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職場 > 工作方案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欄目: 工作方案 / 發佈於: / 人氣:9.76K

1總則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1.1編制目的

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減輕、避免和消除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社會、經濟、生活正常秩序的影響,維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方針,按照防治結合、以防為主,平戰結合、應急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羣專結合、以專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理髮生在我省境內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2事件分級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分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3組織體系

3.1領導機構

在省政府及省應急委的領導下,成立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全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管理工作。

3.2工作機構

省衞生廳設立衞生應急辦公室,負責全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省級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預案規定,負責落實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應急委、衞生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3現場指揮機構

受派出機構委託,成立現場處突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現場救援工作。

3.4專家組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建立本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庫,根據需要組成專家諮詢委員會和專家評估組,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參與應急處理工作。

3.5專業技術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衞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相關科研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照預案的規定履行相應職責和落實完成具體工作任務。

4監測、預警和報告

4.1監測

法定傳染病監測報告網絡、衞生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醫院哨點監測網絡、出入境檢驗檢疫檢測網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和舉報電話等監測網絡按照法定職責承擔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監測任務。

4.2預警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進行預警。

4.3報告

各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後,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其餘任何單位及個人在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後,應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機構報告。鐵路、交通、民航、廠(場)礦所屬的醫療衞生機構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應向所在地的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衞生監督機構應在2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同級衞生行政部門。

4.4義務報病員制度

為消除信息盲區,擴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基層信息來源渠道,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城鎮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小組中聘用義務報病員,建立義務報病員制度。

5應急響應

5.1響應原則

按照分層評估、分級響應、區域協作、專業救援、分類處置、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工作以縣為基礎、以州市為重點、以省為支撐。應急處理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要求,實行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

5.2事件評估

在監測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後,事發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應立即組成專家評估組到事件現場進行現場評估;並根據事件嚴重程度,逐級啟動專家評估機制。

5.3預警決定

涉及全省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預警建議,報省應急委批准後發佈。涉及局部地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事件發生地州(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依照本級衞生行政部門的建議提出預警建議,報請省應急委批准後發佈。

5.4啟動應急預案

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根據需要請求啟動國家級預案,由省級指揮機構、工作機構組織應急處理。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啟動州(市)級應急預案,由州(市)級指揮機構、工作機構組織應急處理。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由縣(市、區)級指揮機構、工作機構組織應急處理。

5.5調集應急資源

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事發地或預警地人民政府及衞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調集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資源儲備,保障應急需求。

5.6集結應急救援隊伍

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省人民政府及衞生行政部門應根據預案要求,迅速形成應急救援具體工作方案,集結與事件應急處理需要相適應的應急救援隊伍,並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較大或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救援隊伍集結,原則上由州(市)級或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政府行政部門負責。

5.7啟動區域協作機制

應急處理中,充分考慮不同救援組織的地理、交通、資源優勢,打破原有的行政隸屬關係,按距離優先、時間優先、資源優先原則,調用應急資源和應急力量,以最大限度縮短事件現場獲得應急支援的時間。

5.8組織現場應急處理

場應急處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遵循邊調查、邊處置、邊的現場處置原則,實施現場救治、調查、控制措施並舉。現場應急管理中必須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應急救援的安全性。現場應急管理工作由現場指揮所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

5.9現場封鎖或撤離

在發生甲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各級人民政府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對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必要時實行交通衞生檢疫。在發生其他嚴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危及羣眾安全時,應及時組織羣眾從高危地區撤離。

5.10妥善救治事件受害者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受害者的救治和救濟;財政部門予以必要的經費支持;其它部門在職責範圍內予以協助。各級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受害者的救治實行“先救治,後結算”,不得拘收。  

5.11外籍及港澳台人員應急救援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發現有外籍或港澳台人員遇險時,救援人員應立即報告事發地縣(市、區)級衞生行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應立即報告同級政府、上級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台辦)和上級衞生行政部門。重要人士、知名人士的基本情況應同時向省政府外事辦公室(或港澳台辦)和省衞生廳報告。

5.12事件終止與善後處理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應及時終止應急反應,及時發佈應急終止信息,並撤銷現場指揮機構。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在完成現場應急處理任務後,經現場處突指揮機構和派出的政府機構批准,應及時撤離事件現場。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羣體不明原因性疾病、危險化學品泄漏、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的應急隊伍從高危現場撤離時,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或留驗觀察;對設備進行去污消毒處理。

5.13信息通報與發佈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地區的同級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需向相關國際組織、周邊國家和地區通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時,由省外辦和省衞生廳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涉及全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由省衞生廳或經省衞生廳授權的機構發佈,其它單位、部門及個人未經批准或授權,不得擅自對外公佈疫情信息。

5.14應急處理工作評估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終止後,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專家評估組,對應急處理工作進行全面評估。

5.15善後處理

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理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對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有關部門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5.16社會救助與保險

全省要以各級紅十字會為基礎,建立義務助殘救助體系,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傷殘、受害人員提供人道主義服務。逐漸建立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保險機制,保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受害者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幫助事件影響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應急處理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由省衞生廳牽頭建設省、州(市)、縣(市、區)、鄉(鎮)四級公共衞生信息網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平台和應急指揮平台。由省應急委辦公室協調建立省級信息交換機制和共享機制。

6.2醫療衞生應急救援隊伍的準備、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組建、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本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各級應急救援隊伍由本級衞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原則,統一管理、指揮、調度。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援骨幹培訓。各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內部應急隊伍和骨幹的培訓。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每年要組織1~2次本地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實戰演練。

6.3應急體系建設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的原則,逐步在全省範圍內建成符合省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體系和衞生監督體系。並分別建立若干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救治基地。

6.4集中留驗觀察場所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及各民航、鐵路、公路客運站和全省邊境口岸均應在相對封閉、易於管理的區域預先建立能滿足一定數量傳染性疾病接觸者或可疑病人暫時集中留驗觀察需要的隔離觀察場所。

6.5血液和血液製品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負責無償獻血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全省各血液中心、基層血庫應建立血液應急儲備基數制度和稀有血型資源共享制度,保證各型血液的最低儲備。昆明血液中心負責牽頭建立全省稀有血型資源共享資料庫。

6.6應急醫療衞生物資儲備

省衞生廳負責制定省級應急醫療衞生物資儲備計劃;省發改委負責組織、落實物資儲備;省財政廳保障物資儲備經費。省衞生廳定期對儲備物資目錄和清單進行更新修訂。我省應急物資儲備實行實物儲備、委託儲備、生產能力儲備、信息儲備相結合的形式,實行一線分級儲備、區域重點儲備和省級保障儲備相結合的分級儲備制度。

6.7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保障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和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經費。全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實行分級管理、專項使用、滾動結存。應急處理經費實行屬地化管理和預算結算制度。各級監審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的使用監管和效用評估。

6.8應急處理技術保障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技術保障要依從大衞生的觀念,集中全社會的相關資源,按社會協作的形式組織。各級政府應投入專項資金和爭取各種項目經費,有計劃地重點改善本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技術水平,改進技術裝備,培訓專業人員,提高業務能力。

6.9通訊保障和交通保障

公安和交通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和依法徵用,確保運輸安全暢通,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公安部門應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電信公司應無條件保障應急處理通訊服務。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理機構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

6.10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和諮詢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在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有關部門應設立諮詢電話,向社會公開電話號碼,安排專人值守,提供諮詢服務。  

7預案准備和修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在本預案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制定、修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省級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