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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這些陷阱要避開

欄目: 職場跳槽 / 發佈於: / 人氣:1.91W

接到一個心儀的offer或許會讓你興奮地跳起來,但跳槽入職並非歡天喜地的新開始,有時也會遇上倒黴事——辭職了坐等去新公司報道,等來的卻是offer被取消了;應聘的是總公司,籤合同時卻被勞務派遣了;面試時談好的高薪,入職時卻“縮水”了……老闆,説好的工作怎麼一轉眼狸貓換太子了?

遇到這些情況的職場人不在少數。根據權威網站()日前所作的“你所遭遇過的入職陷阱”(多選)調查結果顯示,排在第一位的便是“入職後公司給付的薪水低於面談時答應的薪水”,排在第二位的是“企業不籤勞動合同”,排在第三位的是“入職後職位降低了”,分列第四和第五位的是“已經辭職,但公司取消了offer”以及“簽了勞動合同卻沒拿到勞動合同”(見圖)。


跳槽這些陷阱要避開
圖:你曾遭遇過哪些“入職陷阱”

數據來源:51job



説好的offer呢?

“上有政策”:拿到offer本是件值得高興的事情,畢竟經過簡歷、面試層層篩選,能被錄用説明了你的優勢和價值所在。但是小美卻高興不起來。一個月前,她接到心儀公司的電話,説自己面試通過,通知她於兩週後去公司報道。於是小美辭去了之前的工作,在家休息了兩週,然後打算高高興興地去新公司報道。眼見快到報道的時間了,小美卻接到電話説入職時間要推後,因為老闆出差在外,沒法簽字,具體日期等通知。現在都過去半個月了,也不見有入職消息,小美在家越待心越慌,要是被放了“鴿子”,而自己又已早早辭職,賠了夫人又折兵,損失實在慘重。雖然最後小美還是如願去了新公司,公司領導也表示十分歉意,但在等待入職的日子裏讓人着實忐忑;而且,萬一説好的offer真的沒了,那該怎麼辦呢?

“下有對策”:offer到底具有法律效力嗎?若還沒入職就真的沒有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嗎?為了讓自己有保障,你應儘量要求公司發送紙質的offer;如果公司沒有紙質offer,你可以要求公司發送電子郵件,留下白紙黑字總比開空頭支票來得放心一些,尤其建議你使用較知名的公開註冊的郵箱接收電子郵件,這樣比較有公信力。如果對方不願意,你可以要求對方改日再打個電話確認offer,然後你可以做好錄音的準備,總之,留下證據很重要!當然,證據鏈還是大有講究,看看專家怎麼説的吧!

專家點評

公司的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要約,即嚮應聘者發出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不得撤消。應聘者為了實現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已經辭去了原先的職務,即已經為履行勞動合同作了準備工作。這份要約公司已經不能撤消了。如果要撤消,必須承擔因此給應聘者帶來的損失。

對於收到紙質offer的應聘者,要注意offer上是否有有權人的簽字或公司蓋章。只是一張簡單打印的紙,可能出現無法得到認可的情況。

如果公司的offer沒有明確入職時間,建議與公司確認入職時間後再辭職。因為沒有明確時間的offer在法律上是可撤消的。


説好的合同呢?

“上有政策”:小林是剛進入職場的菜鳥,趁着“金三銀四”的東風,他在畢業前找到了一份心儀的工作。三月初,他抱着忐忑的心情來到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什麼都不懂的他連合同應該一式幾份都不知道。而等到他簽完後,HR便收回所有合同並告知小林要等蓋完章後再通知他來拿。因為新公司在業界也算是翹楚,所以那時小林也並不擔心自己是否會被騙。

不知不覺小林在新公司的試用期將近尾聲,但是HR仍然沒有將蓋完章的勞動合同給小林。這時,小林不免開始擔憂,自己雖然已經簽了合同——“賣了身”,但是這“賣身契”卻遲遲不見影子。眼看着試用期將過,公司會不會反悔不讓自己轉正呢?

“下有對策”:“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沒有“賣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所以當求職者遇到此類情況時,不要怕麻煩,應及時向HR提出申請,要求儘快拿到合同。萬一哪天老闆拖欠你工資或者不繳社保,你都沒有證據拿去説理,當了免費勞動力不説,還連個“志願者”的美名都沒有,豈不太冤了。

專家點評:

1. 沒有勞動合同發生薪資糾紛時,公司是否會履行責任?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因此,即使沒有勞動合同,只要存在用工關係,發生薪資糾紛或者工傷,也應當由公司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來處理。

2.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幾份?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至少應該一式兩份,用人單位一份,勞動者一份;有些省市還有勞動合同鑑證或者用工機構也需要一份,那就簽署一式三份。按照中國的慣例,勞動合同應當蓋章。至於在已經蓋章的前提下,法定代表人是否簽字,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是,僅有簽字的,一定要注意是否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因為如果是其他人簽字,還需要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才行。

有些公司比較大,公章很難拿出,因此一般都蓋人事章或者合同章。理論上來説,這是有瑕疵的。不過如果所有員工的合同都是這樣處理的,若發生糾紛,公司也不會否定用章的效力。但是對於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説,這樣的做法需要有所注意。


説好的公司呢?

“上有政策”:經過三輪緊張的面試,阿杰期待許久的新工作已經近在眼前了,就差與新公司簽定勞動合同了。對於這份新工作,阿杰本來很是滿意——公司在業內頗有名氣,給付的工資較阿杰的前東家漲了三成有餘,最關鍵的是新公司幫他繳社保,這點讓初來乍到的阿杰有了安全感。但是到了簽訂合同的當天,阿杰卻看着合同納悶了:“合同上的公司名並不是自己應聘時的那個,而人事的解釋是‘這是公司的子公司’,這,我到底‘賣身’給誰了呢?”

“下有對策”:如果求職者遇到阿杰這樣的情況,建議向公司提出延期簽訂勞動合同,而後更詳細地查詢該公司的資料,瞭解下所謂的子公司是否確實存在、是否具有完備的組織架構,還是公司為了暗中謀利而設立的掛名機構,或者就是個派遣公司。

專家點評

由於存在經營税收優惠差異,現在有不少公司在一個經營品牌時會設立多個實體經營機構。當求職者遇到應聘單位的名稱和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的名稱不一致的情況,要仔細問清兩個單位之間的關係。如果是一個系統內的單位還好,萬一遇到勞務派遣,求職者則要重新考慮這份工作對自己所帶來的收益了。不過,有些單位是全員勞務派遣的,遇見此類情況,求職者恐怕也沒有迴旋的餘地,只得簽署了。


説好的工資呢?

“上有政策”:Phil是業界翹楚,但他自認為公司並未提供他跟他業績對等的回報,於是他毅然決定跳槽。經過幾輪面試,他最終成功應聘一家世界500強公司,工資幾乎翻番。可是待到他到新公司報到、簽署勞動合同時,卻赫然發現合同上的工資竟比之前面試時談好的要低上不少。對此,HR表示之前與他談定的工資是包含車貼、飯貼、年假、旅遊等各種福利,以及包括業務完成的提成等總計出來的最終工資,而現在合同上的是基本工資。Phil大呼受騙,前公司也有種種福利,如果算上這些福利,新工作的工資僅比之前高了幾百元錢,而他又何必為了這百來塊放棄熟悉的環境,來挑戰未知呢?

“下有對策”:當求職者面臨上述問題,你需要判斷:1. 新公司發展潛力有多大,將來能否獲得加薪,能否有更大的發展空間;2. 如果拒絕新公司的邀約,你能否找到更好的公司、更適合的職位、更高的工資。仔細衡量以上兩項後再決定你是接受還是拒絕這個職位,千萬記住,不要為了一時之氣而否定整個工作。

專家點評

簽了勞動合同也不安心。據我們曾做過的《求職安全係數》報告結果顯示,超過5成的受訪者表示自己的勞動合同有缺失,缺失項最嚴重的是“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的明確)和“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工作時間),以及“勞動報酬”。即便是合同上明確了“勞動報酬”,但拿到手一看,也會讓人傻眼。

因為現在的薪資結構非常複雜,所以求職者在面試的時候一定要詢問仔細。一般來説,薪資福利分為兩類,一類是貨幣性的,一類是非貨幣性的。貨幣性的薪資福利還分為隨工資一起發放的和遇見條件發放的兩種。求職者在面試談薪時最好問清楚,所謂的“每月工資”中包括哪些內容,以免被打了“悶包”。對於薪資福利問得詳細,也有利於跳槽的朋友比較現有職位與新職位之間的真實差異。

現在一般求職者在入職前都能收到offer,包括口頭、電子郵件、書面不一而足,一旦求職者收到的是書面offer並且已經註明了工資,那勞動合同就應該按照offer上註明的來簽署,否則就有騙約嫌疑,求職者可以採取行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因辭職所造成的損失。但也有些應聘者忍氣吞聲,簽署了勞動合同,那就相當於同意了對要約內容的變更,這下虧就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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