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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建引領街鄉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實現“街鄉吹哨、部門報到”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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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進首都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增進民生福祉,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動以黨建引領街鄉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實現“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關於黨建引領街鄉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實現“街鄉吹哨、部門報到”的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黨建引領街鄉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實現“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是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加強黨組織對基層社會治理的領導,推動黨建引領下的精治共治法治一體化建設,把黨的領導植根於基層、植根於羣眾,夯實黨的執政基礎的重要舉措。 

 

以黨建引領街鄉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實現“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必須賦予街道鄉鎮更多自主權,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積極性、主動性,實行扁平化管理,推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服務基層;
更加突出條塊結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解決城市基層治理“最後一公里”難題;
創新街鄉管理體制機制,推進街道行政體制和機構改革,搭建執法部門到街道鄉鎮開展綜合執法的工作平台,建立高效運行工作機制,強化街道鄉鎮統籌協調職能;
引導各部門強化服務基層的意識,推動各方力量下沉到街道鄉鎮,搭建駐區單位和在職黨員參與街道鄉鎮基層治理的平台,腳步為親,深入羣眾,服務羣眾;將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到實處,解決關係羣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辦好羣眾家門口的事,進一步提升人民羣眾的獲得感。 

 

二、推進舉措 

 

1.加強黨對街道鄉鎮工作的領導。堅持把政治建設作為根本性建設,強化職責,提升街道鄉鎮黨(工)委的領導力和組織力。加強街道鄉鎮領導班子建設,選優配強黨(工)委書記,通過培訓等途徑,全面增強工作本領。健全完善街道鄉鎮黨(工)委工作規則,提高街道鄉鎮的決策水平和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專業化街道鄉鎮幹部隊伍,強化業務培訓,提高專業能力。進一步明確相關程序和要求,落實街道鄉鎮對相關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建議權、對轄區需多部門協調解決的綜合性事項統籌協調和督辦權、對政府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工作情況考核評價權。區政府職能部門向街道鄉鎮派出機構領導人員的任免要事先徵求街道鄉鎮黨(工)委意見,綜合執法派駐人員日常管理考核由街道鄉鎮黨(工)委負責。建立各級黨組織向屬地街道鄉鎮黨(工)委報到制度。建立健全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作為街道鄉鎮統籌區域化黨建工作的議事協調平台,着力形成地區事務共同參與、共同協商、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  

 

完成時限:2018年6月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委社會工委、市委農工委 

 

2.制定完善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職責清單。聚焦街道抓黨建、抓治理、抓服務的主責主業,按照強化黨的領導、統籌轄區工作,促進社會共治、維護安全穩定,協調城市管理、營造良好環境,組織公共服務、指導社區建設的職能定位,梳理、彙總形成全市統一的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的職責清單。職責清單作為街道履職的依據,同時作為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劃分事權、賦予和下放行政權力的參考依據,推動街道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推動北京市街道辦事處工作條例立法工作。 

 

完成時限:2018年3月 

 

責任單位:市編辦、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  

 

3.完善基層考核評價制度。由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對街道鄉鎮的考核,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區政府職能部門不再組織對街道鄉鎮的專項工作考評。將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的考核相結合,建立由街道鄉鎮黨(工)委牽頭,對社區(村)、街道鄉鎮內設機構、區政府職能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進行分類考評的制度,擴大羣眾的參與權、評價權,把羣眾滿意度作為重要的評價指標。街道鄉鎮對區政府職能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考核結果,應占被考核部門績效權重的三分之一左右,並按照“背靠背”原則反饋考核結果。探索通過第三方評估、大數據應用等方式完善基層綜合考評制度。 

 

完成時限:2018年6月 

 

責任單位:各區 

 

4.推進區政府職能部門向街道鄉鎮派出機構的管理體制改革。對於適宜由街道鄉鎮管理的職能部門派出機構,逐步下沉至街道鄉鎮,實行分級管理,並由按區域設置調整為按區劃設置,實現“一街(鄉)一所”;
按照“一街(鄉)一隊”設置街道鄉鎮城管執法隊,作為區城管執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以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
對於暫不宜下沉至街道鄉鎮,實際工作又與街道鄉鎮聯繫緊密的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安排專門力量常駐街道鄉鎮。提高區政府職能部門派駐街道鄉鎮執法人員的比例,執法力量儘可能向基層傾斜,確保一線工作需要。完成區級規劃和國土部門整合。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責任單位:市編辦 

 

5.加強街道鄉鎮實體化綜合執法平台建設。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街道鄉鎮實體化綜合執法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在街道鄉鎮普遍建立實體化綜合執法中心,公安、消防、城管、工商、交通、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執法力量到街道鄉鎮辦公,將人員、責任、工作機制、工作場地相對固化,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基層、綜合執法。加快實現聯合執法向綜合執法轉變,做到職能綜合、機構整合、力量融合。 

 

完成時限:2018年6月 

 

責任單位:各區 

 

6.推進城鄉“多網”融合發展。繼續落實《關於加強北京市城市服務管理網格化體系建設的意見》要求,健全完善信息採集、事件立項、任務派遣、任務處置、結果反饋、核實結項、綜合評價、績效考評等工作流程,加快推進城市管理網、社會服務管理網、社會治安網、城管綜合執法網等“多網”融合發展,實現區、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在信息系統、基礎數據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一體化運行。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責任單位:市委社會工委、市編辦、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綜治辦、市城管執法局 

 

7.綜合設置街道各類機構。依據街道職責任務,按照大部門制、扁平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將街道黨政內設機構綜合設置為綜合保障、黨羣工作、平安建設、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社區建設等部室,並統一規範機構名稱和限額,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原則上由黨政領導班子副職兼任,減少管理層級。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設置行政執法機構、直接服務羣眾的事業機構和城市運行管理的綜合保障機構。街道紀工委按有關規定設置。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責任單位:市編辦 

 

8.科學核定街道人員編制。考慮轄區常住人口、管轄面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等因素,按照配齊配強、夯實基層的要求,制定街道行政、執法、事業等各類編制總量配備標準,不足部分採取區內調劑、市級補充的方式,逐步充實到位。根據領導職數設置規範和有關規定,結合街道工作實際,科學合理核定處級領導職數。考慮機構設置情況和人員編制規模,按一定比例核定科級領導職數並實行總量管理。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責任單位:市編辦 

 

9.倡導黨員參與社區(村)建設。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黨員回社區(村)報到服務,依託“黨員E先鋒”網絡平台,推進在職黨員回社區(村)報到對接和服務記錄工作。倡導在職黨員走出家門、走進社區,深入羣眾、聽取民意,服務社區、發揮作用。鼓勵離退休黨員在居住地發揮作用。 

 

完成時限:2018年3月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社會工委、市委農工委 

 

10.推行“街巷長”機制。制定“街巷長”工作指導意見。街長一般由街道處級、科級幹部擔任,巷長一般由街道科級幹部和駐地科、隊、站、所的負責人擔任,對所負責街巷的環境整治提升和深化文明創建行使監督權和處置權。在街巷牆面適當位置,統一規範設置街巷環境整治提升公示牌,公示內容應包括街(巷)長姓名、職責、聯繫方式和環境整治提升事項等,以方便羣眾監督。探索在符合條件的鄉鎮推行“街巷長”機制。街(巷)長要走街串巷,入户做羣眾工作。 

 

完成時限:2018年6月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 

 

11.建立“小巷管家”隊伍。制定“小巷管家”工作指導意見,明確“小巷管家”工作職責、工作流程、激勵措施等。“小巷管家”一般由在轄區居住、生活和工作的市民擔任,履行“每日巡、經常訪、及時記、隨手做、實時報”等職責,共同參與家門口街巷環境整治提升,實現街巷環境的共建、共管、共治、共享。 

 

完成時限:2018年6月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 

 

12.整合協管員隊伍。制定整合規範基層協管力量指導性文件,按照試點先行、分類分批實施的思路,建立市級總體統籌、區級部門招錄培訓、街道鄉鎮統籌管理使用的協管員隊伍管理機制。市、區政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業務需求,開展業務指導和培訓;
街道鄉鎮對各類協管員進行崗位整合、統一調配,並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考核。加強協管員隊伍管理,逐步完善人員招錄、使用、培訓、考核、獎懲、工資福利等配套政策,進一步優化結構、強化能力。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責任單位:市委社會工委 

 

13.持續推進社區減負工作。完善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嚴格社區工作準入事項。市、區分別建立發文聯審制度,從源頭上減少不合理的下派社區事項;
確需社區協助的工作事項,應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給社區提供必要的經費和人員保障。建立統一的考核評比指標體系,各職能部門不再單獨組織對社區的考核評比。建立以社區居民羣眾滿意度為主要評價標準的社區考核機制,取消對社區的“一票否決”事項。進一步清理社區工作機構和牌子,精簡社區會議和台賬,規範社區印章使用範圍等,推進社區減壓減負,讓社區把該乾的事幹好。探索建立完善社區治理體系。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14.強化街道自主經費保障。各區要統籌財政資金安排,每年拿出一定數額的專項經費,作為街道自主經費,由街道根據工作需要、基層需求,靈活用於街道社區文體、教育、治安、精神文明建設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整合社區公益事業補助經費、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城鄉黨組織服務羣眾經費等各類資金,推動各類支持政策捆綁打包下放到社區,強化資金統籌使用效能。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責任單位:各區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區兩級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的推進“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各責任單位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對能夠立即實施的,要細化標準、明確要求,馬上推動落實。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結合實際,狠抓實施方案貫徹落實,指導街道鄉鎮將各項舉措落實落細。 

 

2.推進試點先行。各責任單位要結合本市特點和基層實際,本着先易後難的原則,分別選取一批街道鄉鎮開展試點工作,充分發揮以點帶面作用,及時總結經驗,待條件成熟後全面推廣。 

 

3.嚴格督促檢查。實施方案將納入市委、市政府督查重點項目,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各級黨(工)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和城鄉基層黨建“三級聯創”的重要內容。 

 

4.加強宣傳激勵。及時選樹一批體現首都特點、時代特色、在全國具有較強影響力的黨建引領街鄉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品牌。充分發揮報刊、電視等傳統媒體和網絡等新媒體作用,加強正面宣傳,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城市基層治理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