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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系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欄目: 工作計劃 / 發佈於: / 人氣:9.04K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危害,在各類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迅速、規範地進行應急處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經濟發展,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天津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辦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南開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衞生系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突發事件及其界定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直接關係到公眾健康和社會安全的公共衞生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影響公眾健康的自然災害、危害嚴重的中毒事件、影響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種危害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羣體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等等。轄區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發;

2.發生動物間鼠疫,發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者多例死亡;

4.發生脊髓灰質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發生罕見或者已消滅的傳染病;

6.出現新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

8.上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者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職業病或者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免疫接種、藥物預防引起的羣體性反應或者死亡事件;

7.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泄漏等事件;

8.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9.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危害公眾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丟失放射源和人員受超劑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災害引發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重大公共衞生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提高全社會防範突發事件發生的意識,按照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建立並實行對可能引發各類突發事件因素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統一指揮、屬地負責

在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衞生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發生突發事件的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配合政府、街道辦事處、衞生局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減少損失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不失時機地做出快速反應,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開展突發事件防範和處置的相關研究工作。及時總結控制工作成效,溝通信息,推廣經驗,完善應急處理技術規範。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方法。科學、規範、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

(七)衞生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衞生局局長擔任,負責領導、指揮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衞生局。辦公室由疾病控制、醫療救治、衞生監督等科室、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

(八)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織。分設突發事件評估組、醫療救護技術指導組、預防控制技術指導組和檢測技術指導組。各組由相應的專家組成。

(九)衞生局組建醫療衞生應急隊伍。

(十)衞生局組建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設在衞生防病站。

四、參與突發事件處理的有關機構、組織職責

(十一)衞生局

1.負責草擬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並報政府批轉執行;

2.組織協調衞生技術力量,防止、控制突發事件的蔓延和繼續發生;

3.對醫療救治、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取得的經驗,不斷完善各項防治方案;

4.組 織推動社會心理衞生、衞生科普知識宣傳、諮詢等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5.組織突發事件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

6.建立檢查制度。督導檢查本預案各項措施在平時或者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實施情況。

(十二)防病機構(含結防所)

1.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預警;

2.確認突發事件性質。做出事件的發展趨勢報告和評估;

3.負責核實疫情,提出疫點和疫區的劃定意見。參與對控制疫情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疫點、疫區消毒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彙總、分析、評估疫情;

4.建立緊急控制物資儲備庫。儲備消殺藥品、檢測試劑、防護用品和相關器械等;

5.對突發事件預防控制效果進行評估後,提出改進建議;

6.對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評價。負責對在醫療機構外死亡的傳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屍體進行消毒處理;

7.具體落實對預防控制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培訓;

8.承擔社會心理衞生、衞生宣傳教育和預防醫學諮詢服務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其它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10.承擔對應急處理單位的技術指導工作。

(十三)衞生局衞生監督所

1.參加突發事件的現場取證和違法事實的調查工作;

2.監督檢查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或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及有關衞生單位的消毒、隔離、防護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工作;

4.監督檢查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5.監督檢查醫療機構、疾控機構的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中危害公眾健康,造成人員病、死、傷的報告情況;

6.監督檢查公共場所消毒;

7.監督傳染性疾病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疫點環境的消毒的落實情況;

8.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

9.監督檢查學校、托幼機構和公共場所等預防控制工作;

10.依法進行其它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1.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所涉及病例的報告;

2.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和管理工作;

3.負責病房消毒、隔離工作;

4.對醫療機構內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排泄物進行衞生處理;

5.負責對醫療機構內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屍體進行消毒處理;

6.協同疾控機構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相關檢驗物、樣品採集等工作;

7.負責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8.進行疾病及有關防治科學知識的衞生宣傳教育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設符合應急工作要求的門診、病房。

(十五)醫療衞生應急隊伍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常備機動隊伍。由預防控制、醫療、衞生監督三部分組成。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各級醫療衞生等機構進行應急處理。

1.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

2.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轉運和後續治療;

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諮詢等。

(十六)評估和技術指導組

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下設突發事件評估組及醫療救護、預防控制和檢測三個技術指導組;承擔社會心理衞生教育和諮詢工作。

1.突發事件評估組:瞭解和掌握相關知識和信息,為公共衞生政策和法規的實施提供諮詢;預測突發事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預案的建議;

2.醫療救護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醫院的診斷、救治和醫療單位內醫務人員防護、消毒隔離等工作。負責重點病例的診斷。

3.預防控制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防止突發事件危害進一步蔓延應採取的預防措施、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統計報告、消毒隔離與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工作。

4.檢測技術指導小組:指導並開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發生的樣本採集、運送和病原學檢測等工作。

(十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

1.突發事件發生時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組織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監測、現場採樣、疫點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發事件原因,並按照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要求,及時報告。

(2)提出防治措施、進行應急處理;協助各醫療單位進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對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採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負責疫點、疫區現場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對傳染病疫情和各類突發事件的信息資料以及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疫情和信息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為政府採取預防與控制應急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突出突發事件的預警功能。

(2)置備、儲存、保管突發事件所需應急設備、藥品器械,現場防護用品、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等。

(3)對相關疾控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進行模擬演練並對演練結果進行評估。

(4)組織開展社會心理衞生、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突發事件應急報告

(十八)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發現突發事件,必須在1小時內向衞生防病機構報告;衞生防病機構應迅速進行核實,並在2小時內報告衞生局和市衞生防病中心;衞生局必須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政府和市衞生局;政府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市政府。

(十九)衞生防病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後,首次報告內容包括未經確認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或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説明信息來源、危害範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發生和死亡分佈及可能發展趨勢和擬採取的主要措施。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上報。

(二十)衞生防病機構在進一步調查基礎上,儘快做出階段和總結報告,階段報告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總結報告包括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總結,分析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防範和處置建議。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上報。

(二十一)衞生局(含衞生防病機構)在接到毗鄰地區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相關疫情通報後,要做好應對準備,必要時應及時通知轄區疾控和醫療機構。

(二十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現嚴重威脅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泄露、發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時,主管部門、當事單位、個人要立即向衞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二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六、突發事件分級(執行市級分級標準)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事件劃分為四級: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二十四)藍色預警:

1.發生腺鼠疫,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發生、本市存在傳入可能,但未發現疑似或臨牀診斷病例;

3.發生霍亂,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100人,無死亡病例報告;

5.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5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3~10人。

(二十五)黃色預警

1.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邊省市及地區疫情上升;

2.1周內霍亂髮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

3.1周內在一個區(縣)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個區(縣)域內發現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

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羣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7.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51~10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11~20人。

(二十六)橙色預警

1.局部地區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續發病例,或發生局部暴發;

2.腺鼠疫發生流行,流行範圍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及以上;

3.霍亂在一個區(縣)範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50例及以上;

4.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5.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其他區(縣);

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1~20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21~50人,或重度放射損傷人數3~10人, 或極重度放射損傷人數3~5人;

10.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亂、脊髓灰質炎等菌種、毒種丟失。

(二十七)紅色預警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並有繼續擴散趨勢;

3.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個省份,並有擴散趨勢,造成重大影響;

4.發生新發傳染病或已消滅傳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200人以上,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50人以上, 或重度放射損傷人數10人以上, 或極重度放射損傷人數5人以上;

6.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嚴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七、應急處理

當接到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藍色預警級別)報告後,衞生局應立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查確認,並對疫情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向政府提出成立區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建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控制和衞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和市衞生局報告。

發生較重、嚴重、特別嚴重(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立即報告市衞生局和市政府,並進行應急處置。

(二十八)啟動預案

1.當天津市突發事件達到黃色預警程度時,衞生局應急辦公室根據黃色預警的要求,將有關情況立即上報政府和市衞生局。

2.當突發事件達到橙色預警、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預案時,衞生局提請成立區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並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理需要,設置由有關部門組成的若干工作組。

(二十九)應急措施

應急處理工作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落實各項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態發展。

1.區衞生局在徵得區政府同意或批准後,緊急調集、調配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應急處理隊伍迅速趕往現場,開展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2.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後,儘快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羣的發病情況、分佈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3.實驗室檢測。衞生防病機構按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送市級或區級實驗室,必要時送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協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詢和病因診斷工作。

4.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區政府報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宣佈疫區;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5.採取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類別和應急處理需要,按規定採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易感人羣應急接種,疫點消毒,水源保護,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職業中毒事故物品等。

區衞生局報請區政府可以依法發出公告,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羣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對流動人口進行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

6.追蹤調查。防病機構根據疫情線索,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7.開展醫療救治。區衞生局按照醫療救治方案啟動指定的專門醫療救治網絡,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患者及時排除或確診。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垃圾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要進行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關的應急處理和醫療救治方案進行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工作。對新發傳染病作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必要時,請市衞生局或衞生部派出醫療專家組,參與和指導醫療救治工作。

8.督察與指導。區衞生局負責對轄區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9.普及衞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開展社會心理衞生、醫療衞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激和危機干預工作。

10.進行事件評估。應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處理調查概況、患者救治概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三十)終止預案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進展和突發事件專家評估委員會的評估建議,市衞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適時提出預案實施終止的建議。區衞生局報告區政府後,執行終止預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術保障

1.區衞生局負責建檔,列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和技術人員的名單及相關個人技術檔案資料。同時列出相對應的第二梯隊名單及其技術檔案資料。

2.區衞生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專業人員開展突發事件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建立考核制度。

區衞生局按照預案的要求,在市衞生局指揮下,統一組織、定期安排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演練工作。演練形式有:對單一突發事件從指揮到救治處理的全過程演練;局部演練;指揮系統、救治系統,涉及預案各系統、各單位、多發事件的全過程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由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系統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業務培訓。平時要針對不同學科舉辦培訓班。需要公眾參與的應急演練必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3.常規監測。加強實驗室建設,按照市衞生局的要求,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監測、報告組織網絡系統。包括:法定傳染病監測報告組織網絡、衞生監測組織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監測醫院監測網絡、突發事件報告網絡等。

4.醫療救治網絡。按因地制宜、平戰結合、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醫療救治網絡。該網絡由指定的急救機構(包括市、區縣急救機構和院內急救機構)、綜合醫院、市、區(縣)傳染病專科醫院、後備醫院及職業病防治機構組成。針對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別的突發事件,指定不同的醫療機構承擔應急工作。醫療救治網絡機構之間建立有效的橫向、縱向信息連接機制。

5.信息系統。建立突發事件信息系統決策支持與指揮調度的技術平台。承擔轄區突發事件及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佈和應急處理工作。

(三十二)物資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發事件現場處理、診斷、治療和預防的常備儲存系統。包括:診斷試劑庫、血清庫、疫苗庫、藥品庫、特效毒劑庫等。

2.建立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救治儀器裝備儲備系統。

3.建立應急物資信息管理系統。明確各種物資的儲備、運行、功能狀態標準,確保可迅速調配使用。

4.健全應急物資資產更新規定和操作規範,並強制執行。確保應急物資使用時的可靠性。

(三十三)經費保障

1.為了保證我市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的正常運行,區衞生局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基金,並建立相應的補充機制。

2.每年公共衞生事業經費的比例佔衞生事業費的比例應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區衞生局財務部門應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必要時,可向區政府申請專項撥款。

(三十四)人員保障

1.衞生局要組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備隊,隨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按照工作職責,配備各類專業人員,並保證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運轉;

3.充實專業技術人員,擴展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項目;

4.不斷完善社區防疫網絡。

5.第一中心醫院、第三醫院、第四醫院、傳染病醫院、海河醫院、醫大總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單位作為突發事件發生時,市級指定的應急醫療救治單位。

(三十五)宣傳教育

衞生局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宣傳畫、冊等各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事件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羣眾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開區防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部門職責

一、環保局

根據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的需要,監管醫療衞生部門對醫療廢水、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監控醫療廢水、固體廢棄物處理方式和最終走向,記錄廢水、固體廢棄物產量、處理量、排放量並上報;督查醫療機構對醫療廢水處理設施和固體廢物焚燒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等工作。

二、環衞局

根據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的需要,加強晨掃和日、晚兩次保潔工作,做好重點路段水洗壓塵工作。督查落實門前衞生責任制,做好全區垃圾轉運站的內外環境衞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運,日產日清;全天候開放轉運站並增加運輸車輛,及時接納重點區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區環衞公廁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時處理羣眾熱線反映的問題。嚴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處罰和處理違章飼養的家禽和家畜。根據需要,加強處理突發事件地域的清潔工作。

三、公安南開分局

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強制管理拒不服從監控隔離規定的被隔離人員和外部闖入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嚴重擾亂救治秩序的違法人員。開展專項治理違章養犬行動。認真受理羣眾舉報,做好查處工作;協助社區做好防治突發事件的宣傳工作。堅決打擊藉機製造恐慌、造謠惑眾、哄抬物價、製售偽劣防護用品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法行為。必要時,選派警力全程駐守市傳染病醫院、防病站、醫學觀察所和突發事件發生地等重要場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愛衞會

大力開展愛國衞生運動,清除四害,使蚊、蠅、蟑螂和鼠密度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提高市容環境衞生水平;重點做好疫區及周邊地區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蠅、蟑螂和老鼠傳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大力治理外來商販違章擺賣等亂擺亂賣和違章佔路擺賣;嚴格清理違法經營盒飯、快餐和露天製售餐飲的馬路餐桌及馬路燒烤;徹底清理全區幹、支道路兩側的餐飲、食品製售企業的裏空外賣和露天加工;大力查處和拆除違章建築,特別是嚴格治理對外來人口的違章建築。聯合有關部門,負責農貿、封閉市場防控工作的檢查。

六、工商南開分局

加強市場巡查,強化對防治突發事件藥品及相關商品生產經營的監管工作,依法嚴肅查處趁機制售假冒偽劣藥品及相關商品,哄抬物價等違法經營行為;及時查處藉機進行違法經營的不法行為。加強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

七、建管委

全面負責對轄區建築工地及其外來民工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項防控制度的落實,專人負責各建築工地外來人員的身體狀況、外出登記、民工駐地及重點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發現施工人員出現傳染病、中毒症狀等,立即通報防疫部門,並立即進行對施工現場的消毒和有關人員的隔離。必要時,建立建管委、各建築工地、衞生等職能部門負責人蔘加的例會制度,及時溝通信息,果斷處理有關防控問題。

八、財政局

強化預算管理,保障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的經費,並及時足額劃撥。加強監督,確保經費專款專用。

九、交警南開支隊

做好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備勤工作,及時處理交通突發事件。做好對重點醫院和隔離區周邊的道路疏導,確保交通暢通;嚴格安全檢查。協助衞生等部門做好進津車輛所乘人員的體質監測和車輛的消毒工作;加強逐級報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負責轄區中、國小校和幼兒園師生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統單位做好教室、圖書館、食堂、實驗室、宿舍、廁所等部位的清潔、消毒工作,保證環境整潔,空氣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統單位制定應對突發事件預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應急隊伍。督查系統單位設立隔離室;出現可疑症狀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消毒和隔離。普及防控知識,提高師生自我防護能力;按全市統一部署,調整教學安排,合理安排學生生活。

十一、經貿委

全力組織好突發事件防控期間市場供應,做好市場監控;督查所屬各經營單位的消毒、通風、依規購銷貨等防控措施的落實;聯合有關部門,負責大中型商場與超市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做好突發事件預防、治療等工作必須的藥品、器械、消毒藥械、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十二、科委(科協)

廣泛宣傳《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規,普及各種突發事件防治科學知識和方法,提高公眾科學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聯合有關部門,負責駐區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

十三、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有關規定,協調市社會保障中心做好參保人員醫治突發事件涉及疾病的醫療保險和其他保險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預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員和民政救助對象的疫病救治和社會救助工作。

十五、武裝部

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基層武裝部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組織民兵積極參加愛國衞生運動和防控突發事件宣傳教育活動;建立防控突發事件民兵應急分隊,建立預案,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十六、僑辦、民宗辦(外辦)

負責區內歸僑僑眷、海外華僑華人、在區外國人及宗教活動場所突發事件防控工作,加強疫情預防和其他應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員的疫情報告制度 .

十七、房管局(含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區域內各物業管理項目單位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組建區物業管理項目單位突發事件防控工作聯絡協調組,開展互助和互檢,做到監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區居民的預防宣傳、保潔消毒和外來人員登記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區物業管理項目單位突發事件防控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時受理業主投訴。

十八、物價局

有效監控藥店、醫院、超市、市場經營的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依法從嚴處理拒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明碼標價規定和價格干預措施的單位和個人。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受理羣眾投訴,穩定價格和羣眾情緒。

十九、文化和旅遊局

加強和規範網吧、歌舞場所、電子遊戲廳等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督查娛樂場所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聯合有關部門,負責文化娛樂業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

二十、質量技術監督局

認真做好突發事件防控相關產品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以次充好等製假售假行為;督查食品加工企業落實從業規定的情況。

二十一、消防南開支隊

做好執勤備戰工作;督查火災救援中心的各種防護措施的落實;做好參戰人員和器材裝備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時調集所需警力及器材,應對處理突發事件時出現的其他緊急情況。

二十二、招商辦

督促大中型企業落實防控突發事件總經理負責制,協助企業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識的宣傳工作,正確處理好企業生產經營和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關係。聯合有關部門,負責外資、合資企業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

二十三、宣傳部門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市區有關突發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廣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對內、對外的宣傳報道工作;多角度、多側面宣傳突發事件防控的科學知識,營造全民參與共同抗擊的良好氛圍。

二十四、供水、供電、商業部門(經貿委)

負責保障醫療機構、衞生防病機構和醫學觀察留驗場所等部門的用電、用水和有關生活用品的供應。

二十五、街道辦

組織各街道辦事處做好社區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導各街道辦事處突發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幫助整改;及時協調街道辦事處與有關職能部門的關係,共同做好突發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衞生局

組織協調衞生技術力量,防止、控制突發事件的蔓延和繼續發生;負責疫情監測並及時準確上報疫情動態;負責突發事件病例、確診及疑似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提出疫點、疫區實施管制的建議;負責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指導並實施消毒和隔離工作;醫療救治、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取得的經驗,不斷完善各項防治方案;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組織衞生科普知識宣傳、諮詢等工作;組織突發事件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演練;督導檢查應急預案規定的各項措施,或者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實施情況。

轄區各部門都要做好相應的工作預案,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系統內部防控工作到位。