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縣2021年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
使用方案
第一章 序 言
一、方案編制依據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來川視察講話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6〕44號)、《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扶貧開發局關於做好2019年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工作的通知》(川財農〔2019〕35號)和《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省政府辦公廳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涼府辦發〔2016〕33號)等文件要求,編制此方案。
二、方案編制因由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州關於精準扶貧精準脱貧的部署要求,以脱貧成效為導向,以扶貧規劃為引領,以重點扶貧項目為平台,用好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政策,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扶貧投入新格局,加大扶貧攻堅資金投入力度,集中使用財政涉農資金,使財政涉農資金髮揮最大效益,確保脱貧攻堅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有效銜接。
三、方案編制原則
聚焦布拖縣12個鄉(鎮)120個行政村脱貧攻堅成果鞏固,有效銜接鄉村振興工作,優先用於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精準扶貧,精準精確施策,精準資金投向,提升使用績效,形成多元投入,發揮聚合效應,切實解決制約農村地區生產、生活和發展的瓶頸問題,增強農村人口自我發展能力,激發本縣內生動力,確保發揮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在扶貧攻堅領域的助推作用。
第二章 目標任務
四、年度目標任務
聚焦布拖縣脱貧攻堅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大力開展以產業振興為核心的“五大振興”工程,發展規模產業,助農增收,確保來之不易的脱貧攻堅成果持續穩定。
五、項目建設目標
通過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實現農業產業發展增收、農村基礎設施更加完善。
六、資金整合目標
按照“應整必整”的原則,整合中央、省、州、縣四級財政涉農資金,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格局,集中力量為羣眾辦大事、辦好事,為年度目標任務提供資金保障。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七、健全完善項目庫建設
堅持深入基層、深入農户,以羣眾急需解決的困難為基本,因地制宜建設完善項目庫,為精準使用涉農資金奠定基礎。
八、健全完善聯席會議制度
在縣脱貧攻堅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健全完善有關部門廣泛參與的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確定部門職責分工,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研究處理具體操作層面遇到的問題,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積累可借鑑的經驗,發掘可複製的典型。
九、加大績效考核力度
縣政府把涉農資金整合工作列為全縣綜合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統籌整合工作開展好、資金使用效益高的鄉鎮,在規劃扶貧項目時給予優先支持;對整合成效突出的部門在經費上給予傾斜。對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章 項目建設
十、基礎設施項目
(一)農村交通
1.1實施地點。龍潭鎮沿江村1組。
1.2建設內容和規模。新建龍潭鎮沿江村1組安置點連接道路7.2公里。
1.3建設標準。按設計標準施工,路面類型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寬度5.5米,路面寬度4.5米,面層為20釐米水泥混凝土面層,墊層為15釐米碎石墊層。
1.4項目建設進度計劃。2021年4月開工,2021年12月竣工。
1.5項目效益。該項目採取以工代賑方式進行建設,受益1個行政村84户農户,預計吸納務工的農村羣眾60人,預計發放勞務報酬50萬元。進一步完善農村路網,“通組公路”建設項目實施後,便於當地羣眾出行,改善羣眾生產生活條件。
2.1實施地點:特木裏鎮則洛村布江蜀豐現代農業園區。
2.2建設內容和規模:新建產業道路11.544公里(其中:主路8.852公里,生產機耕作業道路5.692公里)。項目概算總投資:3179.27萬元。
2.3建設標準:主路長5.852公里,採用小交通量四級一類,路基寬度6.5m,瀝青混凝土路面;生產機耕作業道路全長5.692公里,路基寬4.5m,水泥混凝土路面。
2.4項目建設進度計劃:2021年4月20日前全面完。
2.5項目效益:能有效帶動5個村羣眾發展農業產業,改善農業產業生產條件,受益羣眾達1211餘户,農業產業生產配套基礎設施得到進一步完善,利於農業產業和經濟發展。
3.1實施地點:拖覺鎮、補爾鄉高原藍莓現代農業園區
3.2建設內容和規模:全長5.353公里(其中新建產業道路1.242公里,改造產業道路4.111公里)。項目概算總投資:1496.0萬元。
3.3建設標準:全長5.353公里,採用小交通量四級一類,路基寬度6.5m,瀝青混凝土路面。
3.4項目建設進度計劃:2021年4月20日前全面完工。
3.5項目效益:能有效帶動3個村羣眾發展農業產業,改善農業產業生產條件,受益羣眾達1672餘户,農業產業生產配套基礎設施得到進一步完善,利於農業產業和經濟發展。
(二)水利
1.1實施地點:特木裏鎮。
1.2建設內容和規模:建設山坪塘1個、蓄水池1個及配套的提灌設施和供電設施。
1.3建設標準:按設計標準施工。
1.4項目建設進度計劃:2021年4月20日前。
1.5項目效益:解決3300畝土地用水。
2.1實施地點。特木裏鎮依撒社區等4個村社。
2.2建設內容和規模。為縣城易地搬遷大型集中安置區、特木裏鎮周邊村寨、布拖縣新老 城區範圍內提供生活用水,供水工程近期規模15000/d,遠期規模30000m³/d。
2.3建設標準。取水工程包括取水底格懶柵壩及附屬設施(按照近期規模Q=1.5萬m³/d設計)。原水輸水管道工程為取水壩至淨水廠之間的管道DN500,L=8.84km(取水規模1.5m³/d設計,單管敷設);淨水廠工程包括淨水處理系統(土建工程按照近期規模Q=1.5萬m³/d設計【除清水池外】,並規劃遠期規模用地;設備按照近期1.5m³/d配置)。
2.4項目建設進度計劃。 2021年1月-2022年3月。
2.5項目效益。彙集將來經濟、社會、環境等方面的綜合影響,它的實施不但可以進一步完善布拖縣的市政配套實施建設,解決縣城易地搬遷大型集中安置區(依撒社區)2920户、特木裏鎮周邊4個行政村寨3400户、布拖縣新老城區範圍內的給水問題,從而改善人民的生活環境,活躍當地經濟,改善和提高當地人民民生和水平,為廣大的人民羣眾帶來經濟與實惠。
十一、農業產業發展項目
(一)種植業
1.1實施地點:補爾鄉、拖覺鎮。
1.2建設內容和規模:建設馬鈴薯標準化種植基地1萬畝。
1.3建設標準:由項目基地農户自籌建設馬鈴薯標準化種植基地,對實行種植規模化、生產標準化的種植基地農户進行補貼,補貼面積為1000畝,補助標準300元/畝(其中:種薯補助200/畝,肥料補助100元/畝)。
1.4項目建設進度計劃:2021年12月底前。
1.5項目效益:該項目實施後,預計馬鈴薯畝產量達1800公斤,1萬畝馬鈴薯標準化種植基地總產達1.8萬噸。
2.1實施地點:拖覺鎮、九都鎮、補爾鄉、特木裏鎮、樂安鎮等。
2.2建設內容和規模:統防統治馬鈴薯晚疫病1.2萬畝。
2.3建設標準:馬鈴薯晚疫病統防統治無人機防治。
2.4項目建設進度計劃:2021年7月底前。
2.5項目效益:項目實施新增產值增收168萬元。通過無人機統防統治新增馬鈴薯240萬斤,增收168萬元。
3.1實施地點:全縣189個村。
3.2建設內容和規劃:獎勵補助種植面積151045.53畝。
3.3建設標準:補助農作物100元/畝,中藥材300元/畝。
3.4項目建設進度計劃:2021年12月底前。
3.5項目效益:該項目的實施會有效激發農户種植農作物動力,增加收入來源。
(二)養殖業
1.1實施地點:龍潭鎮、拖覺鎮、樂安鎮、俄裏坪鎮、特木裏鎮。
1.2建設內容和規模:修建人工授精點1個,購買相應的設備。
1.3建設標準:修建20平方米的配種室,每個地方購買顯微鏡1台、2個30立升液氮罐、1個15立升液氮罐、配種架1個、手套、工作服、卡蘇槍、熱水器、液氮等。
1.4項目建設進度計劃:2021年12月底前。
1.5項目效益:加大我縣牛改進度,擴大改良面。增加繁殖率。
2.1實施地點:布拖縣。
2.2建設內容和規模:機具60台,其中拖拉機10台,旋耕機10台,馬鈴薯播種機10台,田園管理機10台,馬鈴薯收穫機10台,拖斗10台。
2.3建設標準:按照機具動力要求設置參數,依據參數採購。
2.4項目建設進度計劃:2021年12月底前。
2.5項目效益:項目實施後進一步提升全縣農機裝備水平,通過合作社帶動農户特別是脱貧户機械化種植馬鈴薯,提高馬鈴薯種植的科技含量,節約勞力,確保農時,增產增收。拖拉機和旋耕機以及中耕機具還可應用於玉米、蔬菜等農作物耕地、鋤草、起壟等生產環節,進而提高全縣農作物關鍵生產環節機械化綜合水平。機械化種植節約的勞力還可從事其他行業創收。
(三)村集體經濟發展
1.1實施地點。全縣120個村2個社區。
1.2建設內容和規模。通過發展高原藍莓產業、種豬擴繁產業、馬鈴薯產業鏈等農業產業項目,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1.3建設標準。按集體經濟建設規範執行。
1.4項目建設進度計劃。2021年12月。
1.5項目效益。通過發展種養殖業,壯大村集體經濟,增加羣眾收入,有效防止防貧發生。
十二、其他項目
(一)新村新寨提升工程
1.1實施地點。採哈鄉合洛村等90個村。
1.2建設內容和規模。改善4319户農户居住環境,提高生產生活條件。
1.3建設標準。根據其住房實際情況和需求,按照“缺啥補啥”的原則,對標實施廚房、飲水等基礎設施“三建四改”項目。
1.4項目建設進度計劃。2021年5月完成全部建設。
1.5項目效益。項目實施後,改善4319户農户居住環境,提高生產生活條件,提高羣眾滿意度。
(二)防貧保障基金
1.1實施地點。全縣120個村2個社區。
1.2建設內容和規模。建立全縣防貧保障基金。
1.3建設標準。
1.4項目建設進度計劃。長期。
1.5項目效益。建立防貧保障基金,完善防貧工作保障。
(三)雨露計劃
1.1實施地點。全縣120個村2個社區。
4.2建設內容和規模。對農村貧困家庭新成長勞動力的職業教育扶貧助學補助。
4.3建設標:準每人每學期1500元。
4.4項目建設進度計劃。預計4月份完成2020年秋季補助,9月份完成2021年春季補助計劃。
4.5項目效益。解決貧困生職業在教育難的問題。
第五章 整合資金
十三、項目計劃總投資
2021年,我縣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方案中安排項目計劃總投資35877.27萬元。其中,整合涉農資金投入28198萬元。
(一)基礎設施類。計劃投資6743.27萬元,其中整合涉農資金投入6064.00萬元。具體是:農村交通(村內道路)468.00萬元,其中整合涉農資金投入468.00萬元,;產業園區道路建設投入4675.27萬元,其中整合涉農資金投入3996.00萬元;水利設施工程投入1600.00萬元,其中整合涉農資金投入1600.00萬元。
(二)產業發展類。計劃投資20983.00萬元,其中整合涉農資金投入13983.00萬元。具體是:種植業2046.00萬元,其中整合涉農資金投入2046.00萬元;養殖業100.00萬元,其中整合涉農資金投入100.00萬元;農機扶貧合作社投入110.00萬元,其中整合涉農資金投入110.00萬元;村集體經濟發展投入18727.00,其中整合涉農資金投入11727.00萬元。
(三)其他類。計劃投資8151.00萬元,其中整合涉農資金投入8151.00萬元。具體是:雨露計劃項目安排495.00萬元,其中整合涉農資金投入495.00萬元;新村新寨提升工程投入7156.00萬元,其中整合涉農資金投入7156.00萬元,設立防貧保障基金500.00萬元,其中整合涉農資金投入500.00萬元。
十四、整合資金來源及規模
2021年,我縣計劃整合涉農資金28198萬元。其中: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27870萬元,水利發展資金250萬元,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78萬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十五、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項目實施主體。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實施項目計劃,由各實施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兩委共同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各項目責任單位要依據本方案編制的項目實施計劃,按照行業執行標準和工作流程操作,編制具體實施方案,並在項目實施所在地的鄉(鎮)、村進行公告公示。
(二)項目實施程序。積極推廣羣眾民主議事決策機制,組織農村、農户代表參與項目評選和建設管理,在嚴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採取民辦公助、村民自建、自主招標(比選)等方式實施項目,調動農民羣眾積極性。要嚴格落實“項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一事一議制、工程監理制、項目公示制”,切實加強項目資金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項目變更。縣脱貧攻堅領導小組批准的年度項目計劃,各部門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和更改資金用途,確需調整的須報經縣脱貧攻堅領導小組同意。
(四)項目驗收。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項目完成後2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單位或者委託第三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報告。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項目主管部門須要求項目實施單位限時整改直至通過驗收,並及時開展項目績效評價,上報績效評價報告。
十六、資金的使用管理
(一)規範資金撥付。項目實施單位依據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建設(施工)合同和項目建設進度報賬,項目主管單位嚴格審核報賬憑據後將資金通過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施工方或供應商。年度計劃的建設任務應在當年內完成,確保不出現資金滯留問題。縣財政部門要合理安排項目管理經費,保證相關部門工作開展需要。
(二)規範項目資金管理。120個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村“兩委”以及依撒社區、龍潭社區要深度參與統籌整合涉農資金使用工作,對扶持措施和資金安排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不得將統籌整合涉農資金用於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以外的支出;不得用於平衡預算、修建樓堂館所、改善辦公條件、購置車輛、發放人員工作補貼、彌補單位公用經費等支出;不得用於建設農民羣眾不滿意、沒有推廣價值的“示範園區”等形象工程。
(三)加大資金監管力度。一是推進公開公示。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縣政府門户網站和主要媒體公開全縣統籌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來源、用途和項目建設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項目實施主管部門要在項目實施所在鄉(鎮)、村公開統籌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來源、用途和項目建設等情況,促進陽光操作,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加強監管,避免出現借整合名義挪用涉農資金的現象。建立健全日常監督檢查機制,探索完善涉農資金檢查方式,發揮審計、紀檢監察、財政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建立多層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監督機制。縣審計、監委、財政等有關部門把納入統籌整合範圍的財政涉農資金作為監管重點,對政策執行不到位等現象執紀問責。
(四)開展財政績效考評。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要與年度目標任務掛鈎,將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作為衡量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工作主要標準。縣財政部門要組織開展財政涉農資金績效評價,評價結果納入牽頭部門和項目鄉鎮工作成效考核,對工作成效不明顯或不作為、亂作為、違規使用資金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