測,提高用藥的安全性和療效。對較長時間使用抗菌藥物的患者,要嚴密監測菌羣失調、二重感染,特別是深部真菌感染。

11、對病情複雜的難治性感染病例,應組織科內或院內專業人員進行會診,制定給藥方案,提高治療效果。指定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時應注意藥物的成本-效果比。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諮詢小組”,由主管院長、醫務部、院感科、臨牀抗感染專家、藥劑科、細菌室等組成。

2、制訂和實行抗菌藥物分線管理和審批制度,執行情況必須在病程記錄上體現。

3、門診處方抗菌藥以單用為主,原則上不超過三天量,最多不超過7天,嚴格控制聯用,三聯用藥原則上禁用(抗結核藥物除外)。

4、醫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統計和分析全院抗菌藥物使用率等,以便隨時掌握異常現象;並會同檢驗科每季定期公佈全院常見病原菌分佈及耐藥情況。

5、按衞生部臨檢要求做微生物的培養、分離、鑑定及藥敏工作,並開展耐藥菌監測。

6、提倡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採集標本作病原學檢查,做到有樣必採,住院病人有樣可採送檢率必須達到60%以上。

1、抗菌藥物分三線管理,第一線藥物抗菌譜相對較窄、療效肯定、不良反應小,價格低廉;第二線藥物抗菌譜較廣、療效好,但不良反應較明顯或價格較貴;第三線藥物療效獨特但毒性較大、價格昂貴、新研製上市的抗菌藥物以及發生耐藥後果嚴重的品種。

2、限制無指徵的抗菌藥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則上不得使用抗菌藥物,手術患者須遵循圍手術期用藥原則。

3、根據本院情況,建立抗生素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病情應用抗生素時,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二線藥物,嚴格控制第三線藥物的使用。二線藥物的使用需主治醫師或醫療組長同意,三線藥物的使用需科主任或醫務管理處批准同意。

基本藥物管理制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基本藥物管理的環節4篇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下的基本藥物管理:環節與實施 第2張

第2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細菌耐藥性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牀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和細菌耐藥性都具有一定侷限性的藥物,使用需説明理由,並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並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牀資料尚少,或臨牀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徵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衞辦醫發〔20xx〕38號)的規定製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並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一)藥事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牀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1)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説明書範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説明理由,並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2)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並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徵,是否有分析,並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並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於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説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第3篇

1、園內藥品必須由保健員專人負責保管,準確無誤。

3、對藥品不同劑型應分別存放,口服藥和外用藥必須分開存放。

4、保健室的藥品要妥善保管,教師及幼兒領藥服藥時要登記。保健醫生隨時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對過期藥品要嚴格銷燬處理。

1、幼兒藥品應由保健室妥善保管,嚴格與食品分開,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放在班上。

2、教師因生病帶藥上班服用時,必須放好(醫院看病拿藥、自己購藥、或在保健室拿的藥)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3、幼兒所服的藥品必須是家長親自送來、有病歷卡。按幼兒園安全服藥的規定,家長只帶包裝完整的藥,並寫好幼兒班級、姓名、藥品劑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由保健老師統一給幼兒服用。

4、若服用有特殊要求要經保健老師檢查登記後,由保健醫生將藥送到班上,與該班老師共同查對幼兒姓名正確無誤,老師並將藥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防誤食。

5、幼兒在園服藥,必須把藥物劑量控制在安全範圍之內,如若家長要求大劑量服用者,保健員有權拒絕,以防孩子服藥所致不良反應;如若班上老師私自收家長或幼兒所帶藥物,未經保健醫生檢查劑量,導致幼兒服藥後出現不良反應者,以及喂錯藥所導致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全責任。

6、幼兒自己帶藥來園,又無家長口頭或紙條交待的,一律不喂。預防藥品、保健藥品類原則上不收不喂(體弱兒除外)。預防保健藥建議家長在家早晚給幼兒服用足夠了,不必要帶到幼兒園來服用。

7、保教老師給幼兒喂藥時,藥袋上的姓名與幼兒本人應一致無誤,並嚴格按劑量服用。

8、班上不為幼兒存放任何藥物,當天帶來的藥有剩餘時要求家長於當天下午接幼兒時同帶走。

第4篇

根據衞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根據抗菌藥物的特點、臨牀療效、細菌耐藥、不良反應、藥品價格和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三類進行管理。

1.非限制使用:經臨牀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臨牀醫師需依臨牀需要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

2.限制使用:與非限制使用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侷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患者需要應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時,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並簽名。

3.特殊使用: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牀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後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牀資料尚較少,或並不優於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應具有嚴格臨牀用藥指徵或確鑿依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簽名。

4.緊急情況下臨牀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於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於1天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