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熱點 > 其他文案

黨員分類積分管理辦法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8.12K

  (試行)

黨員分類積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嚴格黨員管理的相關精神和要求,進一步激勵廣大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奮力推動“金温江”在新時代實現新崛起,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規黨紀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區各級基層黨組織對所屬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日常管理。

第三條 黨員分類積分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嚴格按照《黨章》和黨規黨紀開展積分管理工作,每名黨員不論職務高低、年齡大小,都應參加積分,接受黨組織管理,接受黨內外監督。

二是分類側重、差異考核。針對不同領域、不同類型黨組織和黨員特點,有所側重、突出特點進行積分。

三是公開公正、實事求是。作為積分事由的黨員日常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黨員如實申報,黨組織準確認定,恰當進行積分。

四是激勵先進、鞭策後進。積分管理的應用,應與黨員教育和黨員監督充分結合,應與黨員表彰和黨員懲戒充分結合,對有苗頭性、傾向性的黨員及時提醒、及時制止,對先鋒作用發揮較好的黨員及時鼓勵、適時表彰。

第四條 黨員積分管理分為村(涉農社區)、城鎮社區、機關事業單位(不含教育、衞生醫療系統)、國有企業、教育系統、衞生醫療系統、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領域,由區委組織部牽頭實施,各鎮(街道)黨(工)委、各園區黨工委、區直機關工委、區國資金融辦黨委、區教育局黨委、區衞計局黨委、區民政局黨委等為主要責任單位,各黨支部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章 內容方式

第五條 黨員積分管理針對不同領域,確定考核重點。

村(涉農社區)黨員,重點考核積極聯繫服務羣眾,維護基層穩定,在推進脱貧攻堅、鄉村振興和掃黑除惡等方面發揮帶頭作用。

城鎮社區黨員,重點考核積極參與基層治理,促進社區和諧發展,在幫扶困難羣眾、參與志願服務、推進城鄉社區發展治理等方面發揮帶頭作用。

機關事業單位黨員,重點考核主動服務中心大局,愛崗敬業、履職奉獻,在推動重點工作、聯繫服務基層等方面發揮帶頭作用。

國有企業黨員,重點考核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堅守國資安全,在鑽研工作業務、優化企業治理、促進經營發展等方面發揮帶頭作用。

教育系統黨員,重點考核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重師德、正品行,在強化德育工作、提升教學質量、參與教育改革等方面發揮帶頭作用。

衞生醫療系統黨員,重點考核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在鑽研醫術技能、主動服務患者等方面發揮帶頭作用。

非公有制企業黨員,重點考核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在推動改革創新、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羣眾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帶頭作用。

社會組織黨員,重點考核保證政治方向,幫助健全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主動參與社會治理、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等方面發揮帶頭作用。

第六條 黨員年度積分共計100分,分為兩個部分,其中基礎積分80分、先鋒作用積分20分。

基礎積分包括政治合格、執行紀律合格、品德合格、發揮作用合格四個方面,全年總分為80分,採取減分制。

先鋒作用積分包括工作圈先鋒作用積分和生活圈先鋒作用積分,全年總分為20分,採取加分制。

第七條 黨員年度積分按加減分制每季度審定一次,每季度審定的加減分值全年疊加,同一事項只能計分一次,同一事項多次計分取最高值。季度審定結果予以公示,張榜公示不少於3天。

基礎積分減分,按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由支部書記)提出、支部大會討論決定的程序審定。

先鋒作用積分加分,按黨員個人申報、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由支部書記)初審、支部大會討論決定的程序審定。

第八條 黨員組織關係在區內轉接的,由接收黨支部接續積分。

第三章 結果運用

第九條 黨員年度積分是進行黨員民主測評的重要參考,測評之前需向全體黨員通報積分結果。

第十條 黨員年度積分和年度測評結果是年度組織評定的重要依據,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按以下原則作出評價、確定等次。

黨員年度積分85分及以上,且年度民主測評結果優秀票達75%及以上的,才可評為“優秀”;

年度積分70分—84分,且合格票達60%及以上的,才可評為“合格”;

年度積分60分—69分的,或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合計達25%以上的,應評為“基本合格”;

年度積分60分以下的,或不合格票達25%以上的,應評為“不合格”。

預備黨員只確定積分,不評定等次。全年積分低於70分的,應適當延長預備期;低於60分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第十一條 以下行為是負面清單,實行“一票否決”,直接確定為相應等次:

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評議,不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待結案後,視其情況按本辦法辦理;

受黨內警告處分或行政警告的當年,不得評定為“優秀”黨員;

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或受行政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當年,不得評定為“優秀”黨員和“合格”黨員;

受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行政開除處分後,確定為“不合格”黨員;

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確定為“不合格”黨員;

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屢教不改的,確定為“不合格”黨員;

鼓動或帶頭參與非正常上訪、無理上訴上訪屢教不改的,確定為“不合格”黨員。

第十二條 組織評定的運用:

對評定為“優秀”的黨員,可在推薦為評優評先表彰表揚對象、參加各級各類學習培訓、後備幹部培養等方面優先考慮;對特別優秀的黨員,要及時進行宣傳推介,樹立示範典型。

對評定為“合格”的黨員,要肯定優點、提出希望和要求,進一步強化日常教育管理,幫助提高素能,鼓勵爭當優秀。

對評定為“基本合格”的黨員,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黨支部要安排專人進行談話教育,指出問題和不足,明確整改方向,並指派優秀黨員進行結對幫扶。

對評定為“不合格”的黨員,要立足教育幫助,促進轉化提高,按照《成都市温江區不合格黨員處置辦法》規定的辦法程序,作出相應組織處置。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黨支部結合實際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