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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欄目: 工作方案 / 發佈於: / 人氣:6.75K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處置城市道路橋樑設施突發險情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完善城市重要公共基礎設施服務構架,在城市道路橋樑突發險情時,有統一、規範、科學、高效的應急處置指揮體系;有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應急處置保障體系;有信息共享、機制優化、防患未然的應急處置防範體系。實現全區城市道路橋樑突發險情應急處置領導一元化、指揮職能化、決策科學化、保障統籌化、防範系統化。
1.2編制依據
依據《xx應急管理工作推進方案》、《xx應急工作方法》和《xx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城市道路橋樑安全運行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城市道路橋樑設施是指區管養範圍內的道路和橋樑,突發險情事件是指:①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出現大面積空洞、發生大面積沉降,危及車輛、行人的通行安全;②自然災害使橋樑樑體出現明顯裂縫、位移,跨中部位出現橫向貫通裂縫;墩台傾斜、移位傾斜、防撞牆大面積受損失去作用;拱橋拱部出現明顯裂縫,拱部出現橫向貫通裂縫,拱部下沉或拱腳有明顯位移;③其他人為因素造成城市道路橋樑不能安全運行等。
1.4工作原則
城市道路橋樑突發險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化管理為主”。區建設局負責全區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並負責和協同應對全區性的重大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市政所和相關街道負責本區域內的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快速反應,運作高效。城市道路橋樑突發重大事件信息反饋及時、應急指揮反應快速、應急處置運作高效,使事態和局勢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控制。
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道路橋樑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定期評估道路橋樑實際技術狀況,編制預防性應急預備技術方案。
依靠科技,減少危害。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在應急管理中的作用。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行政區域內突發城市道路橋樑事件的應對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領導機構、指揮機構及工作機構
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要求,設立xx突發城市道路橋樑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全區突發城市道路橋樑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建設局局長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分管城市道路橋樑管理的副局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有關科室、系統基層單位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局辦公室主任兼任,全面負責全區突發城市道路橋樑事件應急處置指揮協調管理工作。其工作流程圖如下:
區建設局局長
區建設局分管副局長
區建設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工程科
生產科
市政所

建設局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2專家組
區建設局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道路橋樑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預測
區城市道路橋樑管理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城市道路橋樑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防患於未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信息監測與預測
區城市道路橋樑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範圍,整合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本轄區可能造成的城市道路橋樑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確信息報送渠道、時限和程序,並按有關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區城市道路橋樑管理部門對可能引發的突發城市道路橋樑事件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在2小時內上報區政府。
4、應急處置
領導小組及城市道路橋樑管理部門要不斷完善應急處置各項制度,建立健全的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1信息報告
城市道路橋樑事件發生後,區城市道路橋樑管理部門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並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立即啟動相應預案,並立即報告區政府,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生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並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內容。
4.2先期處置
城市道路橋樑事件發生後,區城市道路橋樑管理部門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並將處置情況隨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視情況嚴重程度,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隊伍,協助做好事發地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密切跟蹤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傳達市領導批示和要 求,並做好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
4.3應急響應
區城市道路橋樑管理部門應根據城市道路橋樑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預案處置相應事件。並通知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根據現場情況,實行交通管制措施,以便開展現場搶險工作,做出應急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提出處置建議迅即向領導小組副組長、組長報告,並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批准後實施。
4.4應急結束
城市道路橋樑事件應急工作完成後,應急處置隊伍應撤離現場,突發道路橋樑事件狀態的解除,由領導小組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轉入城市道路橋樑正常維護管理工作。
發生城市道路橋樑事件的城市道路橋樑主管部門,事故責任單位要適時組織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預防措施。調查材料報城市道路橋樑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並抄送區人民政府備案。
5、恢復與重建
5.1調查及評估
在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城市道路橋樑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時,領導小組會同區城市道路橋樑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防止發生類似事件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形成書面報告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報區政府。
5.2恢復重建
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損情況,要積極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儘快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6、應急保障
6.1隊伍及裝備保障
區城市道路橋樑管理部門,應組建一支城市道路橋樑事件應急搶險處置隊伍,明確搶險人員崗位職責和工作程序,對搶險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人員調整和補充。應選擇素質較高、技能優秀的人員進入應急處置隊伍。
應急處置隊伍應根據不同的處置內容,配備足額、優良、適用的各種應急處置裝備,並對應急處置裝備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
6.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成 員:xxx、xxx、xxx

>6.3物資保障
區城市道路橋樑管理部門應儲備相應的各種應急處置物資,確保城市道路橋樑事件應急處置時所需的物資供應。
7、監督管理
本預案經區政府審查同意,一經發布具有行政強制效力。
領導小組處於啟動狀態時,全區所有從事城市道路橋樑管理工作的部門、作業隊伍,均須無條件服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調度,參與有關城市道路橋樑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拒不服從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對參加突發城市道路橋樑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8、預案管理
本預案經區政府審查同意併發布實施後,由區建設局負責具體解釋與組織實施。
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由區建設局修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