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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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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將黨員義務明晰化、先鋒評價公開化、考核管理痕跡化,運用日常工作積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誤減分制、關鍵工作“一票否決”制的動態管理辦法。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黨員積分管理制度資料,歡迎參閲。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篇一

為深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從嚴管理與有效激勵相結合,根據XXX精神,針對區的實際情況,將黨員義務明晰化、先鋒評價公開化、考核管理痕跡化,運用日常工作積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誤減分制、關鍵工作“一票否決”制的動態管理辦法進行百分量化考評,實行黨員積分制管理。具體管理評定辦法如下:

一、積分對象

全局所屬在職在崗黨員和預備黨員。(除年老體弱、長期生病、行動不便的黨員,經本人申請、支部大會通過,並經機關工委批准後,可以不參加“黨員積分管理”)。

二、積分標準

黨員年度積分分為:“日常行為積分”、“年度評議積分”、“貢獻積分”等三部分構成。其中,“日常行為積分”與“年度評議積分”按照4:1的權重構成100分,“貢獻積分”為加分項目。

(一)積分辦法

1、日常行為積分(80分)。主要根據黨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黨員義務、發揮黨員作用、推動工作開展等表現情況,給予相應積分。主要內容包括:帶頭學習提高(15分),帶頭爭創佳績(15分),帶頭服務羣眾(15),帶頭遵紀守法(20分),帶頭弘楊正氣(15分)。

2.民主評議積分(20分)。

民主測評在年終黨員大會上進行,測評黨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綜合表現,分為“好”、“一般”、“差”三個等次。測評分值按百分制計算,並將測評分按所佔比例20%計入黨員積分。計算方法為:民主測評得分=(“好”的票數×1+“一般”的票數×0.8+“差”的票數×0.6)÷總票數×100。

(二)獎、扣分辦法

1.獎分

(1)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調研文章、學術報告、專題消息、通訊等,每篇獎2分;在區級刊物發表調研文章、學術報告、專題消息、通訊等,每篇獎1分(同一項內容累計計分不能超過3分)。

(2)年內個人受到市級及以上表彰加5分、區級表彰加4分、所在黨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黨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項目不同級別表彰的不能累計加分,一般以最高級別表彰計分)。

(3)在工作中有所創新,成效顯著的,每項獎3分,特別突出的,每項獎5分。

(4)黨員承諾之外的事項,按奉獻大小,經支部會議研究酌情獎分(同一項內容累計計分不能超過2分)。

2.扣分

(1)個人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影響單位形象的,或在上級檢查、暗訪中受到處理的,每例扣3分。

(2)堅持原則,遵章守紀,不參加黃、賭、毒和一切迷信活動以及違規上訪行為,每違反一項扣3分。

(3)受到羣眾有效投訴,對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出現一次扣3分。

(4)發生其他事件,經所屬黨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項扣分不超過3分)。

3.一票否決

黨員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實行一票否決(積分為零)。

三、組織實施

黨員積分制管理以年終民主評議黨員為界,以一年為一個積分週期,以黨支部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黨支部要結合單位績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積分管理評定細則》。

(一)黨員據實申報。黨員如實填寫《黨員積分申請表》,及時向所在黨支部申請積分,黨支部安排專人做好記錄,其他黨員羣眾也可向支部反映黨員積分事項。

(二)支委進行初評。黨支部每季度召開支委會,根據支部掌握的黨員履行義務、完成工作、承諾踐諾等情況,按照支部確定的積分事項、積分標準、扣分辦法、加分條件,核實和初評每名黨員的季度積分。

(三)半年審核彙總。原則上,黨支部每半年召開一次黨員大會,向全體黨員通報黨員申報、支委初評的積分情況,由參會黨員評議通過,確定黨員季度積分,並由專人負責填寫《黨員年度積分管理登記表》。

(四)公示季度積分。半年審核彙總後,黨支部及時將黨員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幹部羣眾及服務對象監督。黨員對本人積分有異議的,可向黨支部反映,黨支部應調查核實,核實情況向黨員通報。

(五)年終綜合評定。結合黨員民主評議工作,計算出黨員年度綜合積分,計算方法為:黨員年度綜合積分=(基礎分+年度累計履職分+年度累計獎分-年度累計扣分)+民主測評分×20%。

四、結果運用

年度綜合積分結果作為民主評議黨員時評定等次的重要依據。年老體弱、長期病卧、身體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黨員經本人申請、支部核實、報上級黨(工)委審批同意可不納入積分制管理,由所在黨組織根據平時表現評定年度綜合得分,但原則上不參加評先評優。單位派出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第一書記)原則上參加所駐村積分管理,積分情況由村按季度反饋派出單位,考核結果共用,但只能參加一邊評先評優。

年度綜合積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黨員,按一定比例評為“優秀”等次,優先作為各級表彰的推薦對象。年度綜合積分在60-80分的黨員,評為“合格”等次。年度綜合積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黨員,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由黨組織進行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作出組織處理。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創新黨員管理模式,調動廣大黨員立足崗位比貢獻、創先爭優促發展的積極性,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探索黨員管理長效機制。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行黨員積分管理,建立個人積分檔案,作為黨員履職履責、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黨組織關係隸屬於本單位的所有在冊黨員(含流動黨員)。

第四條 對於公司借調、退休及長期生病等原因無法正常參加黨組織生活的黨員,可不列入積分管理範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一條 黨羣工作部負責黨員積分管理辦法的制定及修訂,對單位全體黨員積分進行考核、統計、分析,定期對積分情況進行公示,管理黨員積分系統。

第二條 紀檢監察審計部負責對黨員違反黨的紀律情況進行統計。

第三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黨員不安全行為扣分情況統計。

第四條 其他業務部門負責所管轄業務範圍內的積分事項統計。

第五條 各黨支部、黨小組負責管轄黨員的積分上報、公示。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一條 黨員積分以年度為考核週期,進行月度考評,基準分100分,次年重新統計。黨員積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類。

第二條 扣分項包括標準扣分、重複扣分、加重扣分、連帶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標準扣分。從黨的紀律、黨員義務、崗位建功、組織生活、政治學習及其他6個維度進行考核扣分(詳見附件1)。

(二)重複扣分。再次違反同一扣分標準,在原扣分分值基礎上浮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黨內及行政職務的黨員違反扣分標準,上浮10%扣除。

(四)連帶扣分。黨員個人積分扣除3分及以上時,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負連帶責任,連帶扣除10%。扣分大於5分及以上時,根據“一崗雙責”制度分管領導負連帶責任,連帶扣除20%,聯繫點領導負連帶責任,連帶扣除10%。

(五)其他扣分。黨員違反公司、單位相關規定,扣分大於5分時,根據實際情況議定扣分。

第三條 加分項包括合理化建議、崗位建功、獲得榮譽、新聞宣傳等(詳見附表2)。

(一)合理化建議加分。合理化建議、黨員創新管理等亮點,被採納使用的。

(二)崗位建功加分。在急難險重任務中有突出貢獻的黨員。

(三)獲得榮譽加分。獲得單位黨委、兩級公司黨組織、地方黨委及全國性榮譽的黨員、集體。

(四)新聞宣傳加分。在國家能源集團公司網站、省市媒體和國家級媒體發表新聞報道。

加、減分實行審批制,每月5日前各部門及支部將黨員積分審批表(附件3)報黨羣工作部,報表必須由履行“一崗雙責”的領導審批,並報備聯繫黨支部領導。3分(含)以內的由黨委書記審批,大於3分的情況經黨委會議定。

第四章 結果應用

第一條 低於基準分時,分別予以書面檢查、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培訓教育、預備黨員延長轉正期處置。

第二條 低於100分的黨員不得參與評先樹優、月度黨建考核獎金分配活動。

第三條 積分低於98分(不含)時,增加手寫檢查,並利用主題黨日活動進行警示教育,要將檢查材料在本支部宣傳欄公示。

第四條 積分低於96分(不含)時,增加支部書記與扣分黨員進行不少於1次提醒談話。

第五條 積分低於94分(不含)時,增加“一崗雙責”領導、聯繫點領導要與扣分黨員進行不少於1次的提醒談話,學習教育培訓1天。

第六條 積分低於92分(不含)時,增加黨委書記與扣分黨員進行不少於1次的提醒談話,學習教育培訓2天。

第七條 積分低於90分(含)時,增加黨委與扣分黨員進行1次誡勉談話;學習教育培訓3天;預備黨員延長預備期半年到一年。

第八條 黨員積分在100分及以上時,優先推薦評為先進、安排外出培訓,月度先進獎勵200元/人。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由黨羣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